• 矯正處遇介紹>個別教誨經驗談>回憶某「特殊教誨個案」2012-10-14
  • 由閱「活出意義來」一書,回憶擔任某監獄教誨師時之「特殊教誨個案」

     

    壹、前言
    「活出意義來」這一本書,對本人從事獄政工作三十餘年來,感觸良多,我常捫心自問,吾人天天過著跟囚犯相處的日子,雖然這些囚犯與該書作者「弗蘭克」因戰爭而入『集中營』歷劫,情境有所不同,然而,一樣面對「失去自由」的空間與時間,不無異處,乃五公尺高的圍牆,囹圄之身,生命的意義何在?生命的價值又如何?猶如「弗蘭克」所說:「人會為意義而生,也肯為意義而死。」
       又從本書的啟示,也感覺出現階段全國各監、院、所、校,亦逐漸重視「行為治療」,各監獄均除編制有教誨師外,另有臨床心理師、諮商輔導員、社工員等、矯治工作員,逐漸邁入「教育制」措施,但本書作者弗蘭克博士因身為醫師,在二次世界大戰時,因猶太人為德軍所俘,自身長期陷入被囚禁的浩劫歷程,研創「意義治療」,把精神官能症區分為數類,並把其中數類( 譬如心靈性精神官能症 ) 歸因於病人無法由自己的存在中找出意義與責任感。這也是監獄囚犯監禁心理所產生的「機構化處遇症候群」之具體象徵,值得我獄政工作同仁深思。


    貳、「集中營」內生活與現代國內監獄的比較
      
    該書對「集中營」囚禁生涯的描述,形式上很像監獄的寫照,例如「酷霸」囚犯中擔任監管之職,且擁有特權者,很像國內監所調用雜役、服務員一樣,惟前者較兇狠,也無憐憫心,後者係依「調用雜役服務辦法」而產生,比較有法治制度。該書中介紹,眾俘虜對集中營生活的心理反應,可分為三階段,即入營後的階段、囚禁集中營例行生活的階段、釋放重複自由之後的階段。
    第一階段最顯著的徵狀與監獄雷同者,即是「置身囚牢,如夢初醒的震驚,」經過一段時期,受刑人會在精神病學上所說,患了「緩刑錯覺」,幻想自己被釋放了,然而「山在虛無飄渺間,祇緣身在此山中……」。
       第二階段是「由驚駭到視若無睹」,即監禁環境讓收容人過著機械化的呆板生活,久而久之,習以為常,讓他(她)們面對現實冷漠,無動於衷,猶如該書中所形容「達到了一種情緒死亡的境界」。惟由「心理自衛機轉」角度以觀,被囚禁的犯人,情緒上的冷漠,又是另一種「自衛的妙招」,但「冷漠寡憐」、「感覺鈍化」,自覺「什麼也不在乎」,當是出獄後再犯的潛在因素,以矯正工作者而言,應該即時給予「心理矯治」。該書第84頁又說:「俘虜的冷漠,有其自衛的功能,但冷漠本身,也是由其他因素所促成的,除冷漠以外,俘虜的精神狀態,另有一個特徵,就是躁急易怒……大多數的俘虜都有一種自卑情結,並且深以為苦……」。這一點,在國內現代監獄收容人來說,少部份也有相同的「情結」形式出現的,值得探討。
       不過,該書第95頁又說:「任何人若想以心理治療或心理衛生方法,來抗拒集中營對某俘虜身心上的不良影響,就必須為他指出一個可堪期待的未來目標,藉以增長他內在的力量。有些俘虜出於本能,也曾設法自行尋找這樣的目標。人就這麼奇特,他必須瞻望永恒才能夠活下去。這正是人在處境極其困扼時的一線生機,即使有時候必須勉強自己,也一樣。」,這也是監獄行刑累進處遇之精神所在。


    參、本書的啟示—引發過去本人從事監獄「教誨師」工作生涯的回憶:
       猶如前揭作者弗蘭克博士所講,受監禁者往往出於本能,增長他內在的力量,自尋目標,奮鬥努力,必須勉強自己有所作為。回溯一九八○年八月上旬,本人奉調台中監獄任職教誨師時,擔任第二教區教誨師工作,其中第五工場,有一位無期徒刑收容人,僅國民小學畢業,可是他就有信心與毅力,慢慢研究國學,深入淺出,經過幾年來的努力,在當時他已成為國內外有名的易經學者專家。外界的易學雜誌競相他索稿。他利用晚上監獄收封後,在舍房撰寫「易經新論」一書,發表後驚動國內外易經學者,連某些大學國文系教授,也都連袂專程至監獄內探訪。迨發現他竟然僅是國民小學畢業的教育程度,卻能寫出「文言文」的易經長篇大作後,實在令人嘖嘖稱奇。這就是受刑人祇要肯學習,肯努力肯上進,就能在監禁環境中,獲得肯定成就的最佳寫照。也因為這位受刑人在監接受「教育刑」的感化,使我在從事教誨師工作生涯中,特別引以為傲的一件事。
    一、當時李姓受刑人服刑前之情況:
    緣有受刑人李Χ通先生,台灣省雲林縣人,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廿八日生。世家務農,父健在、母已歿。家有兄弟姊妹七人,四位姊妹均已出嫁,兩位弟弟,一在台北任油漆工,一自幼小患小兒麻痺症,老父年邁,李姓受刑人入監前時一方面務農(種了一甲八分田),另一方面仍需照顧殘疾的幼弟。
       李犯幼年就讀於雲林縣四湖鄉南光國民小學,即喜歡畫圖課及看故事書,領悟力極強,在校成績優良,頗為老師讚賞。國小畢業後,家庭經濟環境影響未能升學,一度與姊妹在某玩具工廠工作,以後輾轉至桃園定居,在桃園平鎮鄉「台灣手套工廠」上班,工餘之時,喜歡看書,偶而不滿現在生活,亦容易發牢騷,並有酗酒習慣。也許是長期性酒精的麻醉,致精神功能受影響。他在二十餘歲時曾患「衰弱性精神功能症」且心中常有『懷才不遇』與「憤世疾俗」的感慨。一九六九年在軍中服役時,右手臂刺青「捨身取義」,右大腿紋一鷹,以表示與眾不同。
       退伍後,李犯繼續在該手套工廠上班。一九七五年十一月某日,因工作遲到,被該工廠管理組長開除。同月十八日晚上八時許。他向其組長要求復工被拒,乃在當日晚上九時許,潛入該廠,將自己左手拇指弄破,以血在牆壁上書寫:「無故開除,死之有餘」等語。之後隨手在工廠地上拾得一方型鐵棒一支,於當晚十一時許,潛入組長寢室,以鐵棒向熟睡中之被害人頭部連續猛擊三下,經同房的人驚醒呼叫,始離去,被害人雖經送醫,仍不治死亡。翌日,他知闖下大禍,即自動至警局投案。
       李犯即因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一九七六年四月二十日在台北監獄服刑,同年九月十四日由台北監獄移入台中監獄執行。
    二、 李犯入監服刑後由消極而奮發的經過:
       一九八○年八月上旬,本人奉調該監任教誨師職務,恰巧李犯也在我的教區內服刑。初於教區辦公室,經過幾次與他個別談話後,覺的他雖然僅國民小學程度,但國學基礎頗佳,而且其心理測驗資料顯示出,屬於「上等智力」,不但學習適應能力強,且對空間及理解,判斷、分析等能力,亦超乎常人。
    然而甫換新環境的他,免不了多愁善感。本人未到職前,據管教人員予他之考核資料所載已違反監規三次。經查閱其過去的違規單,了解他犯規的事實與心理上潛在因素後開始對他實施個別心理輔導。
       我發覺他自入監服刑後,由於個性奇異,始終未獲知音,致在監活動,獨來獨往,慢慢的,自我狐立,而疏遠其他同學之結果,導致幻想別人看不起他,加上他的潛能,始終無機會發揮,於是自暴自棄,以「犯規」來引起同學對他的注意。同時,情緒上稍遇不如意事時,他會自認為是生活空虛,人生乏味,然後搥胸頓足,以搗毀東西來發洩情緒;或撕棉被、摔茶杯,甚至採自殘-以頭撞壁……等。
       開始與他相處時,正是他的「精神官能症」發作的時候。當時曾一度覺得他似已「無可救藥」,然而又覺得如此之人才、犯罪已屬可憐,又何忍看他入監後,再度沈迷?於是乎,我先啟其繪畫,試圖以他過去繪圖的專長,產生「移情作用」,以繪畫令其忘掉他過去不愉快的往事。
       剛開始他拿「畫筆」時雙手仍會顫抖(因他過去入監前在社會上曾酗酒)經我不斷予以鼓勵,漸漸地克服心理障礙,不再灰心。每次,他畫好的畫拿到管教小組給我觀賞時,我都給予誇獎,並分析他的畫中人物景像之構思,對他的作品,給予「心理共鳴」式的表白。而每次評閱後,看他高興而雀躍地離開辦公室的背影,總覺得他「再生」了。半年後,他的素描,國畫、水彩畫等作品,進步神速,在教區壁報比賽中,皆名列前芧。以後他又精通了油畫,當時舉凡台中監獄之各項文康活動;戲劇比賽舞台背景布幕油畫,大型海報、水彩畫看板……等皆出自其手筆。
       有一天,他突然又向我說:學了繪畫自信作品已在水準以上,希望改變口味、學學樂器。剛好那時候一向注重受刑人文康活動的胡典獄長擊雷,囑教化科籌設監獄軍樂隊而從樂隊服裝樣式設計、選人,組隊、覓人訓練、成果驗收等工作,皆由我負責。於是乎我第一優先考慮選他入隊,用以發揮其潛能。當詢其選練何種樂器時,他說:「『黑管』樂器的樂聲,可引發人的詩情畫意,我就選這類樂器吧!」。組成新樂隊訓練一段時期後,出乎意料之外,他的學習領悟力驚人,三個月後,竟然吹出十隻樂曲。結訓那天,在司令台由胡典獄長主持樂隊表演之成果驗收時,看他穿著「上綠下白」的樂隊服裝,著白色長筒鞋,戴滾金邊高統帽,神采奕奕,樂聲悠揚入耳,令人難以想像,過去一向酗酒、頹唐、消極沈淪的他,如今精神抖擻、意氣風發,判若兩人。
    次年春初,有一次他到我的辦公室與我閒聊。他說:「學繪畫、樂器均屬於『動』態方面,已厭倦了,現在想『靜』下來看一些書」。我說:「您想看那一類書?」他的回答令我嚇了一跳!他竟回覆以:「資治通鑑、史記、漢書、廿五史……等我熟練貫通、四書、五經後能朗朗上口!我想再看易經及老莊哲學之類較有『深度』的書!」。我聽了,以為他的「精神病」又發作了,才作如此「驚人之語」。因為我不相信一位僅僅是國小畢業者,竟然有如此「雄心」?於是逕向「圖書室」借了幾本「史記」等古典文學,試試他的程度與功力,果然他「有問必答」,毫無虛假,確實已到了上乘境界。我不得不向他說:「很漸愧!這一方面國學,我身為『教誨師』無法指導你,但我想了解的是:你究竟如何有此成果?」;他慢條斯理回答說:「當我入監服刑後的前幾年,其他受刑人皆看不起我,我就發誓要在監服刑期間苦讀,不但迎頭趕上這些高中,大專畢業的同學,而且要『一鳴驚人』,所以每天在舍房或工場閒暇時,早晚均查字典、看書,默默苦讀。我可以坦白向您說『易經』的道理我已經研究得差不多了……。」我聽了楞了好久,內心感動得幾乎掉下眼淚,於是建議他撰稿並對外發表文章。
       當他的首篇處女作「易經新論」,約貳萬餘字「草稿本」送到我這裡初核時,洋洋灑灑一大篇,均是以「文言文」撰寫,令人拍案叫絕。我向他說這一方面學問我不懂,惟只要文章內容在不違反監規情形下,予以,審核寄出投稿。
    稿件寄出次月,他終於一鳴驚人。「易經新論」獲刊登,連載發表於「龍在田雜誌」,且各界之易經學者閱讀後,紛紛寫信向他求教。一九八一年二月十六日,他又撰寫發表「易經與道德之連貫性」一文,凡萬餘言。次年三月廿四日又參加易經徵文比賽,題為「見龍在田、天下文明」;闡述易經與人類文明關係,約萬餘字。難得的是,在眾多「大學國文系教授」投稿競爭角逐下,他竟然脫穎而出,獲得優勝錄取。
       很多輸掉此次比賽的大學國文系教授,百聞不如一見,要求刊登其大作之雜誌社社長,安排引見這位大作家,欲一睹芳顏,並探詢他究係何所大學博士班畢業?拜誰為師?然而,當這些教授連袂來訪,發現他竟然是監獄內一名無師自通的國小畢業受刑人後,莫不驚嘆「鐵杵磨成銹花針,監獄內竟然有奇男子」! 
       一九八一年九月初,本人離開他,奉調升至他監服務後,尚不斷接到他的來信,敘述他自己繼續努力用功情形。翌年秋,他來信表示「欲窮千里目,如何更上一層樓?」我回信以:「『生之有涯,學之無涯』—國父曾說:『佛教是救世之仁,佛學是哲學之母』,您就看看佛學、佛經吧!」並寄了一些佛書、經典予他繼續研究。
       如今屈指算來,他雖處無期徒刑,一九七六年四月二十日入監,而我離開他時已累進處遇進入二級,一九八六年五月份,他在監服刑滿十年,現可能已假釋出監。然而回想在擔任其教誨師之二年,他的監獄生活、起居作息,歷歷在目;期間他共得到了三次教化優良獎狀,且曾有一次榮蒙「胡典獄長」犒賞頒發「獎勵金」以示鼓勵。
    三、教誨個案之啟示與影響:
       「李」姓受刑人在監獄內的奮發向上,努力求學的精神,可以顯示一個人祇要下定決心、深具信心、保持恒心,就有毅力克服、適應環境,甚至創造環境,日起有功。
       因此,身為矯正工作者,不應該隨意放棄任何收容人,雖朽木難雕,終有所用。而本案即是顯明例子。當時其他受刑人各方面的條件會輸給李犯嗎?為什麼他能,其他受刑人卻不能?
       緣此,吾人可以鼓勵矯正機關之收容人,當一個人不幸斷了一根手指後,應該慶幸還保留了九根手指頭,還可以發揮作用。倘若整天愁眉苦臉,瞪視自已斷了一根手指,因而忘了利用尚能靈活運用的其餘九根,則豈不與雙手殘廢者一樣!就像前揭李姓受刑人之遭遇,影響所及,似乎所有被囚禁者,也應該「化憂愁為力量」,振作精神,發揮他的潛能吧!
       此猶如本書作者弗蘭克博士所云:「應予心理建設,超越當前的困境」。不錯!人生是有苦有樂,然而「福兮禍所倚,禍兮福所寄」,「物不經寒暑者必不堅凝,人不歷辛酸者不諳驗練」。李姓受刑人就是一位懂得在監禁環境中,克服過去心理上所帶給予的種種苦楚,進而奮發有為的實際範例。對他來說,「賽翁失馬,焉知非福?」是故,從事矯正工作者,更應該體會;人生的意義,如同本書(活出意義來)的啟示,要知道花若不凋謝,怎以體會到花開的興奮?月若不常缺,又怎能感受到月圓時的美好?人若不是失去自由,又如何能讓他(她)去感覺到自由的可貴?
       既然受監禁人犯,期盼早日自由,就應該輔導予心平氣和接受事實的考驗。昨非而今是,往事如煙,依稀中「受監禁者」雖然還有許多痛苦的回憶,那麼,就協助讓它變成泡影,消逝無蹤吧!
       也因此,獄政工作者需勉勵所有收容人;應該學習前揭「李」姓受刑人在監培養興趣,擇一專精、苦讀、研習的精神!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走筆至此,謹題一偈「服刑贖過,寒月鐵窗拋今愁,修身養性,晴雲繞戶映心頭。」,祝福全國受刑人早日新生。


    肆:結語
       本書作者;弗蘭克博士在該書第99頁曾說:「尼采說過,『懂得為何而活的人,幾乎任何痛苦都可以忍受』」。這句話,對所有與囚犯或俘虜接觸的心理專家、獄政工作者,都應奉為圭臬。只要有機會,就該給他們一個活下去的目的,才能夠增強他們忍受任何監禁環境的耐力。亦祇有讓監獄受刑人一個活下去的目的,他才有生命的意義,也才能「活出意義來」,願共勉之。

                                          《*吳正坤撰:法務部「矯正月刊」 第17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