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書導讀—被誤解的犯罪學2018-07-05
  • 好書導讀

    被誤解的犯罪學 ( Criminal - The truth about why people do bad things. )

    作者: 湯姆 蓋許 (Tom Gash) ,
    翻譯: 堯嘉寧。

    臺灣書市產出的犯罪學相關書籍少之又少,新出版的這本翻譯好書,運用各項實際案例與實證研究,書後並附有各項引用之文獻參考書目,旁徵博引,內容豐富,值得一讀,本會顧問賴擁連教授(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特別為本書撰寫導讀序,導讀序言精簡扼要,勾勒出本書的精要內涵,相信本會朋友們更能從中接觸並理解到應用在日常生活的犯罪學理論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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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賴擁連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副教授)

     

    當關鍵字遮蔽了犯罪事實

    首先,讓我們來看以下臺灣晚近三起社會大眾矚目的犯罪事件:

      二零一四年五月,大學生鄭捷在臺北捷運車廂內犯下隨機殺人事件,造成四死二十四傷的悲劇,震驚中外。根據報導,鄭捷家中,經濟優渥,父母以進口百萬名車代步……他就是一般的孩子,有笑容,會快樂,喜歡玩,有榮譽感,有上進心,求學階段,人緣還不錯,還當過班長與班代表等……(維基百科–鄭捷)。

      二零一四年九月,小開曾威豪在臺北市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男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二審判處曾嫌十年有期徒刑。據報導,曾威豪家境富裕,曾父是某一燈具實業董事長,經營燈具加工,外傳家產逾兩佰億元……(蘋果日報2016/4/2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W飯店發生女模參加毒趴致死案,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郭姓小模的父親在立法委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直指飯店業者對於類似的集體開毒趴事件,應該負起企業責任,及早辨識與通報,將可減少悲劇發生……(自由時報2017/2/24)。

      這三則重大犯罪事件,均顛覆了吾人傳統以來對於犯罪人或犯罪行為所持的一些既定看法,或者說是迷思,因而引起了社會的熱烈討論。捷運隨機殺人犯鄭捷,來自父母婚姻正常的中產階級家庭,大大顛覆吾人傳統認為殺人犯是來自弱勢家庭、下階層家庭、父母不和睦家庭或是離婚家庭;傳統上大家認為,黑道或幫派組織才會殺人,但殺警案主嫌曾威豪的案例,也顛覆我們的想法, 原來有錢人的子弟也會加入幫派、吸收黑二代,糾眾殺人。最後,毒趴事件導致女模死亡,與飯店何干?飯店又不是毒趴的始作俑者,為何要善盡社會責任?原來犯罪學者不只關注犯罪者,也看到犯罪行為模式和環境之間的關係,比如環境犯罪學者就曾主張,場所管理者要善盡犯罪預防的責任,以減少犯罪的發生。而本書就是要在眾說紛紜的犯罪時事中,從犯罪現場的環境開始分析,並重新詮釋犯罪的現象與原因。

     

    從犯罪學讀懂社會的黑暗面

      本書作者湯姆.蓋許(Tom Gash),是一位英國政府官員,也是倫敦政經學院的曼海姆犯罪學院的高級研究員。令人驚訝的是,他的背景是現代歷史,並非犯罪學。這本書以庶民筆觸描寫當代犯罪研究的樣貌和重要議題,是一本非常不錯的大眾讀物。

      首先,他提出的英雄–壞人視角(Heroes and Villains),其實指的是犯罪學中主要研究犯罪行為的古典犯罪學派(Classical school),該學派強調人類的犯罪是一種滿足私欲、理性選擇的結果,刑罰的功能就是要嚇阻潛在犯罪人從事犯罪的一種主要手段;另一學派他稱為受害者–生存者視角(Victims and Survivors),其實就是對立於古典學派的實證學派(Positivism),強調犯罪人的犯罪是生、心理與外在環境因素所導致其犯罪(例如思覺失調者或飢寒起盜心),因此,刑罰的手段以治療、改造犯罪人為目的,而犯罪預防要從改變社會結構做起(例如強化特殊教育與改善貧富差距)。書中大量使用淺顯易懂的字詞與案例,描述此兩大對立的犯罪學理論,如此便大大降低了讀者對於艱深理論的排斥。其次,蓋許還提到影響上述兩理論的三個要素,這其實也是上世紀七○、八○年代以來影響犯罪學發展的要點:

    1.機會的力量。強調當下犯罪事件的發生,不見得是潛在犯罪人的意圖,而是標的物的浮現(例如機車鑰匙沒有拔下),才讓犯罪人有機可趁。

    2.理性的限制。指犯罪人在選擇標的物時,就像是一般民眾在百貨公司選擇商品,在有限的條件下(例如就幾種商品、價格的高低),理性地選擇自己想要的商品,犯罪人也是衡量自己的能力、需求與條件,選擇標的物(例如珠寶或皮包)。

    3.小細節很重要,係指犯罪預防應從小處著手。這是源自於一九七O年代的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社區的失序小事(例如青少年結幫),可能會引發社區的大事(幫派火拼),因此當青少年一有結幫時,社會控制力量(例如警察)就應該介入!

      此外,作者提到的西德摩托車失竊案件的下降案例,在臺灣一九九七年實施強制配戴安全帽政策時,機車的失竊數也有顯著下降,此乃因為強制配戴安全帽政策,讓宵小竊取機車的困難程度增加(例如要鎖定有安全帽的機車或自行攜帶安全帽行竊),導致失竊案件減少,與內文所提到西德機車失竊率下降的情況類似。

     

    以世界作為臺灣借鏡

      作者提出十一點迷思,並一一予以扭轉,我覺得讀來非常有說服力,畢竟學者論述時可能會有過多的專有名詞,無法吸引民眾閱讀,但本文作者用庶民筆觸,應該會引起市民的高度興趣。例如一般民眾經常受到重大新聞事件的影響,就認為犯罪率攀高,事實則不然。

      在過去十年,北歐五國、紐澳與英美國家的犯罪率(特別是殺人犯罪)都呈現下滑趨勢,其實臺灣也是如此。在反駁迷思二有關犯罪者的生活方面,作者在內文中帶出年齡犯罪曲線(age-crime curve)以及相關的故事案例告訴大眾,犯罪似乎是年輕人的專利,但過了二十歲後,其實犯罪數量是減少的,並非如外界預期作案數會不斷增加。

      當作者提到犯罪不可能停止的既定印象時,在迷思三中引用相關實例,說明犯罪人具有較低的自我控制能力(low self-control,例如難以延後實現自己的欲望)與犯罪的潛在特性,但不是所有具有這種能力的人,都一定會將犯罪視為生活的一部分。從一些與竊盜常業犯晤談的研究中發現,許多竊盜常業犯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目標物的浮現後,才讓他的犯罪意圖轉變為犯罪,這是機會的問題。

      迷思九,很多人認為刑罰的威嚇性(deterrence)是嚇阻犯罪的良方,但作者引用了他國案例,說明無論是一般性威嚇(General deterrence)或特別性威嚇(specific deterrence),其實都不能嚇阻一般社會大眾或犯罪人從事或再從事犯罪行為。因此,只要一個人的犯罪惡性仍然存在(例如性侵犯的性趨力),再加上標的物的浮現(例如穿著清涼的辣妹),又沒有抑制力量的產生(例如路人、路燈、監視器或警察),犯罪依舊會發生。

      最後,人們總認為犯罪人是「本性難移」的(迷思十),但作者運用一位美國神父的生活經驗說明當代犯罪學的生命史理論(life course theory),認為當犯罪人遇到他生命的轉捩點(例如工作、婚姻與宗教信念)時,就會啟動他的復原力(resilience),犯罪生涯是有機會終止的。

      綜上所述,作者想表達的是,其實犯罪的解釋,不應該是某一種理論即可解釋,英雄–壞人視角與受害者–生存者視角其實應該混合互搭;其次,犯罪人的犯罪手法愈趨向理性選擇時,外在機會的降低或監控就愈加重要,例如在安全帽與機車失竊的案例上,安全帽就是一種干預,能夠降低犯罪人行竊機車的機會。最後,作者對於十一個民眾對於犯罪現象與問題的迷思,運用數據、實際案例與實證研究,逐一導正與駁斥,以呈現較為正確的犯罪現象或犯罪發展,讓一般市民週知,貢獻良多,樂為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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