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犯罪矯治觀點看女性犯罪問題2014-08-28
  • 從犯罪矯治觀點看女性犯罪問題

    吳 正 坤

           僑光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專業助理教授

                   wu851@ocit.edu.tw

    目     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

    第二節研究目的

    第三節研究方法

    第四節研究效益

    第二章 女性犯罪問題的多元面向

    第一節女性犯罪問題的本質

    第二節由犯罪統計看女性犯罪問題

    第三節由女性犯罪特殊個案看女性犯罪行為

    第四節女性犯罪的原因

    第五節女性犯罪受刑人之矯治處遇措施

    第三章結論與建議

     

    參考文獻】

     

     

     

    摘      要

     

    過去,由於在整體犯罪人口之中,女性犯罪人口僅占少部分,故而傳統予貼上「被遺忘的犯罪族群」標籤。惟女性犯罪的增長趨勢,近逐漸引起社會各界的注意。例如,近一、二十年來,西方工業國家(如英國、美國、德國)的女性犯罪增加率,均比男性犯罪增加率為快。根據1997年聯合國所做的一項研究,在已開發的工業國家,女性犯罪的增加率比男性犯罪的增加率,平均高出50%,而在開發中國家,則平均高出30%。就以美國為例,美國監獄人口是世界上最多的,在2005 年已達到218 萬人。惟單從2004 年7 月1 日到2005 年6 月30 日,美國監獄人口竟然增加5 萬6428 人(2.6%),平均每週增加1085 人,是1997 年以來最大增幅。然而在監獄人口的性別方面,雖男性比女性多10 至11 倍,但女性的增加速度卻比男性快,如在1995年僅佔10.2%。但至2005 年已佔監獄人口之12.7%,遂開始引起美國刑事司法與犯罪矯治學者注意。在台灣,雖然傳統之女性犯罪人數遠不及男性,但是就犯罪人數增加率而言,近十年來,女性犯罪數目亦不斷的攀升;卻是「質」的蛻變與「量」的激增;根據法務部歷年的犯罪統計,女性犯罪在近年來的增加,比起男性犯罪為快。因為,台灣男女犯罪的倍數差距,在1960年代,男為女的大約10倍,1980年代大約男為女的8倍,1990年代則男為女的5倍不到。例如以「地方院檢察署」在民國91年至至95年,五年之間之執行判決確定人數為觀;在民國91年女性犯罪人數為16203人,占該年判決確定總數的13%。92年女性犯罪人數躍升為18254人,占該年判決確定總數的14%。93年女性犯罪人數16075人,占該年判決確定總數的14%。94年女性犯罪人數16985人,占該年判決確定總數的13%。95年女性犯罪人數突又激增至21927人,占該年判決確定總數的15%。這樣的比例,基於國內整個社會治安而言,令人引憂。惟臺灣的國情與西方國家互異,為何女性犯罪的增加幅度亦較男性犯罪多?究竟是什麼因素,迫使女性增加從事反社會行為的犯罪現象?是臺灣現代社會環境變遷的結果?抑或是刑事司法體系所衍生之法律問題?實有待進一步探討之必要,同時本研究除對女性犯罪犯因素加以探討外,併據以擬定女性犯罪之預防與矯治對策,俾減少累、再犯的發生,相信對目前「全民拼治安」之環境,有正面之價值。

     

    關鍵詞:矯正、矯治、處遇、犯罪行為。

     

     

    從犯罪矯治觀點看女性犯罪問題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雖然傳統之女性犯罪人數遠不及男性,但是就犯罪人數增加率而言,近十年來,女性犯罪數目的不斷攀升,卻是「質」的蛻變與「量」的激增。基於整個社會治安而言,為何女性犯罪的增加幅度較男性犯罪多?此是一種社會隱憂,值得吾人加以重視。惟究竟是什麼因素,迫使女性增加從事反社會行為的犯罪現象?是社會環境變遷的結果?抑或是刑事司法體系所衍生之法律問題?實有待進一步探討之必要,同時,並就其犯行,據以擬定預防與矯治對策,俾減少累再犯的發生。乃女性之犯罪行為,在犯罪因素上亦與男性有很大的差別。根據筆者過去從事犯罪矯治之實務經驗,例如女性暴力犯罪的因素,大體上,不外乎感情因素、受虐因素、受羞辱或是婚姻暴力等之反彈,或受同儕負面動力因素所影響,因此,傳統上解釋男性犯罪的理論,未必適合用來解釋女性犯罪現象,且傳統犯罪學理論,也很難找到一個全能的理論,來含蓋所有的女性犯罪問題。此外,對於犯罪的女性收容人,目前政府雖已開始重視,惟何以過去多年來女受刑人之矯治措施,一直曾被忽視?而在強調專業監獄的精神下,男子監獄與女子監獄之硬、軟體設施究有何差異?在矯治處遇方面,現階段之女子監獄有何待改善之空間? 此外,由女性受刑人所形成之家庭式組織型態,是基於監禁前之經驗或是監禁期間之反應? 抑或是監獄次級文化的表現?又目前國內三座女子監獄之女性管教人員的工作指導方針為何?基於雨性的差異性,其矯治理論與行刑處遇有否別於男子監獄?或在客觀環境上,所受限制又是如何? 乃回憶過去,筆者亦曾兼任一段時間,為某女子分監之「監長」,緣而上揭問題,頗能適合作為論述之探討動機與內涵。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研究女性犯罪問題,希望從「量化」中作比較,以求得其「變項」差異性。乃隨著近年來女性意識覺醒,女性犯罪問題逐漸受到重視。為貫徹犯罪矯正之分監管理精神,使女性受刑人享有更佳處遇與生活環境,並為落實男女平權觀念,雖然法務部已於民國84年底,創立首座女子監獄─高雄女子監獄,之後陸續設置臺中女子監獄、桃園女子監獄;三座女子專業監獄,收容約四分之三的女性受刑人(按:餘四分之一的女性受刑人寄禁在分監,即「看守所」代執行)。可是,從女子監獄之女性收容人,近五年來政府投資在她們之硬、軟體的設備或措施上之經費以觀,顯然是不夠的,不管是女子監獄全年經常費用,抑或是女受刑人之主副食、服裝、醫療、教化---等暨人事、行政管理費用;卻未能就女性之特質,在專業監獄的精神範籌內,予較男子監獄優渥的處遇,例如從法務部相關統計資訊得悉;單以民國93年與94年比較,93年平均每年每位囚犯經常性費用為153562元,但94年不增反減為146213え,足足少了7349元。所以,本研究目的除在從相關系數找出女性犯罪的原因,進而探討對女性犯罪人之矯治方法外,並希望政府重視對女性犯罪矯治工作之重建,予足夠的專業監獄經費,俾做好矯正處遇,減少累、再犯的發生。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乃透過相關文獻理論的蒐集分析與彙整後,並配合為「量化」比較的研究方式,以求得出普遍性的發現。因此,本研究除「文獻探討」外,並採用矯治經驗法則,加以驗證。另國內關於女性犯罪問題的研究,一直還處於探索階段,且從近來對對「行為科學」之「質化」研究風潮,也順勢參酌一些「質性研究」之文獻,從而透露出完整的犯罪因素架構供遵循。在此條件下,本研究係蒐集國內外女性犯罪動機與女性受刑人之矯治問題,併對相關之研究與理論,加以歸納、整理、分析,以厚植本研究的基礎與形成研究架構,並強化本研究所擬定的研究方法之信度與效度。

     

    第四節 研究效益

         前任矯正司黃徵男司長曾云:「揆諸矯正發展史,女性受刑人之身分及地位,傳統以來,就受到極大之忽略與漠視,素有《被遺忘的犯罪族群》(Forgotten Offender) 之稱。」[1] 其原因不外於;

    (一)過去在整體犯罪人口之中,女性犯罪人僅占少部分,例如以地方院檢察署在民國91年至至95年,五年之間之執行判決確定人數以觀[2];可知在民國91年女性犯罪人數為16203人,占該年判決確定總數的13%。92年女性犯罪人數躍升為18254人,占該年判決確定總數的14%。93年女性犯罪人數16075人,占該年判決確定總數的14%。94年女性犯罪人數16985人,占該年判決確定總數的13%。95年女性犯罪人數又激增至21927人,占該年判決確定總數的15%。這樣的比例,難怪被貼上「被遺忘的犯罪族群」的標籤。

    (二)女性犯罪的罪質,與型態不甚嚴重。

    (三)女性受刑人在監內比較少有鬧房、騷動,甚至暴動等重大監所事故情形;根據法務部調查,近十一年戒護事故統計分析,目前臺灣三所女子監獄自成立迄今,尚未發生脫逃、自殺、暴行、鬧房及暴動等重大戒護事故,因此,未引起法務部矯正當局與媒體高度關注。

    (四)此外,傳統以來,社會上男尊女卑之觀念,認為女性應該受到傳統禮教之束縛,因此,女性在社會上與人競爭、交際之機會較少,相對發生犯罪案件之機會也少;再加上刑事司法體系對於女性採取較寬鬆之心態,女性犯罪之件數也不多,因此,也未受重視。

    緣此,本研究效益,除提醒在「全民拼治安」時應注意到此項「被遺忘的犯罪族群」,併從「量」化研究中,可以窺視到女性犯罪問題「質」化的全面特性,進而檢視研究結果與實務的結合性,提供全面性的矯治問題解決方案,相信對今後之「全民併治安」,有正面之效益。

    第二章  女性犯罪問題的多元面向

    第一節  女性犯罪問題的本質

        由於女性犯罪人口較少的關係,在犯罪學領域中,女性犯罪研究發展步調亦趨緩慢。其主要的限制在於性別差異之解釋未受重視。可是從另一角度觀察;何以在同一社會中,女性的社會控制力會強於男性?社會控制理論中所謂的「社會化」過程和「順從行為」的形成是否有個別差異?在探討女性犯罪問題時,頗值得玩味!                                      

    不過,「警察大學」陳玉書教授認為:「女性犯罪率較男性為低,並不意味女性有較少適應問題,而是在同一社會中,由於男女兩性行為形成過程不同,以及生存條件不同,而有不同的反應結果,如其犯罪類型與情境即有差界,而女性的生心理疾病亦較男性嚴重,以及較容易成為某些犯罪類型(如性侵害)之被害人等,均顯示女性的特質與男性有所不同,要凸顯女性犯罪的重要性,極需要打破傳統女性犯罪之窠臼,從不同的觀點剖析女性的各類型犯罪與相關問題(如被害與矯治),以及對社會直接與間接造成的危害與損失。」[3] 除此之外,陳教授對於女性少年偏差行為,亦曾特別指出:「吾人再回顧一下社會控制理論在犯罪預防上的基本原則:1、致力於女性少年偏差行為的預防,必須以其順從行為為基礎。2、如果女性少年能夠被有效的社會化,則可透過下列途徑使之產生順從行為:(1)對於家庭和學校的附著;(2) 致力於傳統的活動;(3)參與合法活動;(4)參與傳統的同輩團體或成人團體;(5)信仰於社會的價值規範。3、有效的社會化為制度設計及其過程的產物,因此,家庭、學校、就業團體及社區等組織結構的改善,可以增進女性少年社會化的品質,以降低偏差行為的發生」[4]

    然而,學者「曾浚添」先生,對於少女初次犯罪,認為:「根本解決之道,在於切斷形成偏差行為的循環關係,一方面應致力於協助少女找出導致負向感受的問題根源(如家庭變故、學校因素、親子衝突等),並進行認知和情緒處理,二方面協助少女強化自我肯定,發現自已潛能,增強因應能力,並給予適當鼓勵、關懷與讚美[5]」。

       惟大部份學者的看法;女性犯罪的另一「特質」是[6]:一般女性犯罪率遠較男性為低。其理由不外乎是:

    (1).女性可能係以賣淫代替犯罪。

    (2).女性無Y染色體,較不具攻擊性。

    (3).女性常扮演主內角色。

    (4).女性受傳統禮教的約束較大。

    (5).女性犯罪有較高「犯罪黑數」。

    另在「犯罪黑數」方面;一般女性「犯罪黑數」較男性為高。其理由:

    (1).女性常扮演共犯角色(如教唆犯、幫助犯)。

    (2).女性性犯罪多,較不易被察覺。   

    (3).女性犯罪的被害者常為近親,而免受偵查。

    (4).女性在司法程序上,易受男性「騎士精神」所掩護。

    在罪質方面;一般女性犯罪有很大比例的無被害者犯罪(如賭博、吸毒、性犯罪等)。其理由:依「佛洛伊德」理論,顯示女性係將「攻擊的本能」,藏向於自己的「內心交戰」。

    在暴力程度方面:一般女性犯罪之「暴力性」,遠較男性犯罪低。其理由是:因女性通常體弱、膽小,故暴力程度低。

    在犯罪增加率方面;猶前揭,近年來女性犯罪增加率,較男性為高。其理由可能是:(1).受女權運動影響。(2).受女性社經地位提高影響。

     

        雖然近年來,女性犯罪的增長趨勢,逐漸引起各界的注意,惟近一、二十年來,西方工業國家(如英國、美國、德國)的女性犯罪增加率,均比男性犯罪增加率為快。根據1997年聯合國所做的一項研究,在已開發的工業國家,女性犯罪的增加率比男性犯罪的增加率,平均高出50%,而在開發中國家,則平均高出30%。在台灣女性犯罪增加的趨勢,猶如上揭,亦大致相同,根據歷年的犯罪統計,女性犯罪在近年來的增加,比起男性犯罪為快,值得警惕。例如,台灣男女犯罪的倍數差距,在1960年代,男為女的大約10倍,1980年代大約男為女的8倍,1990年代則男為女的5倍不到。此外,女性犯罪中各類型犯罪所佔的比例,若往前推六年觀察;即以民國九十一年內政部警政署刑案統計資料為例,除了其他類型佔了其中的47%之外,竊盜案件佔19%,毒品案件佔16%,一般傷害與賭博案件各佔6%,詐欺背信案件佔4%,暴力犯罪案件佔最少的2%。而在暴力犯罪中的各類型比例依次為:強盜案件39%、搶奪案件26%、故意殺人20%、強制性交8%、重傷案件4%、擄人勒贖3%及重大恐嚇取財0.2%[7]。 而女性犯罪中故意殺人所佔的比例,雖然不高,但女性殺人犯罪的成因,大部分屬於情感性目的,與感情受挫有關,也就是說殺人的目的在於報復,通常是「男女情感關係」或「情緒失控」,有的則是感情受到創傷,長期累積一段時間後,在一個引發衝突的情境下爆發出來,所以,女性殺人犯罪的發生,雖然多數是因為彼此發生劇烈爭執所激發,但並非偶發事件,多半是本身亦受到傷害之後的反擊[8],這也是女性犯罪現象的特有本質。

     

    第二節 由犯罪統計看女性犯罪問題

    公元2006 年5 月22 日美國司法部公布一項深富意義的犯罪統計[9],美國監獄人口是世界上最多的,在2005 年已達到218 萬人,創下歷史新高。依照美國「人口普查局」資料;當前美國人口約為2 億9879萬2000 人,據此數字與監禁人口比,現在每136 美國人就有一人在監坐牢。法國是每千人祇有一人在監獄裡。從2004 年7 月1 日到2005 年6 月30 日,美國監獄人口增加5 萬6428 人(2.6%),平均每週增加1085 人,是1997 年以來最大增幅。而在監獄人口的性別方面,男性比女性多10 至11 倍,但女性的增加速度比男性快,1995 年僅佔10.2%。但2005 年已佔監獄人口12.7%。令人引憂。

    台灣人口若以2 仟300 萬人口計,迄至今(97)年4月底矯正機關收容人共計56854 人[10]

    即每405人中就有一人在監坐牢。在最近政府對受刑人辦理全面減刑前,過去臺灣監禁人口均保持在6仟300人以上,即每380人中即有一人坐牢。若進一步分析民國97年4月底之56854人受監禁人口;其中監獄收容人(含受刑人、強制治療及候執行者)計45330 人,占所有收容人之79.7%;被告、留置流氓等4964,占8.7%;受戒治人2581 人及受觀察勒戒人1777人,共占7.7%;強制工作及流氓感訓受處分人932人,感化教育學生907人,收容少年363 人,合占3.9%。臺灣的犯罪監禁人口與日俱增現象,值得繼續觀察。

    與上均揭美國之監禁人口比較,台灣固然犯罪比例較美國低。但是近年來隨著女性意識覺醒,過去被遺忘的犯罪族群觀已逐漸受到重視。吾人單以臺灣女性監獄而計:

       目前法務部所屬三座女子監獄,分別是臺灣桃園女子監獄、臺灣臺中女子監獄、臺灣高雄女子監獄、玆以其最近之90年、91年、92年、93年、94年、95、96年等幾年內在監所各類收容人數為分析對象[11],以窺全貌:如下---(表一)、(表二)、(表三):

      ( 表一、臺灣桃園女子監獄近五年在監所各類收容人數)

    依表示,自民國94年後該監女性收容人之成長率,每年以百餘人比例增加,惟民國96年總數下降原因是當年辦理全國減刑,上揭92至96年5年內,該監總收容人數計5316人。平均每年收容1063人。該監暨戒治所於民國88年7月1日就臺灣桃園少年觀護所原址成立,收容基隆以南、新竹以北之女受刑人及女受戒治人。並附設「臺灣桃園看守所龍潭女所」、「臺灣桃園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龍潭女所」、「臺灣桃園少年觀護所龍潭女所」、「臺灣桃園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龍潭女所」等兼辦相關業務。惟這樣的附設其他不同屬性的矯治機構,基於專業監獄管理精神,尚有討論的空間。
       据悉,該監佔地約3.68公頃,四棟四層樓建築圍成一長方形,美觀宏偉,寬敞實用,完整安全,設備新穎完備且具前瞻性,符合現代化之女性矯正機構建築。可收容1,027名各類女性收容人,現有女性作業工場8間、女性教室6間(技訓班2間、戒治所3間、少觀所1間),雜居房64間,獨居房44間,大型舍房2間[12]。該監法定收容額既為1027人,惟迄執筆時(97年4月20日) 計,當日女性收容1072人,稍為超收45人;依統計在此1072人之中,女受刑人804人,女被告52人,收容少女8人,女受戒治人169人,女成年觀察勒戒36人,女少年觀察勒戒3人。這樣的混合式監禁各種不同的刑事處分人,固可說是精減人事經費,但是否符合「教育刑」精神?不無疑問。

     

     (表二、臺灣臺中女子監獄近四年在監所各類收容人數)

    依表示,該監女性收容人成長率,除民國93年至94年間激增171人外,餘每年徵幅增加,惟民國96年總數下降原因是當年辦理全國減刑,上揭93至96年,4年內,該監總收容人數計3739人。平均每年收容935人。該監創立於民國87年7月1日,為國內繼臺灣高雄女子監獄後所成立之第ニ座專業女子監獄 。据悉,為了應付女性犯罪者之激增,乃將原規劃為「臺灣臺中女子外役監獄」之新監建築與臺灣臺中監獄之女監合併,成立 「臺灣臺中女子監獄」,集中收容苗栗以南、嘉義以北地區之女性受刑人。該監座落於大肚山麓,現址原為臺中監獄易服勞役場及臺中監獄女子外役分監暨其週邊農牧用地,占地約19公頃,環境優雅,建築均稱,通風採光兼顧,建築物計有:行政大樓、戒護中心、高、低度管理舍、隔離舍、工場、技藝教室、教誨室、接見室、醫務室、炊場、網室蔬菜區、職員宿舍等,軟硬體設施尚為完善[13]。惟迄執筆時(97年4月20日) 計,當日含外役分監,女性收容僅有830人,其中女受刑人751人,女受戒治人79人,顯然比桃園女子監獄收容少,似較單純,管教上也較能趨於正常。

     (表三、臺灣高雄女子監獄近七年在監所各類收容人數)

    依表示,該監女性收容人除在民國94年至95年間激增138人外,餘均持平發展,惟民國96年總數下降原因是當年辦理全國減刑,上揭90至96年7年內,該監總收容數6558人。平均每年收容937人。据悉,該監係奉行政院80年4月27日80內字第13506號函示於民國84年12月成立全國首座女子專業監獄-「臺灣高雄女子監獄」,並為我國獄政革新開創另一嶄新的紀元。該監位於高雄縣大寮鄉內坑村山丘林地,屬國有土地暨原為臺灣高雄監獄經管之外役隊用地,合計面積8.062099公頃,建築總樓地板面積3,105.31坪,係規劃作為女性宿舍及女性習藝農場等用地,建築物前為行政大樓,入內為中央通道,通道之兩側各建一棟戒護區與習藝區,嚴為分界,各有獨立空間,新建工程採整體規劃,分期興建,於民國81年5月22日動土興建,至84年7月27日完工,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伍億柒仟貳佰捌拾伍萬元整該監現址視野廣闊,交通便捷,環境單純優美,清新宜人,適合收容人藉由接受大自然之薰陶及淬勵,變化氣質,有助其改悔向善。另該監為求建物造型、色調、美觀實用、活潑柔和,全部建築採三層樓鋼筋混凝土結構,配置勻稱,典雅美觀,舍房採單向迴廊式設計,門窗採單向開啟方式,陽光充足,內部各項設施均按女性受刑人之需求而設計,充分展現完美之教育情境,並能兼顧安全管理效益[14]。惟迄執筆時(97年4月20日) 計,當日女性收容795人;依統計在此795人之中,女受刑人648人,女流氓強制工作受感訓處分13人,收容少女7人,女受戒治人123人,女少年觀察勒戒4人。這樣的混合式監禁各種不同的刑事處分人,今(97) 年4月上旬,尚由司法院函請法務部予改善少女收容人與成年犯合禁問題。

    上揭三座女子監獄以近5年觀察,每年平均收容1仟人左右,管教人員壓力沈重。另一方面;若以民國97 年4月底在監男女受刑人44369 人計[15],在監男女受刑人中,以毒品犯15879人,占35.8%居首,其次依序為強盜罪5182人占11.7%、竊盜罪4804人占10.8%、殺人罪(含過失致死)2,778人占6.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920 人占6.6%。而在監男女受刑人44369 人中,女性受刑人有3230人,占在監受刑人總數的7.3%。其所犯罪名,以毒品犯1888人,占58.5%居首,其次為詐欺罪240人、竊盜罪184人。易言之,現階段女性犯罪人每10人中即有近6人是毒品犯,這樣的女性犯罪結構,令人省思,也值得法務部矯正司當局在制訂矯正政策時,配合予改弦易轍。因為從民國91年至94年中,近4年內在監女性受刑人特性分析可得知[16]:由91年的2717人、92年2804人、93年3078人、上升至94年的3509人,呈現增加趨勢。若進一步探討這些女受刑人所犯罪名;例如於3年前,即民國94年底,在監女性受刑人3509人中,以毒品罪2085人(占59.4%)最多,其次為偽造文書印文罪192人(占5.5%),詐欺罪177人(占5.0%),竊盜罪144人(占4.1%),偽造有價證券罪133人(占3.8%),如今加以比較;顯示女性所犯之罪,以毒品及較輕之罪為主;而女性毒品犯人數逐年增加及所占比重近六成,值得有關單位,特別注意。

    為了全面性瞭解女性犯罪之特質,再就近4年內在監女性受刑人刑期暨年齡、婚姻、犯次等特性分析:94年在監女性受刑人,刑期一年未滿(含拘役及罰金) 者758人占21.6%,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有1248人占35.6%,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581人占16.6%,顯示女性受刑人之刑度約七成四係屬五年以下短期刑者。而在年齡分佈,以24-50歲之中壯年最多占八成;其婚姻狀況,有六成為已婚(含離婚及鰥寡) ;其犯次,初犯1225人占34.9%,再累犯2284人占65.1%,其中多為毒品犯計1697人占74.3%。這樣的犯罪結構,突顯女性犯罪有其專屬特質,故於犯罪矯治方面,宜針對下藥,始能事半功倍。

     

    第三節 由女性犯罪特殊個案看女性犯罪行為

     

    常言道:「弱者!妳的名字是女人? 」果真是如此嗎? 以下,且讓我們拭目以觀:

    國內近年來曾發生過幾件女性罪犯涉及重大刑案;如在民國93 年7 月l0 日發生在台中縣龍井鄉,因愛生恨把同居人趙OO,先讓其喝下安眠藥水,俟昏迷後,以菜刀割下頭顱裝上塑膠袋丟棄的39 歲女凶嫌黃OO 小姐及擄人勒贖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的黃OO 小姐與台中縣大里市縱火殺人的吳O 娘小姐等,均曾在媒體喧騰多日,令人驚訝今日之女性犯罪問題,不但從「量」的增加更轉變為質的惡化。

    爰引述國外一些女性犯罪比較引人注目之個案[17]加以介紹:

    一般社會常以「心狠手辣」來形容慘絕人寰之刑案,但讓您難以想像的是:泰國女人一發醋勁,可以毫不猶豫的把花心老公之陰莖剁下來,而且把它烹煮餵鴨子或綁上熱汽球予以升空,任憑風吹雨打或在空中飄浮跑動,依據2004 年7 月7 日泰國曼谷媒體報導;長久以來泰國就是全球陰莖復植醫學的中心。由於泰國男子經常搞七捻三,而泰國女子開始發起雌威,聲勢驚人,泰式飲食又使得泰國婦女家庭廚房之利刀隨手可得,「割雞」風潮就難怪大行其道,自然也是泰國另人最懼怕的夢魘。據泰國曼谷 「保羅紀念醫院」外科醫生「蘇拉薩克」回憶說:彼曾在1978 年第1 次動手術把被剁陰莖重新接合回去以來,很快就發現,割男人老二是性暴力中最泰國風味的形式。例如單在2004 年 「蘇拉薩克」的手術團隊已動過33 樁「那話兒」的復植手術,惟全泰國各地被婦女制陰莖之總件數當然不只如此。因為同一時間相同的手術,北歐的瑞典只有3 件,美國2 件,澳洲1 件。據泰國「蘇拉薩克」醫師進一步表示;女人把丈夫陰莖割下來以後,有用煮的餵鴨,有放進馬桶沖掉、放火燒,甚至綁上熱汽球任其遠颱四方。因此,泰國為了防範此項 「閹割罪」,即悍妻斬「根」不手軟的本性犯罪現象,常常在電視公益廣告插播,奉勸花心老公要遵守下列金科玉律:如果外頭有女人,那麼老婆隨時有可能憤而「斬雞」,所以最好時常討老婆歡心,其次是家裡要攜帶保溫瓶,以備儲放萬一被切下來的「老二」,供醫師急救接回去。把老公閹了至少還保住一條命。

    但西方國家婦女的醋勁,可不是這樣罷休;例如2002 年7 月24 日,美國休士頓一名女牙醫,懷疑丈夫有外遇而雇請私家偵探跟監,不料監視錄影帶卻錄下她用賓士車把結婚10 年丈夫撞死的整個過程。本案緣於牙醫師 「克萊拉.哈里斯」在當日雇用 「籃月偵探社」幫忙他抓姦,偵探社隨即派員展開監視錄影,克萊拉的丈夫「大衛」當天果然帶著局下女職員上賓館。克萊拉聞訊趕到,在賓館前大馬路和女職員一陣叫罵,兩人扭打成一團。克萊拉怒氣沖天的回到車上,看到丈夫出來,立即猛踩油門,衝過安全島,輾過丈夫3 次。當時她16 歲的女兒就坐在車內前座,目睹母親行兇,父親被壓在輪下,嚇得哭倒在地上。克萊拉犯案後被交保候審。

    雖然女性的醋意可引發殺機,但愛情至上,也可能「沖昏了頭」;例如2005 年8 月9 日發生在美國「用納西州」,被判刑35 年重刑犯「海耶特」,當日竟然在法院門口順利逃脫!接應他逃亡的妻子 「珍妮佛」連開6 槍,射殺了一名押解的法警。美國警方佈下天羅地網,務必要把這對鴛鴦大盜擒獲。據悉,34 歲的黑人「海耶特」因搶劫和重傷害罪服刑期間,結識擔任監獄護士的「珍妮佛」,兩人成為黑白配

    的夫妻,31 歲珍妮佛因此丟掉1 作。是日上午「海耶特」因另一項竊盜罪在 「田納西州」東部小城 「京士頓市」法院出庭,離開法院時,帶著腳鐐手銬的「海耶特」由法警押解上囚車。這時 「珍妮佛」駕駛一輛福特休旅車駛近,海耶特高喊「開槍打他們」,珍妮佛用手槍連開數槍,一名法警送醫不治。本案之殺警劫囚曾轟動媒體。

    美國婦女最近犯罪率升高,動輒以槍傷人,乃是受西方文化影響,但在回教國家的虐夫案件也是引人關注;例如2003 年11 月10 日,土耳其一名婦女將他的富商丈夫關在廁所內長達3 年,而且不給他衣服穿,經鄰居發現通知男方母親後,才將他救出來。這名婦女被捕後還辯稱:她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丈夫神經有問題,不是她的錯。據土耳其媒體報導,這名41 歲的富商「巴布庫」先生被發現時,身心飽

    受創傷、一絲不掛的坐在馬桶邊之地板上,地上還擺著一個飯碗。「巴布庫」先生後來表示,他的妻子想要把他關到生病,直到病死,她就可繼承財產。而且在他被關在廁所的這段時間,妻子還和別的男人廝混。與他結婚15 年的妻子則說:他是因為丈夫一天要洗3 次澡,明顯就是精神失常,她才會把他關起來,而且他準備跟她離婚。本案發生後,巴布庫先生已在接受心理治療,而其妻子已被起訴。

    上揭個案係傷害丈夫案,但女性亦有犯傷害小孩案件,例如2005 年6 月3 日,奧地利「維也納」南部之 「格拉茨鎮」,有一名32 歲婦女,因無法支付育嬰費帳單及因有小孩可能讓38 歲的男友要求分手,遂殺害4 個親生嬰兒。據奧地利ORF 國營媒體當日報導:兩具遺體包裹在塑膠袋並塞進冰箱,第三具嬰屍是一名新生女嬰,被放置在填滿水泥的油漆桶中。報導又說,受過特訓的警犬引導調查員在油漆桶中發現嬰屍,警方在搜索這棟房屋及附近花園尋找線索時,卻發現第四具屍體,以塑膠袋包裹藏在棚子下的一堆瓦礫中,該婦女犯案後與其男友旋即被警方逮捕偵辦。

    無獨有偶,美國一名婦女因自己不斷的流產,急思一個嬰孩,竟異想天開把活生生的孕婦,強予剖腹奪嬰。本案發生在2004 年」2 月16 日,美國密蘇里州 「諾達威郡」,一名懷胎8 個月的孕婦 「芭比.喬.史汀奈特」女士,在家中遭人用繩索勒頸和剖腹取走胎兒,家人發現時她已昏迷不醒,送醫後不治。警方當日在 「堪薩斯州」逮捕一名女嫌犯,並找到女嬰,女嬰看起來健康無恙。據聯邦調查局表示:23

    歲的孕婦死者,經營養狗生意,36 歲的女犯 「莉莎、蒙哥馬相」在網上假裝成她的顧客要向她買狗,實際上是為了她肚中的孩子要殺她。據報導嫌犯 「蒙哥馬利」女士承認她從被害人「史汀奈特」孕婦背後勒死她並剖腹拿出嬰兒,切斷臍帶。

    惟當時這件震驚社會的案子不是美國唯一之案例。在2003 年時奧克拉荷馬州警方亦曾逮捕一名婦女:因她殺死懷胎六個月的熟人,偷走她肚中的胎兒,祇是因為她想要小孩,結果胎兒也沒有活下來。

    前揭殘忍的女性暴力犯罪行為,令人蹙目驚心,惟女性犯案也有採用非暴力手段,典型案例是發生在2004 年2 月1 日,印度有一位英國「賈絲溫德、寇爾小姐竟是一位國際大騙子,一年多來她嫁給23個印度男子,另外還與12 個印度男人訂婚,堪稱是世界上重婚次數最多的女人。案發後她已經因詐欺罪名,正接受印度法院審判。據悉,28 歲的 「寇爾小姐」2002 年9 月來到印度,之後不斷尋找男人作為行騙對象。印度警方說:寇爾小姐每次和男人訂婚或結婚,都會要求男方付給她八千英鎊作為聘金,交換條件是助其取得英國國藉,然而一旦聘金到手,寇爾小姐就逃之夭夭。警方表示,寇爾小姐行騙的對象集中在印度旁遮普省多阿巴地區,這裡過去幾十年很多人移民英國並且寄錢回來,造就了該地的繁榮,不過失業率還是很高,很多男人也想到英國謀生,而最快速而方便的辦法就是找個英國女人結婚,立刻就可拿到護照並合法移民英國。寇爾小姐的行騙模式很簡單,她經常去參加別人的婚禮,席間由她的表姐訴說寇爾小姐現在仍單身正在找老公,於是就會有人上鉤,並付給她八千英鎊作為和她結婚的代價。因此在印度被寇爾小姐詐騙的對象實在太多,甚至有些彼此互相認識,例如有位年輕人和寇爾小姐訂婚之後,把她的照片拿給他的朋友看,結果竟然發現他們的未婚妻是同一個人,騙婚案於是穿幫。

    印度男人容易受騙,但印度女人可有一套。2003 年6 月10 日印度曾被世界媒體加以負面宣染報導印度有一種監獄現已「人滿為患」,這裡清一色關滿貪圖嫁妝的「惡婆婆」,過去印度的婚嫁,女方必須付出金額相當高的嫁妝,不少人為了怕嫁出去的女兒過不好日子,寧願舉債度日也要準備豐盛的陪嫁品。近幾年印度為了遏止此種不良風俗,終於立法禁止強索嫁妝,但那些過去為嫁妝所苦,如今好不容易熬成婆的婦女,不甘心輪到自己娶媳婦時,卻收不到高額嫁妝,因此明知要坐牢,依然跟親家強索嫁妝,因為 「自由誠可貴,嫁妝價更高」,這些惡婆婆們前仆後繼進監獄,已經讓印度監獄過份擁擠,且已變成印度獄政趣談。

    。此外,由於兩性平權之落實,台灣女子監獄受刑人近年來,顯然已受到良好的生活照顧,(不過,猶上揭,尚有改善的空間) ,固然女性罪犯,在過去曾是「被遺忘的族群」,但全世界公認女子監獄的天堂是在瑞典;據2003 年6月29 日「民視新聞」報導:瑞典的女子監獄,不但每個受刑人都擁有獨立的套房,房間內還有電腦和彩色電視機,豪華的享受就像住在高級飯店一樣。在女犯的房間窗台上種植綠色植物,書架上擺滿她的化妝品,無聊時可在個別電腦上網。且喜歡看什麼電視、聽什麼音樂都沒人管。女犯若在房間裡待煩了,還可以自由自在到戶外,打打籃球、做做日光浴,這些全都是瑞典女子監獄的基本設施,而除了該有的室內活動,戶外也附設馬場,讓女受刑人騎馬消遣。如果還是覺得無聊,獄方也允許女受刑人的先生或男朋友來監探視過夜,這真是獄政奇聞。在台灣,國內唯一附設在台中女子監獄的外役分監,雖然依據「外役監獄條例」規定,享有丈夫蒞臨住 「懇親宿舍」過夜之權利,但女受刑人懼怕異樣的「有色眼光」,所以暫以「返家探視」處遇代之,由於女性受刑人特性,這也需要時間,逐步解決。

     

    第四節 女性犯罪的原因

     

    關於女性犯罪原因、犯罪性質或女性犯罪者的特徵等,國內外之犯罪學者,曾有輝煌的研究成果。例如最近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精神病研究所」研究員,於2006年底,在「法希教授」的領導下,以15名連續殺人犯,重傷害性侵害者為研究對象,研究結論有一項驚人的發現,發表在最新一期「英國精神病學期刊」之論文顯示;連續殺人犯、性侵犯等之所以會接連犯罪,可能是有腦部血液循環上的生理缺陷,而非心裡有毛病。這項發現有助於對男、女犯罪,諮商療法之外的新療法,也能更準確評估這類罪犯是否可能再度犯罪,以防患未然。據悉,該研究所之研究員,讓15名犯人觀看驚恐、愉快以及面無表情的三種表情照片,發現其中6名連續殺人犯與重傷害性侵害犯看到面露懼色的照片時,腦部的血液流量,反倒讓血流量減少,以致罪犯對被害者的苦難無動於衷,不會罷手。這6名罪犯在評估是否缺乏罪惡感的「海爾病態人格檢索表」(Hare Psychopath Checklist)得分都非常高。據該研究所精神病學教授「墨菲」指出;病態罪犯可能已懂得抑制目睹他人受苦時的大腦反應,以致會毫不留情的下手。而主持研究論文的共同執筆者「法希教授」亦表示;童年曾受虐或欲求不滿,可能導致這類重罪犯對被害者的恐懼視而不見。「墨菲」教授指出;病態罪犯的治療成效不彰,「新發現的生理缺陷或許可作為某種標記,把自己痊癒但事實上還未治癒的人標示出來」。[18] 咸信這項研究之新發現,可對嗣後治安上,在男、女犯罪預防或犯罪矯治方面,有所裨益。

    犯罪生理學者,一向否認自由意志學說(即犯罪古典學派)。乃他們主張犯罪人從事犯罪行為的原因,應包括個人的生理,道德的教條,生活的環境等,這些外在、內在的因素均可以促使從事犯罪行為。乃據美國司法統計司的官員「貝克」說:由司法部的數據顯示,目前美國州立監獄中百分之四十七的受刑人有父母親其中一人或其他近親也因案下獄,而這種犯罪行為代代相傳的情況,在受保護管束的少年犯中更為明顯,半數少年犯的父親、母親或其他近親亦曾入獄。[19]又如據德國刑事司法學者Hartmann 研究結果;在一百九十九個犯罪人中,其中百分之三十二‧七均有犯罪的祖先,又在一百三十二個常習犯人中,其中百分之三十六‧四有犯罪的祖先[20],這是一項非常奧妙關係。但Hartmann 的犯罪遺傳說,亦有學者加以批判,認為他似乎忽視了後天環境的影響,因為某一「先天負因」不一定會激發某一特定的犯罪行為。蓋犯罪者,人也。所有人類生理上都有遺傳的特點。可是,同樣的「特點」並非人人同樣會犯罪(甚至犯同罪名)。依據統計,美國黑人的犯罪率最高,但總不能把美國黑人膚色的生理遺傳,視為犯罪行為之特定因素而加以解說,否則全世界人類各國黑人又將如何解釋?

    惟話雖如此,國內早期「中央警官學校」(按:現為警察大學)招考筆試錄取之新生,均要求查證其祖先三代,無犯罪紀錄者,始能獲錄取入學,也許亦受此「學派」所影響。

    因此,典型的犯罪生理學者,常將犯罪原因的問題集中於人類學上的因素,尤其是解剖學上的異同。這一方面,研究社會科學者,常常有相同的看法, 臨床上,對於男、女性之偷竊癖的治療,主要著重於行為治療與藥物治療。前者包括系統化減敏法(控制犯行前高漲的焦慮感)、注意力移轉(衝動出現時作鎮定呼吸)、反向條件制約(想偷竊時看坐牢的畫面);後者,可能根據患者衝動、焦慮等病理特徵,合併使用選擇性血清素回收抑制劑、情緒穩定劑等藥物治療。患者的偷竊行為與衝動控制能力,多能因此而有明顯的改善。[21]

    惟不管是犯罪生學學派,如何去解釋所有「自然犯」之犯罪動機,二○○五年二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心理系教授「史東」,在研究紐約一家精神病院逾五百名謀殺犯的資料後,創出一套共有二十二級、評量罪大惡極者的「邪惡等級」,以幫助法庭根據冷血罪犯行兇時的動機、行為及態度,決定謀殺犯應該被處決或終身監禁的刑罰,目前已被美國法庭所採納。等級最輕的是沒有病態傾向的自衛殺人者,最嚴重的是病態折磨性殺人犯,其殺人動機是以折磨受害人為樂。[22]犯罪學學者,雖僅從心理層面區分犯罪「邪惡等級」,但是近代「社會生物學」(Sociobiology)卻主張人類社會行為有其特定之生物基礎。例如優生學家達芬波特(Darenport)認為,常見的越軌社會行為(行兇、酗酒、搶劫等),可以從基因方法加以解釋。

    例如美國哈佛大學動物學教授「E.D 威爾遜」曾大膽的指出:「人類的社會行為就像他的雙手跟大腦中一樣,是進化的結果。」[23] 威爾遜教授把人類的行為與社會結構當作有機體及基因的擴大看待,這些有機體之所以存,是因為它有「適應」的價值。他認為人的思想很容易受他人的同化,所以同化基因必然存在。準此,同性戀基因,怨根基因,創業基因等等也一定存在。若然倘女性暴力犯者,是否比照男性犯,亦有搶劫殺人之基因存在?若是遺傳子孫,社會秩序豈不大亂?還好,威爾遜教授的論點,並非攻而不破。學者以為他是研究昆蟲的社會行為以見人類的社會行為。而人與昆蟲不同,畢竟不能以之「顧影思人」啊!假如人類社會行為由基因決定,那麼生物決定論者將如何解釋何以社會的結構,往往在幾代之內產生劇變呢?

    哈佛大學教授胡頓(Farnost A.Hooton)就犯罪與生物學的原因,曾作一長達十年以上的研究。胡氏不主張從生理上的特徵可以認出犯罪的人,而是犯罪為生物學上與社會的力量複合過程的結果。雖然他認為犯罪人比正常守法的人具有生物學上的卑劣特徵,但他說:「這不是說生物學上的卑劣特徵就是犯罪的原因」,胡氏的主張,無異予生理犯罪學者一當頭棒喝![24]然而,國內犯罪防治研究所,楊士隆博士的研究,彼引證「龍布羅梭」理論,認為具有下列特徵,無論男、女,是為容易犯罪風險者:

    1. 頭部之大小與同ㄧ地區之人種迥異。

    2. 臉部不對稱3. 顎部及顴骨過度發展。

    4. 眼睛有缺陷和異狀。

    5. 耳朵之大小不尋常,類似非洲之黑猩猩。

    6. 扭曲、向上或鷹勾之鼻樑。

    7. 肥胖、腫大和突出之嘴唇。

    8. 像某些動物之袋狀面頰。

    9. 上顎變形,如:過大、突起或凹陷。

    10. 不正常之齒系。

    11. 下巴退縮、過長、過短或扁平,類似無尾猿。

    12. 眾多、早熟、多樣之皺紋。

    13. 頭髮之變形,尤其具有不同性別之髮型特色。

    14. 胸膛之肋骨過多或過少。及多餘之乳頭。

    15. 骨盤表徵與正常人迥異。

    16. 過長之手臂。

    17. 額外之手指與腳趾。

    18. 腦半球之不平衡(Vold and Bernard,1986:50-51)。

    「龍布羅梭」因係以人類學之方法對犯罪人生理表徵進行研究,貢獻卓越,後世的人乃尊稱其為犯罪學之父(Father of Criminology)。龍氏之研究結果,雖激起甚大之迴響,但卻因在研究方法上欠缺科學,引起後代學者之抨擊。然英國葛林教授(Goring,1972)所主持之研究,對三千名英國罪犯、牛津和劍橋大學學生、病人等身體表徵上之比較發現,與犯罪行為較為相關者為「有缺陷之智商」(defective intelligence),此為遺傳之結果,而犯罪人身體之表徵,諸如:獨特之手臂、眼睛、頭髮等,與非犯罪人之比較並未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25]

    此外,擁有英國若汀翰大學心理學博士暨國立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博士(雙博士學位)的國內學者,林瑞欽教授,頃於接受衛生署予補助研究經費之「2005年科技發展計畫」裡,對毒品犯之海洛因濫用者之研究專案中,林教授發現;對於來自藥物濫用者的大腦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提供了犯罪生理學的認證,乃根據Limetal 教授(1998)針對多重藥物濫用者所做的MRI 腦部造影研究,發現藥物濫用者的大腦前額葉區域的灰質(gray matter),體積明顯小於一般人,且不論吸食毒品的種類,大腦灰質體積的減少與濫用藥物時間的長度成反比;另外,Limetal.(2002)對於藥物濫用者的擴張量腦部造影(diffusion tensorimaging)亦發現,與一般人相較,藥物濫用者的大腦前額葉白質(white matter)較呈現代謝異常及組職不規則的情形。[26]這些研究發現;為藥物濫用者的復發行為與復發之「負面情緒-成癮(渴求)信念」循環路徑觀點,提供了生理上的解釋可能性,亦即大腦(前)額業結構上的異常,將促使藥物濫用者,在外現行為上較易出現負面情緒、決策判斷缺陷、以及思考缺乏彈性、心理功能僵化的情形,這樣的理論基礎,提供了犯罪生理上的變異性與共通性,亦是造成覓得男、女毒品犯(累犯)之犯罪因素的導因之一,值得省思。

    另一方面,國內過去曾有幾位學者專注意於女性犯罪原因之研究文獻,頗值得參考。例如黃富源教授認為女性犯罪人的家庭適應極為惡劣,有亟欲脫離家庭的想法,因此,有效輔導女性的婚姻關係與家庭生活關係,將有助於減少女性暴力犯罪的發生[27]。學者王毅泓將女性犯罪原因歸納為: (1)女性有被愛和被重視的需求,如果這些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則易傾向犯罪。(2)女性犯罪者通常有較低的自我形象和過度孤獨感,女性在尋求愛情時,若遭拒絕,則有自我毀滅或犯罪行為的發生。(3) 女性在月經期間,脾氣較為暴躁,心情鬱悶,當其發洩內心悶氣時,往往不自覺地導入犯罪之途。(4)女權運動影響年輕女性不受社會約束,來自父母的管束越來越薄弱,致涉入違法行為的機會增加[28]。另法務部於民國83年編印的「女性犯罪狀況及相關成因分析」[29],研究結果指出:與正常女性比較,女性犯罪者之首次之結婚年齡較低、夫妻間的感情關係較不融洽、丈夫收入狀況較不穩定、丈夫較常有犯罪前科、較常有分居或離婚經驗、在犯罪前一年內較少與家人同住、經濟狀況較以往為惡劣、家庭氣氛較不融洽,另外在就學期間,即已常出現逃學與離家行為且較早脫離家庭的監督與約束。

    現任某女子監獄張聖照科長認為[30];影響女性殺人犯罪的因素中,女性生活型態改變之因素,顯然較性別比例、女性社會角色、人口結構及經濟發展等因素,有直接效應。而李美枝教授發現[31];女性犯罪較常牽涉情感的糾葛,女性犯罪的傷害對象多係自己與親近家人,受害者以自己為中心向自己的周遭親友、熟人擴散出去。李教授並反駁部分研究資料對女性犯罪與女權運動或女性意識抬頭有牽連關係的說法,據她的研究分析,女性犯罪者多半是新女性主義潮流之外的不入流女性,她們欠缺新女性主義所鼓吹的獨立、自主、奮發、有為的個性,當她們走投無路或身陷徬徨無助的境地時,抵不住外在環境中誘導犯罪的招引,而步入了犯罪之途。然而陳玉書教授曾分析[32];臺灣地區女性犯罪趨勢、犯罪類型、犯罪年齡、教育與職業之分佈,指出過去有關女性犯罪之研究大多以籠統的犯罪或偏差的概念為依變頃,因為女性犯罪率偏低,而無法呈現其研究之重要性與價值;事實上女性犯罪率較男性為低,並不意味女性有較少適應問題,而是在同一社會中由於男女兩性行為形成過程不同,以及生存條件不同,而有不同的反應結果,例如其犯罪類型與情境即有差異,而女性的生、心理疾病,亦較男性嚴重,及較容易成為某些犯罪類型庭(如性侵害)之被害人等,均顯示女性的特質與男性有所不同,若要凸顯女性犯罪的重要性,亟需打破傳統女性犯罪之窠臼,從不同的觀點剖析女性的各類型犯罪興相關問題,以及對社會直接與間接造成的危害與損失。一向對於女性殺人犯罪行為頗有研究的謝文彥教受授,他認為[33];對於殺夫案件行為產生的過程與內在可能涵意,研究結果認為,殺夫案件主要是由於當時加害者受到被害者嚴重的攻擊威脅或無法終日止丈夫長期外遇行為產生絕望後的反擊行為。殺夫行為的表現方式通常較有計畫性、有他人之幫助、防衛型態、無企圖自殺。親密關係殺人行為的產生和陌生殺人事件有很大地不同,它乃是長期醞釀之結果,而非瞬間出現的行為反應。

     

    第五節  女性犯罪受刑人之矯治處遇措施

     

         目前全國女性犯罪受刑人已達二仟餘人,雖然女性受刑人的身份與地位,猶前揭,過去曾把她們當作「被遺忘的犯罪族群」,但晚近,法務部矯正司亦開始注意到這一區塊的運作,以致才有陸續先後三座女子監獄的設置。然而盡管她們的犯罪矯治處遇措施,逐漸受重視,但受限於許多客觀因素,仍然有些面臨之困境,有待突破;以是林茂榮、楊士隆教授認為:


    (一) 監獄女監之技能訓練往往偏重於簡單之習藝如人造花、雨傘零件……等,未充分考慮社會上之就業市場的需要。在此情形下,女性受刑人極可能在出獄後欠缺職業技能,面臨就業之困難,降低其生存之空間。

    (二) 由於傳統監獄對於女性受刑人各項處遇之忽略,女性受刑人無論在各項教育、康樂活動……甚至育嬰設備上階顯有不足,這對於女性受刑人之保護、照顧,似嫌不足。

    (三) 監獄行刑法第十條雖規定入監婦女請求攜帶子女者,得准許之,但以未滿三歲者為限。於監內分娩之子女,也可適用,但仍然無法解決與其它年齡層子女分離之痛苦。

    (四) 女性受刑人由於角色使然,在情緒遭受刺激下,很可能無法有效的接受各項處遇方案。其次,女性受刑人似較以自我為中心,較不關心別人,對於缺乏興趣,甚至逃避。」[34]

    基上論結,女性受刑人宜加強(1)教育與職業訓練計劃。(2)醫療照顧計劃。(3)監外小孩的生活輔導計劃。(4)出獄後的社會適應計劃。

        所以,在女子監獄之受刑人的處遇對策方面,法務部矯正司前黃徵男司長,曾特別語重心長的提出十點建議,俾提供學界與實務界參考:

    (1)持續紓緩女受刑人在監生活壓力。

    (2)增加女受刑人與家人接見交流機會。

    (3)放寬女受刑人實施返家探視制度。

    (4)正視女監受刑人「次級文化」之存在。

    (5)開辦男性導向之女受刑人技能訓練。

    (6)強化女受刑人之醫療照顧。

    (7)繼續予女受刑人多樣教化與文康活動。

    (8)增設女受刑人親子諮商輔導課程。

    (9)提昇女受刑人教育程度。

    (10)落實女受刑人輔導就業銜接工作。[35]

         黃前司長的理念,亦符合學界的中心思想。乃楊士隆博士亦認為女性受刑人之處遇對策,亦有下列六點方向,待矯正執行單位共同努力達成:

    (一) 應續成立獨立且專業化之女子監獄,尤其管教人員須對因男女性別不同所需接受之獨特處遇有深一層之認識與專業素養。

    (二) 鑑於女性犯罪人對於子女溫情之維護甚於一切,因入監服刑使得其與子女之親密關係暫時面臨隔離的命運,因此處遇之重點似宜加強親子關係之維繫。

    (三) 處遇方案應以達成女受刑人在經濟上能夠自立、自持為目標。女性受刑人大都缺乏良好之工作技術,然而卻對其經濟概況甚為關心,因此如何加強適合市場需要,並且符合其志趣之職業訓練,為處遇之重點。

    (四) 各項處遇方案除需依女性受刑人特殊之心理需求與醫護狀況而妥善研擬,其它之各項處遇方案如接受教育、參加康樂活動……之水平不可低於男性受刑人之處遇。

    (五) 加強女性受刑人之人際溝通技巧、自我肯定訓練及發展其自尊等,俾以強化謀生能力。

    (六) 監獄社會學之研究指出,女子監獄內仍存有少數具犯罪傾向之職業、習慣性女犯罪人,除針對這些人施予獨特處遇方案外,必要時,應作適當之隔離,以避免犯罪惡習之傳染。[36]

          除了上揭的處遇對策外,以筆者過去兼任過某女子分監之「監長」的感覺,女性受刑人之同性戀,似亦普遍存在。衹不過是中國婦女傳統保守觀念,不宜張揚。乃她們在監亦「稱兄道弟」,有者以「姐妹」相稱,有者以「母女」之情。自組成一小圈圈,在用餐時稱之為「同桌」家庭。在國外之女子監獄,亦有類似情形,例如美國學者黑佛蘭(Heffernan) 之研究發現,女性人犯間會自願的、自然而然形成所謂的「虛擬家庭」(Pseudofamily),或稱「擬制家庭」;亦即在此家庭中,有些女性人犯會擔任父親、母親、女兒、姐姐妹之角色,形成一個小家庭,這種合作夥伴關係紓解了他們在監生活緊張與壓力、也幫助新收女性人犯適應監獄生活以及清楚認知自已應扮演何種角色與應遵守之規定(Heffeman,1972: 98)。無獨有偶,學者吉亞龍巴德(Giallombardo)於美國西維吉尼亞州阿德森(Alderson) 女子監獄所做的研究,也發現女性人犯為緩和其在監監禁的壓力,會與其他受刑人發展出婚姻暨親屬關係(Giallombardo,1966 :162)。然而伍德與卡索邦(Wood &Kasserbaum)在加州佛農特拉(Frontera)女子監獄探討兩性與家庭聯繫關係之研究時,發現女監內僅有同性戀的角色(homosexualRoles)而無所謂家庭分工。同時他們亦發現;在監女性人犯適應情況,似乎不甚良好,以至於發展出同性戀的角色來適應監禁生活,並沒有如克雷蒙和西克斯(Clemmer&Sykes,1985)在男性監獄人犯之研究中所發現,具有團結一致(Solidarity)的適應型態。(Wood&Kasserbaum,1965: 140)。[37]這項差異性,值得省思。

         有鑑於此,獄政實務界與學界,分別提出兩性共監處遇計劃,比照男女同校,男女分班模式,即所謂兩性共收的監獄(co-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乃是一所成年監獄,其主要目的是監禁重刑犯,並在單一行政管理單位的運作下,提供一個或以上的場地,讓男女受刑人同時出席活動及交互影響(Ross et,1978)。有關成人犯男女共收的實驗,美國矯正界已開始普遍進行。現在全美有20所州立監獄及5所聯邦監獄,已進行這項實驗(U.S.Department of Jnstice,1982)。值得觀察後續績效!

      事實上,有些理由導致支持兩性共收監獄計劃的實行;集合兩性於同一機構內並可提供平等的資源及設施。此外,觀念上兩性團體混合將有助於幫助受刑人復歸於異性社會,並且減少在同性別監獄內普遍有的同性戀、緊張及暴力行為。同時也可允許人犯過度擁擠的男子監獄,將部份的人犯移監至「共收監獄」(Smykla,1980)。

      相對的,亦會有些潛在問題發生在共收的監獄內。令管教人員最擔憂的是,可能在進行異性互動的過程中受刑人發生「性關係」而懷孕,儘管這種異性間的性行為,就同性監獄內普遍流行的同性戀行為而言,看起來反而變成是一種不可思議的行為。此外,受刑人間可能發生三角戀情,由於感情上的競爭反而增加緊張的情緒。除以上所述弊端外,惟到目前為止,美國之共收監獄的制度已得到肯定的矯治效果。

      另一項更深入的研究中發現,男女共收監獄制度的受刑人,肯定此制度的「利」遠多於「弊」,例如,可降低緊張心理、使男受刑人之間,暴力的雞姦行為,幾乎不再發生,及減少女受刑人之間,同性戀行為的比率(Smykla,
    1980)。

      乃在1984年一項研究發現,男女共收監獄制度的受刑人,較喜歡在這種制度的監獄內服刑,因為可免於在同性的監獄內,遭受暴力及攻擊。更有位女受刑人表示,男女共收制度的監禁環境比她在外面家的鄰近地區的環境還安全。受刑人對於能依規定,同時和男女受刑人進行互動,皆持著肯定的看法。他(她)們認為,此制度打破了單調的監禁生活,幫助他(她)們間建立了友誼關係,並在監獄內建構了正常社會的氣氛。[38]

      在國內,亦有男女共收監獄制度影子的女監、女所,除了獨立的桃園女子監獄,台中女子監獄以及高雄女子監獄外,附屬於男性之監、所者,均嚴為分界(例如看守所、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同時在文康活動中,如中秋節等晚會活動,除可予共同在廣場欣賞外(但亦作問隔分界而坐),迄今尚無因特定之男女犯文康交流活動而引起之戒護事故發生,如果將來學界研究證明單純型之男女兩性共制監獄,矯治成果較有效益,則國內實務單位,似乎也需另調整腳步,俾適應世界矯治潮流,逐步開放「尺度」,以竟全功。

     

    第三章              結論與建議

    總之,由於人類行為的「多因性」與「複雜性」,無論何種女性犯罪原因之探討,不能

    單一歸位於「犯罪心理學派」,抑或「犯罪生理學派」甚至「犯罪社會學派」,尤其是在科技整合的今日文明社會,一項「綜合犯罪原因論」,固然不容忽視。惟因為近年來,醫學界於犯人身體內分泌或無管腺影響於犯罪行為之學理方面,有一種新的貢獻,即認為人體幾種主要腺體,如橢形腺,胸腺、分泌黏液腺,松果腺及間隙腺等,其中如有一種發生變化,則其全身循環作用便易失卻均勢。此種均勢失去平衡,極容易發生性格變化(如橢形腺過分活動,易犯性慾衝動之罪)[39]。故而,對女性犯罪生理之研究,在女性矯正機關,亦應加以重視。

    因為,在生物學上,究如何能進一步去改變女性犯罪之反社會行為呢?演化科學界先前已指出;一個名為「AVPRI」的基因是導致「田鼠」產生合群關係的關鍵。以此為跳板,基因是導致田鼠產生合群關係的關鍵。柯納福「A.Knafo」等「以色列希伯來大學」的科學家,最近曾將其研究報告公諸於世;從人類行為的改變中,行為科學家進一步指出;「AVPRI」也是人類的「慈善基因」,此等基因表現越強,人們越傾向捐錢做善事。這項有趣發現,今(2008)年四月初登上最新一期「基因、大腦與行為」(Genes,Brain and Behavior) 期刊。這些以色列科學家之研究結果,甚至精確指出;「AVPRI」基因上一個代號「Rs3」的啟動因子,長度因人而異;,長度較短者越小氣,越長者越傾向慷慨大方。如果人類行善與否?都已被基因決定,那麼行惡者又如何?那一些衛道者如宗教勸募、教人行善為懷是否仍有必要?或人們因「良心發現」,即使本身缺乏慈善基因,是否也能突破先天缺陷,繼續行善事? 以此導論女性犯罪人可否對她培植「慈善基因」?俾減少累、再犯!國內學者認為,人類所有行為的確受到基因影響,但基因並非最後決定的力量,專門研究科技史的清大歷史系教授「傅大為」曾說: 「慈善基因是一種利他基因---以鳥類為例,當一群鳥覓食時,會有一隻『利他』的鳥,全神灌注「站崗」,以防老鷹趁機攻擊。類似如此『利他基因』的表現或可用來解釋人類對親屬的關心。」[40]博大為教授同意基因會影響行為,但他強調後天的教養、教育、倫理判斷、道德抉擇,オ是形塑人類慈善行為的主要力量。看來女性犯罪防治措施,正本清源,還是從感化教育著手。

    另外,除了上揭所示「改善女子監獄受刑人之處遇措施」,可供為減少女性犯罪之累、再犯外,與我國同樣是大陸法系,且犯罪率低、累再犯亦低的日本矯正機關,依資料顯示;由於日本的女性刑罰犯,竊盜犯約占八成的壓倒性多數;而其中大多數是輕微型竊盜,所以,被科處以實際刑罰而入監執行的情形很少,就日本女性新入監受刑人的犯罪名稱種類,較之男性受刑人,均以違反覺醒劑(安非他命)取締法最多,在一九八一年以後連續超過五○%,在一九九一年則達五五.九%。不過迄一九九二年為止,日本沒有一座獨立的女子監獄,他們除了少女輔育院外,一般女性受刑人亦「嚴為分界」併附設在男監區的另一角落區,但日本監獄有關女受刑人的處遇有五大特點,值得我們參考:

    (一) 有相關配套措施,實際培養女受刑人情緒的安定性。

    (二) 有相關配套措施,實際促其學習家庭生活的知識和技術

    (三) 有相關配套措施,促其修習教養和培養興趣。

    (四) 有相關配套措施,注意女受刑人身體健康。

    (五) 有相關配套措施,維持女受刑人良好人際(尤其是和監護人)關係。[41]

         此外,美國學者波洛克(Pollock-Byrne,1990)主張,二十世紀九○年代以後,對於女性受刑人的矯正策略,應朝向更符合、滿足女性特質與需要的女性導向反應(The Female-Oriented Response) 處遇制度或措施為宜(Reichel,2001:407)。[42]
          緣此,過去女受刑人處遇計劃往往只注重家事技巧的訓練,無法脫離傳統女性角色扮演的觀念。國內各女子監獄將來的作業規劃,應朝向能提供技能就業訓練、經濟自給自足及人際溝通技巧等教學訓練之內容去努力。

      另一方面,上揭提示之兩性共收的監獄是一種少數且實驗性的機構,雖然它具有一些優點,例如可以降低同性戀行為的蔓延範圍,可提昇監內異性的關係,及緩和受刑人重返社會的緊張情緒。至於缺失,則是可能造成異性受刑人間發生「性關係」及懷孕,或因三角戀愛糾紛而導致戒護事故發生,甚者,易遭社會誤解這種型式的監獄是一所鄉村俱樂部(Country clubs)而非監獄。不過,在臺灣由於國情不同,國內似乎不必照單全收,乃可以適度的加以重整與改變方式,對於兩性之處遇關係,臺灣現階段尚有男、女之外役監獄,(按:女外役監獄迄未獨立,而附設在臺中女子監獄內) ,可以讓配偶入監,進住監獄附設之懇親眷宿,或准予收容人還家探視,以解決雨性之性關係問題,亦有異曲同功之妙。事實上,男、女監獄亦可加強兩性之間的文康活動比賽,可以在圍牆內之大禮堂,共同欣賞外界蒞表演的文藝活動,降低「機構化處遇」之緊張情緒,亦可以收到實質的矯正效果。目前臺灣除了在北、中、南各有一座女子監獄,屬單性機構外,其他各看守所兼任「分監」角色,亦收容女性被告與女受刑人,雖然與日本監獄一樣;與男性收容人嚴為分界,但亦可說是「兩性共收的監、所」,猶上揭有它特定的矯治療效,不過就現代刑事政策之矯治處遇立場,這樣混合式的看守所附設「女所」方式,因兼扮演「分監」的任務,致兼收女受刑人,如此一來,由於看守所附設之女所,空間狹小;女被告與女受刑人,同一工場作業,間有少數小所,甚至予同一舍房監禁,另對看守所(或監獄)復予兼收「少年觀護所」之女性少女者,亦然。如此雜居,實在不符合現代刑罰「教育刑」的精神,例如於民國97年4月7日聯合報第A12版,以專題半頁之大版面,大肆報導司法院去函法務部,為把少年觀護之收容少女寄禁在女子監獄收容,顯然失當,應即予「嚴為分界」併要求改善。報導又云:「法務部有沒有想過,把犯錯孩子送入監獄,會加深她們『我是壞女孩』及入監『標籤化』的印象?有沒有想過,監獄舍房毫無隱私,執行刑罰的冷酷設計,和少年觀護精神上的根本差異?---或許是過多的人犯,過少的矯正資源,讓法務部無暇顧及這群弱勢的誤觸法網少女,但這不該是少女受到忽視的正當理由。事實上,被送入女監的收容少女,已經為成人監獄的附屬品。『每救回一個迷途少年,將來就會減少一個成年犯』,不應該是一句美麗的口號。法務部該正視收容少女的主體性,在決策和執行上,對這些已被邊緣化的少女更體貼溫柔,才能達到觀護目的,這也是法務部理應擔起的重責。」[43]這一項輿論反應,正是予如何減少未來成年女犯的當頭棒喝!此外,猶如上揭;對於女子監獄或女子分監(看守所之女所) 之女性收容人,最好的矯正措施,即是如何加強她們的「親情教育」與「技能訓練」;前者乃是女性受刑人最怗念的是丈夫、兒女,在親情活動方面,於戒護人力允許下,可多辦理「懇親活動」暨「增加接見」、甚至「特別接見」,以慰相思之苦。後者乃在作業上,徹底改變傳統手エ藝加工之「承攬作業」,以符合現代社會脈動之「技藝訓練」取代之,俾習得一技之長,出獄後,倘縱然被丈夫拋棄,或被子女棄養,亦可讓她們自力更生,不致再自暴自棄,重陷(現) 江湖,重蹈覆轍,復變為累、再犯一份子,再度「以身觸法」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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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林紀東先生著「刑事政策學」三民書局,第51項參閱。

    10、林秀美、陳桂耀撰,女性殺人犯罪之研究,2004年11月出版,警學叢刊第157期第238頁參閱。

    11、李美枝教授於民國87年發表的「女性犯罪的型態與社會心理歷程」論文286頁參閱。

    12、法務部統計處,參閱: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69841&ctNode=11613&m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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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張詔雄先生撰,台灣地區女性殺人犯罪特性之分析,2005年1月出版警學叢刊第158期第222頁參閱。

    16、張聖照小姐撰,民國84年碩士論文「女性犯罪類型與原因」參閱。

    17、國立中正大學主辦2006年「犯罪問題與對策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第185頁參閱。

    18、曾浚添先生撰「少年(女)初次發生非暴力偏差或犯罪行為其演變過程及自我觀之研究」,2003年6月,犯罪學期刊第六卷第一期第223頁參閱。

    19、楊士隆著「犯罪心理學」五南圖書出版,2006年9月初版,第149頁參閱。

    20、黃徵男先生著 21世紀監獄學 第322頁、342頁,346頁,2004年5月首席文化出版社發行。

    21、黃徵男、賴擁連先生撰,台灣地區女性受刑人生活適應之研究,92年1月出版,警學叢刊,第146期第31頁參閱。

    22、黃富源先生,1983年,警察大學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參閱。

    23、黃宣範教授撰「基因與社會行為」,1986年8月10日「中央日報」第9版參閱。

    24、陳玉書教授撰「女性犯罪之現況與研究發展」,2000年3月,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36期第255-276頁、273頁參閱。

    25、陳玉書教授撰「女性少年偏差行為之實證研究」,1988年12月,警政學報第14期第416頁參閱。

    26、陳育鼎先生譯,女子監獄問題面面觀,民國89年4月矯正月刊論文選輯第一冊,第101頁參閱。

    27、謝文彥民國91年「親密關係殺人犯罪之研究」,警察大學博士論文參閱。

    28、聯合晚報2002年8月27日第11版參閱。

    29、聯合報2006年1月14日第E4版參閱。

    30、聯合晚報2007年12月2日第11版參閱。

    31、聯合報2008年4月7日第A.12版「監獄風雲.江湖大姊管小妹」一文參閱。

    32、http://www.tcd.moj.gov.tw/public/Attachment/682111473616.pdf綱頁參閱。

    33、http://www.moj.gov.tw/site/moj/public/MMO/moj/stat/new/newtxt2.pdf參閱。

    34、http://www.tyw.moj.gov.tw/ct.asp?xItem=1267&CtNode=6576&mp=046網頁參閱。

    35、http://www.tcw.moj.gov.tw/ct.asp?xItem=2225&CtNode=6701&mp=049網頁參閱。

    36、http://www.ksw.moj.gov.tw/ct.asp?xItem=1406&CtNode=6994&mp=058綱頁參閱。

    37、http://www.moj.gov.tw/site/moj/public/MMO/moj/stat/new/newtxt2.pdf參閱。

    38、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65231214972.pdf網頁參閱。



    1、黃徵男先生著 21世紀監獄學 第322頁,2004年5月首席文化出版社發行。

    2、參閱法務部統計處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69841&ctNode=11613&mp=001網頁。
     

    3、參閱陳玉書教授撰「女性犯罪之現況與研究發展」,2000年3月,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36期 第273頁。

    4、參閱陳玉書教授撰「女性少年偏差行為之實證研究」,1988年12月,警政學報第14期 第416頁。

    5、參閱曾浚添先生撰「少年(女)初次發生非暴力偏差或犯罪行為其演變過程及自我觀之研究」,2003年6月,犯罪學期刊第六卷第一期第223頁。

    6、參閱王碩元. 林彥斌編著;犯罪學歷屆試題大全,三民書局第394-396頁。

    7、參閱張詔雄先生撰,台灣地區女性殺人犯罪特性之分析,2005年1月出版警學叢刊第158期 第222頁。

    8、參閱林秀美、陳桂耀撰,女性殺人犯罪之研究,2004年11月出版,警學叢刊第157期第238頁。

    9、參閱.http://www.tcd.moj.gov.tw/public/Attachment/682111473616.pdf綱頁。

    10、參閱 http://www.moj.gov.tw/site/moj/public/MMO/moj/stat/new/newtxt2.pdf綱頁。

    11、參閱該三座女子監獄之機關綱頁統計室「收容情形」。

    12、詳參閱http://www.tyw.moj.gov.tw/ct.asp?xItem=1267&CtNode=6576&mp=046網頁。

    13、參閱http://www.tcw.moj.gov.tw/ct.asp?xItem=2225&CtNode=6701&mp=049網頁

    14、參閱http://www.ksw.moj.gov.tw/ct.asp?xItem=1406&CtNode=6994&mp=058網頁。

    15、參閱http://www.moj.gov.tw/site/moj/public/MMO/moj/stat/new/newtxt2.pdf綱頁。

    16、參閱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65231214972.pdf綱頁。

    17、參閱http://www.tcd.moj.gov.tw/public/Attachment/682111473616.pdf綱頁。吳正坤著「被遺忘的女性犯罪族群」。(續上頁註釋17.)

    18、參見2007年12月2日「聯合晚報」第11版。

    19、參見2002年8月27日「聯合晚報」第11版。

    20、參見林紀東先生著「刑事政策學」第51項。

    21、參見參見2006年1月14日「聯合報」第E4版。

    22、參見2005年2月25日「人間福報」第3版

    23、參見1986年8月10日「中央日報」第9版,黃宣範教授撰「基因與社會行為」。

    24、參見周震歐教授著「犯罪心理學」第249頁。

    25、參見「犯罪心理學」楊士隆著五南圖書出版,2006年9月初版,第149頁。

    26、參見「國立中正大學」主辦2006年「犯罪問題與對策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第185頁。

    27、參閱黃富源,1983年,警察大學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28、參閱王毅泓,1986年,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9、參閱法務部1994年女性犯罪狀況及相關成因分析,臺北,法務部統計處。

    30.參閱 張聖照,1995年碩士論文「女性犯罪類型與原因」

    31.參閱李美枝教授於1998年發表的「女性犯罪的型態與社會心理歷程」論文

    32.參閱陳玉書撰2000年「女性犯罪之現況與研究發展」。中央警察大學學報36期255-276頁

    33.參閱謝文彥撰2002年「親密關係殺人犯罪之研究」,警察大學博士論文。

    34、參閱林茂榮、楊士隆著2003年9月,「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 第285頁。

    35、同註1第342頁。

    36、同註31 第286頁。

    37、黃徵男賴擁連先生撰,台灣地區女性受刑人生活適應之研究,2003年1月出版,警學叢刊第146期第31頁。

    38、陳育鼎先生譯,「女子監獄問題面面觀」,2000年4月矯正月刊論文選輯第一冊,第101頁。

    39、http://www.tcd.moj.gov.tw/public/Attachment/6128924714.PDF吳正坤撰「生理有缺陷是犯罪導因嗎?」

    [40].參閱2008年4月7日中國時報第A8版。

    41、參閱林世英撰,日本女性受刑人處遇狀況,2000年4月矯正月刊論文選輯第二冊第541頁。

    42、同註1、第346頁。

    [43] 參閱2008年4月7日聯合報第A12版「監獄風雲.江湖大姊管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