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司法特考犯罪學概要解題》
一、Wolfgang等人(1972)及West和 Farrington(1977)均從事同生群(世代)研究(Cohort study),其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研究之貢獻為何?(25分)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Wolfgang等人之研究發現: 1.Wolfgang等於1970年代對同生群青少年偏差行為之研究,深入探討同生群偏差行為少年(Delinquency in A Birth Cohort)成長時期觸犯嚴重犯行成因與相關因素;現少年非行與犯罪生涯間有密切關係(Delinquent Criminal Career Patterns)。 2.Wolfgang等人追蹤1945年出生的9,945名少年至其18歲,發現樣本數6%的人,累犯五次以上,觸犯51.9%的罪行,此即「慢性犯罪人」(Chronic offender)或「核心犯罪人」(Hard-core criminal)。而渠等1987追蹤原來樣本的10%至其30歲為止,發現成年後的「持續性犯罪者」(persistent offender)有70%為原來少年常習犯。 (二)Farrington等人之研究發現: 1.Farrington等人於1977年對411位少年,進行24年追蹤,發現監禁不能改變犯罪少年犯罪傾向;年時期偏差人格特質、不良友伴、不良在校表現與家庭功能低落,是預測成年犯罪重要因素。Farrington支持Wolfgang的究,證實常習犯之存在、犯罪行為之持續性及偏差行為之肇始,將導引持續性之少年犯罪行為。 2.少年持續犯罪者並不專精於某犯罪型態,但Farrington發現,20%的青少年持續從事某種非行,包括逃家、酒後暴行、冥頑不靈、夜間竊盜、汽車竊盜及藥物濫用等。 (二)上述研究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研究之貢獻: 1.同生群縱貫研究結果顯示,常習少年犯長大後仍持續其犯行,且犯罪嚴重性隨年齡成長而惡化,這些犯罪者應屬刑事政策優先處理的對象。且研究指出,種族(Race)是最重要因素,社經地位、教育、智商和學業成績均透過種族而與青少年犯罪有關,故青少年犯罪預防策略不應忽略種族因素。 2.雖然上述研究激發出長期監禁政策的提出,如學者格林威(Greenwood)因此主張採「選擇性長期性監禁」的刑事政策;1994年美國總統柯林頓更加州簽署「三振出局法案」,大幅加重累犯與重罪者刑期,剝奪其假釋機會。惟該法案未考量犯罪相關因素,且違反罪刑均衡原則,受學者批評。 3.少年時期偏差人格特質、不良友伴、不良在校表現與家庭功能低落,是預測成年犯罪重要因素。故上述研究引起發展性犯罪預防(Developmental Prevention)觀點,指防止個人犯罪傾向的產生,須去除有害個人成長因素,如兒童乃成人之母,改進父母親教養技術,可促進兒童身心健康及學業表現,減少兒虐亦可減少其後犯罪之可能性。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823)
二、Braithwaite(1989)提出之「犯罪、羞恥與整合」一書,請說明其觀點之內涵及如何應用到少年之犯罪矯治?(25分)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明恥整合理論之觀點內涵: 1.理論背景:一般犯罪學理論多強調特定因素研究,犯罪學家在20世紀後半期希望將不同學科如法學、社會學、心理學、醫學等與其他犯罪學理論或觀點加以「整合」,以解釋複雜的犯罪現象。 2.形成觀點: (1)與宋貝利類似,對犯罪「單一性因果解釋」的理論模式產生質疑。 (2)對犯罪學家對犯罪學理論概化(generalize)的能力不足而不滿。 (3)欲取法「羞恥感」(Shame)在日本能發揮控制犯罪的文化特色 。 3.理論內容: (1)Braithwaite運用自創互賴、共信觀點,結合羞恥感概念,並將五個犯罪學理論理論重點抽離,整合出其理論。 (2)認為過度理想化標籤理論,可能導致對非輕微犯罪者過度容忍,損及社會應有和諧。主張互賴共信才是有效「明恥整合」的因素。 (3)該理論以控制理論說明初級偏差行為的產生,繼而以標籤理論解釋次級偏差行為何以形成,並以犯罪次文化理論說明次級偏差行為的持續,再以機會、學習理論加以補充說明。 (4)犯罪預防重點不在刑事司法體系,而在社會個體間互賴與共信。具高「互賴」之個 體較易受「羞恥」的社會控制影響,應增進社區意識、動員社區鄰里組織、組織社區巡守隊,使居民願意為社區奉獻努力。 (二)如何應用到少年之犯罪矯治: 1.政府應降低都市化與流動性,平衡城鄉差距,以創造高互賴、高共信的社會,使羞恥得以整合性方式出現,藉以降低犯罪率。 2.個體是否犯罪關鍵在羞恥,故要避免烙印羞辱,對微罪、初犯青少年,應儘量給予社區處遇,避免標籤烙印及惡性感染機會,使其不至於參與犯罪次文化習得犯罪。 3.整合性羞恥有助減少犯罪,烙印性羞辱則易誘發再犯,故吾人應創造高互賴、高共信之社會,採用修復式司法觀點,強調調解與修復關係,以發揮整合性羞恥功能,降低社會整體犯罪率。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695)
三、公司犯罪是白領犯罪最主要之形式,其中之公司暴力與傳統個人間之暴力有何區別?其暴力方式包含那些類型?(25分)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公司犯罪意義:為Sutherland所提白領犯罪的「原生型犯罪」,係指公司管理者或員工為增進公司或個人利益所從事的非法或損害行為。 (二)公司暴力與傳統個人間之暴力有何區別: 1.犯罪主體: (1)公司暴力犯罪:是集體性的,而非個人性的。 (2)傳統個人暴力犯罪:常是個人性,少部分為集體性,如組織犯罪或結夥犯罪。 2.犯罪客體: (1)公司暴力犯罪:對象為社會大眾或大多數人。 (2)傳統個人暴力犯罪:常屬對個人之攻擊,僅少數是針對社會或國家。 3.罪疚感: (1)公司暴力犯罪:犯罪人較無罪疚感。 (2)傳統個人暴力犯罪:犯罪人較具罪疚感。 4.社會評價(社會反應): (1)公司暴力犯罪:社會較不予負面評價,甚至投以羨慕眼光,較不予苛責。 (2)傳統個人暴力犯罪:社會較予負面評價,較給予苛責。 5.犯罪構成要件: (1)公司暴力犯罪:具複雜性、抽象性,較難認定,如環境污染之污染不易判斷。 (2)傳統個人暴力犯罪:較單純且具體,較易認定,例如是否構成殺人較容易判斷。 6.被害意識: (1)公司暴力犯罪:被害人較不具被害意識,如環境污染危害程度為何,不知。 (2)傳統個人暴力犯罪:被害人較具被害意識,例如被傷害,則立即感受其傷害性。 (三)公司暴力方式包含那些類型: 1.環境汙染:如美國統一碳化公司(Union Carbide)1984年發生的毒氣外洩,被學者稱為高科技大屠殺案。 2.產品傷害:如美國福特汽車公司1971至1976年間生產的野馬(Pinto)汽車,因安全瑕疵導致消費者發生多起死亡事件。 3.職業災害:如建築工地未依規裝設安全設施導致員工傷亡。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601)
四、家庭是預防犯罪的重要社會機構,試述家庭與犯罪或偏差行為之關係及其犯罪預防策略。(25分)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家庭與犯罪或偏差行為之關係: 1.家庭奠立人格發展及社會化基礎,兒童早期家庭所給與教養關愛的良窳,對未來犯罪有相當的預測力;學者對青少年犯罪之家庭調查,均證實陷犯罪者,家庭環境恆缺乏正常家庭應具之某種功能。 2.家庭的功能: (1)供給衣食住等基本需要。 (2)培育正常的人格與情緒。 (3)訓練生活習慣及社會性。 3.家庭與犯罪或偏差行為之關係: (1)管教不當:管教是否嚴苛、寬鬆或期望過高,會影響子女性格,過嚴會產生攻擊或補償性反社會行為;過放縱將造成無法遵守規範而有反社會人格,偏愛不公將使子女產生消極報復及轉移攻擊。 (2)破碎家庭:指配偶婚變、死亡、失蹤,無法發揮管教子女功能。功能之不全比結構之破碎影響更大,不和諧缺乏溝通關愛的家庭中,比形式上的破碎,影響少年偏差更大。 (3)非行家庭:在此環境成長易受親人偏差思想行為耳濡目染,合理化許多行為,而較正常家庭少年易生偏差或犯罪。 (4)親子關係不良:父母子女關係不能親近和諧互動,會影響少年人格發展與行為。 (5)貧困家庭:直接影響,如促使偷竊他人財物;間接影響如父母受教育不高,管教能力差,易造成其偏差;貧困家庭子女多且環境狹小,雜亂環境對子女教養不利;貧窮常引發居住、飲食或醫療缺陷。 (二)基於家庭之犯罪預防策略: 1.加強親職教育,建立正常家庭生活,使子女有隸屬感、正當嗜好及觀念。 2.加強親子溝通,摒除高壓管教,多傾聽孩子說話,以身作則與適當讚美。 3.努力培養家庭和睦,注意子女身心發展,指導正確性知識與習慣。 4.教養子女原則:Hirschi強調父母應像觀護人一般,關注子女、監督瞭解子女行為、子女偏差時要承認並面對、懲罰譴責子女偏差或犯罪行為。 5.強化寄養之家服務,對少年家庭有嚴重問題,需另謀一適當環境始可協助成長者,寄養之家是可提供此服務的選擇。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723)
*陳逸飛老師警察監所學堂部落格:https://m.facebook.com/wolfgang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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