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芝加哥地方法院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之判決>蠻有意思的新聞分享2017-06-17
  • 【2016.08.28 天然新聞報 魏延憲報導 / 謝國榮高雄撰稿】

     

        2015.7.24 芝加哥地方法院 Cook County Circuit Court 判決,市政府因

     

    財政困難,要改變市府員工的退休年金,是違憲。法官Rita M. Novak表示,

     

    州政府最高法院依據州憲法規定,禁止州與地方政府去片面改變公務人員之

     

    退休年金:「Public pensions shall not be diminished or impaired」

     

    (公務人員之退休年金不可以減少或有所損害)。

     

    2012.2.3 亞利桑納州 Maricopa County Superior Court 高等法院宣判,

     

    州議會通過之法律:Senate Bill 1614法案,是違憲。1614法案規定要

     

    公務人員原本每月要繳交50%之退撫基金,提高為53%。如此州政府可以

     

    每年節省6千萬美金之支出。法官Eillen Willet表示,美國憲法明定: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是與政府之間的一種合約關係,禁止任何法律去損害

     

    這種合約的義務與責任。」

     

    吳宗維主張,契約的「承諾禁止違約」概念 (Promissory Estoppel又翻譯

     

    成「信賴保護」),承諾者(Promisor) 提出承諾,讓受承諾者(Promisee)

     

    相信且依賴承諾的内容,整個契约從開始行動那一刻就成立,成為一份不可

     

    撤銷的契約 (Irrevocable Contract),這是「契約法」中核心之精神。

     

    以前,年輕人參加政府的招生考試,然後入軍警校就讀,或参加高普考擔任

     

    公職,且相信政府在其退休之後,會提供法律保障的退休待遇,整個過程

     

    契約程序都已完成,隱含的契約是成立的 (Implied-in-Law Contract)。

     

    現在,突然政府要修改契約的條款内容(Terms),要大家少領,因爲基金

     

    快破產,政府可以這樣做嗎?

     

    契約修改 (Modification)必須要有酬勞交換或對方的同意(Consent),如

     

    政府不想徵求軍公教的同意,或藉由立院多數席次就直接立法,那就

     

    構成違約與違法之虞。基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契約「承諾禁止違約」之

     

    精神,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法律不可以有差別待遇原則,現在的政府

     

    不可以冒然或公然的違法,去剝奪或減少以前軍公教退休合法的權益。

     

    如果政府本身違法或違憲,又如何自誇是正義的化身,要去執行

     

    轉型正義呢?

     

                                 謝國榮 201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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