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舊監委攻防 監院14:11通過年改釋憲案暨黨產案>等13則新聞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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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播/監院版;年改案;有牴觸憲法之虞;三位

          監察委員;召開記者會!

          請點入下揭網址瀏覽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wAOW1ZaaKU

     

    (2).新舊監委攻防 監院14:11通過年改釋憲案

    2018-10-09 23:47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王宏舜/台北報

    司法院大法官上周才駁回監察院聲請的「黨產條例」釋憲案,監察院院會昨天再針對

    「年改釋憲案」攻防,結果以十四票對十一票通過,將函請大法官釋憲。監察委員

    仉桂美(中)、劉德勳(左)、包宗和(右)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記者顏凱勗/攝影

     

    日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監察院提出的黨產條例釋憲聲請,

    理由是不認為監院有提請釋憲的權力。不過監察院會昨天仍然以十四票

    對十一票通過,將對軍公教年改提請釋憲。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表示,從第一屆監委到現在,監察院一共提出

    五十五件釋憲案,依過去案例與法律上看法,監察院還是認為自己有權

    聲請釋憲。

    提案監委仉桂美說,對於年改爭議,公教人員依法定程序提出訴願,已

    高達十五萬餘件,人數近廿萬人,監院受理的民眾陳情也已經達

    九十六件,這是相當龐大的社會成本。監察院作為人權院,如果必須

    窮盡一切訴訟而不可得時才來釋憲,為時已晚,損害也已嚴重造成。

    仉桂美強調,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

    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

    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監察院根據憲法第九十五、九十六條行使憲法賦予之調查權,送請大法

    官會議解釋,於法有據。

    在昨天院會中,贊成提請釋憲的監委共十四人,反對者十一人。扣除正

    副院長,十一位蔡總統提名的「蔡系」監委全數投反對票,馬前總統提

    名的「馬系」監委中則有王美玉與林雅鋒棄權。王美玉表示,她個人認

    同年金改革,也認為本案在過程中缺乏足夠的實質討論,始終是雙方反

    覆表決,無法對各版本作比較。

    不過王美玉也表示,她不能接受這次大法官會議認定,監院無權提請釋

    憲的說法。釋憲權是監委行使職權的關鍵權力,而且監察院聲請釋憲只

    是啟動權,不是解釋權。基於自己不贊成案件的本身,但是反對大法官

    剝奪監委提請釋憲的權力,因此選擇棄權。

    大法官上周五以憲法未賦予監察院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不符

    監委「行使職權」要件等理由決議不受理釋憲聲請,監院昨天又提年改

    釋憲案,是否會被以相同理由不受理,司法院表示,未禁止人民或機關

    聲請釋憲,受理與否由大法官決議。

    據了解,大法官不受理黨產條例釋憲,內部氣氛有些劍拔弩張。大法官

    湯德宗等人罕見地就不受理案提出不同意見書,直言何不循前例受理監

    院聲請,大法官難道不怕國人納悶「是在為政治服務、為執政黨護航?」

    大法官會議主席、司法院長許宗力為不受理決議還有人提「不同意見書」

    感到不快。

    (釋憲大法官監察院年改司法院)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暨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13429?from=udn_ch2cate6638sub6656_pulldownmenu

     

    (3).監察委員 新聞稿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違反憲

    法所揭櫫之法治國原則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

    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有所扞格,並架空憲法對

    於公務員制度性保障,監察院聲請解釋憲法

    107年10月9日

    監察院今(9)日院會審議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包宗和所

    提「本院為調查『據訴,公教人員年金修法相關法案是否有違法律不

    溯及既往、信賴保護等相關原則?是否有違憲之疑義?相關公教人員

    之權益有無被公平合理之對待等,均有詳加釐清並深入調查』等情案

    行使監察職權而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

    資遣撫卹條例發生有牴觸憲法第1條、第7條、第15條、第16條、

    第22條與第23條規定之情形,與憲法所揭櫫之法治國原則下之法律

    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及

    正當法律程序有所扞格並架空憲法對於公務員制度性保障等疑義,爰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聲請解釋。」

    案,其理由如下:

    一、監察委員效忠對象是中華民國憲法而非其他任何黨派與個人,憲法

        第90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與第171條規定: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

       院解釋之。」監察院作為最高監察機關發見「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

       生疑義」,咨請司法院解釋,此即五權憲法的真正意涵,監察委員自

       應維護監察院本身抽象法令違憲聲請權之聲請,否則違反公務員服務

       法第1條所定憲法忠誠義務。


    二、 世界各國監察制度係以廣泛調查權行使,作為監察工作之核心

       職權,並非僅為工具性權力,而為世界各國監察制度的核心基礎,在

       我國五權憲法結構下,與其他各權相較,明定於憲法第95條與第

       96條,具有特別憲法意義,該當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第1項第1款所稱之行使職權。


    三、 依據憲法第96條與第97條後段規定,所生對於其他各權(立

       法權除外)行為,從行憲以來形成「合法性監督」與「合目的性」

       監督,並未侵害各憲法權力機關之核心領域,反而與司法權相互配合,

       確保憲法具有「最高規範性」之功能,保障抽象違憲審查權之實踐。

       監察院行使調查權就「法令違憲審查權」之發動,並無破壞權力分立

       原則,其最終仍由司法院解釋合憲性與否,故無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

       權力。

    四、 前述規定之適用對象與範圍涵蓋已退休與未退休之所有公教

    人員,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包宗和強調,本案陳情件數高達96件,

    為監察院歷年所罕見,公教人員因其權利受到侵害而提出行政救濟超

    過15萬件,國家機關(監察院與司法院大法官)若無立即處理,將

    癱瘓行政法院實非國家之福,法國人權宣言(1789年8月20日至

    26日)前言稱:無視、遺忘或蔑視人權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

    一原因,自然的、不可剝奪的和神聖的人權闡明於莊嚴的宣言之中,

    以便立法權的決議和行政權的決定能隨時和整個政治機構的目標兩相

    比較,從而能更加受到他們的尊重;第2條規定:「任何政治結合的

    目的都在於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

    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德國基本法第1條第1款:「人的尊嚴不

    可侵犯,尊重它和保護它是政府的責任」。監察院作為中華民國憲法

    所明定最高監察機關,若任意屈從其他政治部門就涉及侵害基本人權

    之錯誤決策未依據憲法第95條與第96條規定聲請解釋憲法,監察院

    必將喪失存立基礎,因部分監察委員以無理程序事項杯葛就此說明

    如下:

    一、 監察委員效忠對象是中華民國憲法而非其他任何黨派與個人,

    憲法第90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與第171條規定: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

    院解釋之。」監察院作為最高監察機關發見「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

    生疑義」,咨請司法院解釋,此即五權憲法的真正意涵,監察委員自

    應維護監察院本身抽象法令違憲聲請權之聲請,否則違反公務員服務

    法第1條所定憲法忠誠義務。

    二、 世界各國監察制度係以廣泛調查權行使,作為監察工作之核心

    職權,並非僅為工具性權力,而為世界各國監察制度的核心基礎,在

    我國五權憲法結構下,與其他各權相較,明定於憲法第95條與第

    96條,具有特別憲法意義,該當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第1項第1款所稱之行使職權。

    三、 依據憲法第96條與第97條後段規定,所生對於其他各權(立

    法權除外)行為,從行憲以來形成「合法性監督」與「合目的性」

    監督,並未侵害各憲法權力機關之核心領域,反而與司法權相互配合,

    確保憲法具有「最高規範性」之功能,保障抽象違憲審查權之實踐。

    監察院行使調查權就「法令違憲審查權」之發動,並無破壞權力分立

    原則,其最終仍由司法院解釋合憲性與否,故無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

    權力。

    四、 憲法規定監察院作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於行使職權時,必然就

    調查時所適用之系爭法令產生監察解釋,於該法律是否違憲或與主管

    機關解釋法令相衝突時,無法透過監察權解決,而聲請司法院解釋,

    主要係以行使調查權聲請解釋憲法為主,例如司法院釋字第13、46、

    68、90、96、105、106、122、165、166、129、149、

    151、163、164、175、178、181、188、226、227、238、

    331、530號等解釋參照。

    五、 司法院從行憲以來均承認監察院以行使調查權方式聲請解釋

    憲法,林紀東大法官更認為採《五五憲草》制度,法律與憲法有無牴

    觸提請解釋之權,專屬於監察院,以注意法令有無違憲之責,方屬

    周密;其並於司法院釋字第175號解釋,就「司法權有無法律提

    案權」時認為,監察院之職權,不以憲法第90條、第97條所舉者

    為限,典正法度,亦其重要之職責。另自翁岳生、許宗力等大法官

    以降,從未否定監察院以調查權聲請解釋憲法之權利,並認為應放寬

    行使職權之要件。

     

    (4).年改釋憲案表決通過 監院:我們有釋憲權 !

     

    2018-10-09 18:40中央社 台北9日電

    監察院今天通過年改釋憲案;對於日前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監察院

    所提黨產條例釋憲,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說,依照過去案例及法律上

    看法,監察院還是有釋憲權,可以聲請釋憲。

    監察院會上午討論年改釋憲案,會中先針對監委趙永清提案,年金改

    革的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是否須迴避進行表決,同意須迴避的有

    12票,認為無須迴避14票,因此最後沒有迴避。

    接著對監委仉桂美等人提出的年改釋憲案表決,最後贊成有14票、

    不贊成有11票。由總統蔡英文提名的11名新監委全數投下反對票,

    其餘18名舊監委,除去院長張博雅、副院長孫大川不參與表決,

    監委林雅鋒、王美玉棄權,因此最後贊成為14票。

    投下反對票的監察委員蔡崇義表示,年改案因為有非常多民眾的陳

    情,就以調查為名義聲請釋憲,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

    規定。

    王美玉受訪指出,她個人支持年金改革,但此案調查報告,從一開始

    就不斷在反覆表決,未充分實質討論,包括台灣所得替代率高,年金

    非改不可,怎麼改,手段與目的是否合理、合法等,過去馬政府時代

    也提過年改方案,但沒有通過。討論過程無法就各個版本比較,調查

    報告中也未提及,而直接判定年改政策通通違憲。

    王美玉認為,監察院必須捍衛自己的釋憲權,不能說監院沒有釋憲權,

    釋憲權是監委行使職權的關鍵權力,且監察院聲請釋憲只是啟動權,

    不是解釋權。基於這兩點,她選擇棄權。

    監察院副秘書長劉文仕會後轉述指出,提出年改釋憲案聲請的監委

    仉桂美、劉德勳和包宗和有就大法官不受理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回應,

    在場有多位委員發言,也有持不同意見者。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表示,既然今天年改釋憲討論案通過,代表監察

    院還要繼續聲請釋憲,至於司法院不受理,那是大法官的職權,「以

    我們的立場,依照過去例子及法律上的看法,認為還是有釋憲權,還

    是可以聲請釋憲。」

    監察院表示,從第一屆到現在第五屆監察院共提出55件釋憲案,本

    屆第五屆提出的釋憲案就是黨產條例釋憲。

    大法官認為,監院只能就本身職權適用法律出現問題時聲請釋憲,不

    能對所調查的法令出現違憲疑慮時聲請釋憲。傅孟融對此認為,那是

    司法院的看法,司法院也有5個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可見看待此事

    有各種角度、各種思維,提釋憲要逐案去看、去認定。

    (釋憲監察院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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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現任大法官陳碧玉在釋字717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明確指出:

    1、『確定給付合乎提撥比例計算之退休金(vested)應為政府之責任,而不

    得成為調降之對象』。



    2、軍人86年以前的退撫舊制(恩給制),國家(雇主)是完全責任制;86

    年以後的退撫新制(儲金制),國家(雇主)是部分責任制。它強制軍公教

    人員每月繳納35%退撫基金,則退休時所領退休金之35%是本屬軍公教人員

    自己的,不是政府給付的,新法第四條卻將他列入退休所得替代率,當成政

    府的恩惠,明顯違反憲法15條。



    3、退撫新舊制,都是「確定給付制」,且以兩部國家法律明定政府應負退

    休金給付之保證責任,等於以國庫作擔保,所以政府當然不可違法違憲片面

    作不利益之改變。



    4、前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認為:「退撫基金並不會真的按照精算報告所預告

    的時程破產,它不一定會實現。」精算結果對於決策單位來說應該是一個

    「警訊」。因為可變因素太多,怎可用未經驗證的預警模式,將他規範成法

    律(第8條),誰來驗證?任由民粹操控,主管機關不聞不問?據此立法,就

    是明顯重大的瑕疵。例如國防部推精實案政策,當發現本金於民國100年度

    起入不敷出,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國防部自民國101年度起編列預算挹注。

    農委會為照顧農民,老農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勞

    委會為推勞保政策,勞保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都

    是為政策編列預算,為何年改會只預估軍人退撫基金預估在二○二○年宣告

    罄,年改勢在必行,相關勞保與農保為何不提?這種具有明顯針對性的改

    革不符平等原則(憲法第七條)。如果他真能夠做為政策規劃使用,當提出

    的軍官延兩年制度,他就應該提出預估對退撫基金的影響。當軍職人員招不

    到足夠的員額時,他也應該提出退撫基金可能的預估與影響。

    依退撫舊法已取得之「權利」,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及生存權之保障,遠優

    於一般公共利益。



    5、軍公教退休人員已盡義務應得之權利,政府不得濫用情勢變更之理由予

    以侵害減損。銓敘部雖一再強調基於「情勢變遷及國家公益」、「事涉對於

    公務人員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之實質損害」,企圖以「利益」一詞,取代退

    休人員之退休所得之「權利」,混淆權利(right)與利益(interest),性質不同,

    焉得混為一談,法律不容擅改,更不允曲解。(釋字第280號)銓敘部與教

    育部將退撫制度由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時,在恩給制時代為何沒有世代連結的

    問題?到了儲金制時代,一方面要強迫扣繳軍公教基金,說政府負最終支付

    責任,另方面卻要連結年金制度與世代間的問題,去推出嚴重違法剝奪人民

    財產的立法呢?同樣是以公資源為確定給付的責任,差異為何這麼大?難道

    這就是全體軍公教無法迴避的權益問題嗎?還是政府無法迴避的責任問題呢?



    6、國家對於公務人員退休金、俸給等保障,不純粹視為國家的恩惠,而是

    國家的義務,國家必須合理照顧退休公務人員的生活,退休金及相關福利的

    給付,即屬國家照顧義務之一環(釋字第658號)。但是公務人員資遣退休

    撫卹條例,卻運用未經驗證的精算報告模式(第8條),將政府要負責擔負

    的最後支付責任(第7條)、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政策規劃錯誤、退撫金操作

    不當的虧損……等,全推給已退休人員去承擔(第36、37、39、40、67

    條)。這種不是因為人民自己的過錯行為,導致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損害。

    而是立法委員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的立法,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

    保障,同時違反憲法第22及23條人權保障之規定,導致特定人之權利遭受

    損害,就是違法的運作,退休軍公教人員是否符合請求國家損害賠償的權利?

    請年改會深思!違法的行為最終要負法律「損害賠償」責任!


     

    (6).新聞眼/大法官迴避釋憲責任 保護當政者?

    2018-10-10 00:08聯合報 本報記者李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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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屢敗屢戰」先前針對黨產條例向大法官聲請遭駁,

    昨天又決議將針對軍公教年改請釋憲。不過按照先前大法官會議

    決議駁回的理由,監察院此次聲請釋憲,前景仍不樂觀。

    在駁回黨產條例釋憲的理由裡,最關鍵的,就在大法官會議不認為監

    察院有提請釋憲的權力。換句話說,這樣的理由套到黨產條例上,恐

    也依然適用。監察院所提的年改釋憲,很可能在程序上就被大法官

    會議打槍,沒有進入實體審查的機會。

    監察院將函請大法官釋憲,圖為監察委員仉桂美。 記者顏凱勗/攝影

    監察院將函請大法官釋憲,圖為監察委員仉桂美。 記者顏凱勗/攝影

    不過徵諸政黨輪替後的情況,監察院並不是第一個聲請釋憲被駁回的

    機關,而且理由所在多有。駁回軍公教團體聲請的年改釋憲,大法官

    議說「還沒提救濟」;駁回地方政府提的年改釋憲,理由是「必須

    請上級機關層轉」;最離譜的是立法院在野黨立委針對前瞻條例的釋

    憲聲請,大法官會議以部分立委「沒投票」而駁回。大法官窮盡理由,

    迴避自己釋憲的義務,令人無奈。

    現代法制國家無不有司法的「違憲審查權」,這也是權力分立底下,

    法權制衡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重要武器。綜觀被大法官會議駁回的釋

    憲聲請案,無不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也因此一再被駁回,令人不禁質

    疑大法官會議的公正性。而且「不釋憲」,實質結果就等同宣告

    「不違憲」,卻又迴避「合憲宣告」,大法官會議不僅懂法,也很

    懂政治。

    但大法官會議能夠迴避一時,卻不能永久迴避。以昨天黨產會宣告已

    售出的中影公司為「不當黨產」為例,未來郭台強等相關人士必不

    可能坐以待斃,而會有行政救濟、行政訴訟等作為。走完這些路,最

    後還是會回到大法官會議,不管再不情願,大法官會議還是得就實

    體審查。

    但差別在於:大法官會議本來有機會在聲請人損失,或者相關法制爭

    擴大前,就先用釋憲手段解決爭議,但大法官卻捨此不就。直言之,

    未來黨產條例等真的被宣告違憲,這段時間損失,要由誰來彌補?

    大法官會議的職責,究竟是保護憲政,還是保護當政者,或者權利可

    能遭受侵害的人民?

    (大法官釋憲黨產年改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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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13474?from=udn_ch2cate6638sub6656_pulldownmenu

     

    (7).監院通過年改釋憲 「大法官早就想好駁回

          理由」?

    2018.10.10聯合報 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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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司法院大法官上周駁回監察院聲請的「黨產條例」釋憲案,監察院

    院會昨天再針對「年改釋憲案」掀攻防,經過2個半小時激辯,結果

    以14票對11票通過,將函請大法官釋憲。

    立法院自去年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

    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相關年改法案,今年6月又通過攸關軍人年改

    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並在今年七月施行。引

    發軍、公、教人員不滿,相繼聲請釋憲。

    然而,民進黨政府上任後,陸續通過多項敏感具爭議、政治性的法

    案,進而導致各種釋憲案源源不絕;卻因聲請釋憲的門檻高,除了監

    察院、國民黨頻卡關,年金改革後,也讓退休軍公教邁向坎坷的釋憲

    之路。

    駁回釋憲 大法官的理由是…168位退休公教人員 「沒提救濟」

    公教人員推出的年改釋憲聲請案第一槍就被打回票,在7月1日年改

    實施前,168名退休公教人員,針對公教年改相關條例提出4件釋憲

    聲請案,並請求暫時停止實施年改。

    對於許益財等4件、共168人聲請,大法官1479次會議表決,認

    為「聲請人事先未依規定先行其他救濟程序,連提行政訴訟都沒有」,決議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認為,許男等人根本還沒有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等任何法

    定救濟程序,也沒有指出大法官審理法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決議

    不受理釋憲聲請,也駁回所聲請的暫時處分。

    6縣市政府聲請年改釋憲 「應請上級層轉」

    花蓮縣、金門縣、新北市、苗栗縣、連江縣、南投縣等6縣市政府,

    認為教職員年改相關條例有違憲疑義,先後聲請釋憲。

    聲請意旨指出,縣市政府辦理所轄公立學校教職員已退休及申請退休

    人員退休金相關審定事項,發現相關規定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禁

    止制定不利於人民的溯及既往法律原則與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新北市府6月28日也以地方政府名義向司法院提出年改釋憲案,協

    助捍衛公教人員權。不過,銓敘部表示,新北市依法可為教育人員退

    撫制度聲請釋憲,但公務員退撫制度主管機關為考試院,新北市府無

    權為公務人員提釋憲。

    大法官會議認為,花蓮縣等縣市政府聲請釋憲,不符「可不經上級主

    管機關層轉」的要件,不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決議

    不受理,一併駁回花蓮、金門、苗栗、南投縣政府的假處分聲請。

    考試院不提釋憲 與監院不同調

    監察院積極為公教人員捍衛年金,考試院態度也格外受到注目。

    然而,考試院在9月的第12屆就職4周年記者會上明確表態,經過三

    場諮詢會議大家討論,立法院三讀的版本和考試院函請審議的版本,

    在重要法理原則上沒有太大差異,多數考試委員對於提出釋憲案態

    度比較保留,因此目前無聲請釋憲的計畫。

     

    「立委沒投票」 前瞻計畫釋憲案被駁回

    在野38席立委針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條例」及其預算提出釋憲,

    卻被大法官會議以聲請人高金素梅未參與表決,剔除後不符聲請釋憲

    資格,及部分聲請立委,在表決議案時改投支持,不得再以「少數

    立委」的地位聲請解釋為由,決議不受理此案,引起各界嘩然與質疑。

    於是,國親事後二度提出的釋憲聲請,並強調「司法院大法官歷來審

    查立法委員釋憲聲請的適法性,都只計算連署人數是否超過立法委員

    總額的3分之1;至於參與連署者於制定系爭法律時究係投贊成票或

    反對票,並不過問。」因此,此次大法官所持意見實與自身解釋所採

    意旨相矛盾,有害司法公信,難謂公平。

    「無違憲審查權」 監院聲請黨產條例釋憲被駁

    監察院因質疑「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違反憲法

    民主國、法治國原則,聲請釋憲。但監察院是否具備聲請釋憲資格,

    大法官7月也曾開應否受理的說明會,正反方展開激辯。

    然而大法官認為,憲法並未賦予監察院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

    請權,依我國憲政體制,宣告法律違憲並一般性失效的法律違憲審

    查權,這是「專屬司法院」行使。因而決議不受理。

    原先提案調查的監委劉德勳、仉桂美批評,此舉嚴重侵害監察權,逾

    越權力分立界限,形同踐踏五權憲法、踐踏自己的尊嚴,喪失維護憲

    法的功能;將對本次會議的侵犯監察權部分,再聲請釋憲。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也說,從監院再度通過聲請釋憲案,可知監察院

    的態度就是會繼續聲請;至於大法官是否受理,是司法院的職權。

    軍改年改 聲請釋憲愈戰愈勇

    國親聯合聲請軍改釋憲 籲公平審理

    軍人年改完成三讀後,八百壯士捍衛中華協會也在9月3日軍人節向

    司法院遞交軍改釋憲案聲請書,該協會理事長吳斯懷表示,他對大法

    官會議受理本案有信心,希望大法官能公平審理,不要因為年底選舉

    接近,就有政治考量,應盡快決定是否受理聲請案。

    聲請文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9項明文規定「國家應尊重軍

    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

    保障」,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的修正,有多處違反憲法

    規定。

    吳斯懷也說,在立法院審理軍改案時,他們已請38位連署軍改釋憲

    的立委,在逐條審查時都有表達反對意見,所以不會有上次高金素梅

    被剔除連署資格的問題。

    監院通過年改釋憲案 恐步黨產條例釋憲被駁後塵

    針對監委仉桂美、包宗和、劉德勳所提的公教年金改革調查報告及聲

    請釋憲案,監委認為,年改相關條例,有牴觸憲法包括法律不溯及既

    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及正當法律

    程序,恐架空憲法對於公務員制度性保障等疑義,故聲請解釋。

    監察院會昨天除了年改釋憲案,也討論「監委如為年金改革利害關係

    人或當事人,是否需迴避」;結果以14比12認為不需迴避。

    對此,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昨天也透過臉書表示,感謝監

    察院無畏強權,「你們的作為不只是支持軍公教人員,而是對這個國

    家法治基礎的堅持」。他也坦言,釋憲案雖然前程難料,以大法官目

    前的成員結構判斷,通過釋憲聲請請求的可能性不高。

    李來希推估,尤其大法官會議上周才駁回「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違憲

    聲請案,以其駁回理由套用在退撫年金改革聲請案上的可能性極高,

    大法官成員黨派意識太濃,不能獨立審理釋憲聲請案,「我們已經不

    敢過度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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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3/3413426

     

     

    (8).聯合筆記/大法官不能說的祕密 !

    2018-10-09 00:41聯合報 蕭白雪

    大法官的神聖地位,近來在國內外都受到不少挑戰,卡瓦諾雖成為美國第一一四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但未來所為免不了將受更嚴厲檢視,而未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有一段時間由保守派占上風,已成現實。

    國內大法官最近同樣話題性十足,在具高度政治敏感的釋憲案上,一再變更過去的受理標準,讓大法官公信遭受前所未有的質疑。尤其當湯德宗大法官寫下:多數大法官費盡洪荒之力,不惜背離先前慣例。不顧外界質疑:為政治服務、為執政者護航。大法官的神聖性,日漸幻滅。

    本屆大法官接連對立法院、監察院等其他機關內部的職權行使,前所未有的介入,並主動予以限縮,讓司法沾滿政治味。

    更諷刺的是,司法院正計畫增加大法官權限與資源,蔡總統日前出席大法官國際學術研討會,宣示台灣將引進德國的憲法訴願制度,司法院更視此為重大司改項目之一,並以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之名積極推動修法草案。

    司法院沒有告訴外界的是,司法院前任院長時期,還公開指稱德國實務界與學界都有提出廢止憲法訴願制的聲音,引進此制是昧於現實。

    根據司改國是第二小組會議的發言紀錄,司法院長許宗力面對委員質疑時坦承,德國每年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的案子最多有七、八千件,憲法法院受理比率只有百分之一或二,也不否認德國確實有人討論是否要廢止此制,但若百分之一或二受理的案件能作出有意義的憲法解釋,對人權有重大貢獻,他個人認為可先試行幾年。

    許宗力更直言,如果要引進裁判憲法審查,以目前大法官的能量顯然不足,未來可能需要每位大法官配置四、五個助理。

    至於委員們質疑如果每年只有極少數的案子能受大法官青睞,且可能是有政治資源或影響力的人案件被選中,民眾對司法的信任會是更好還更壞;甚至此舉是否將讓大法官成為第四審、有無自肥或違憲之虞,主管機關更沒有提供外界充分的資訊說明。

    大法官的每號解釋可能都影響人民,但總統口中的人權保障新制,在美麗辭藻背後,究竟是司改的毒藥還是萬靈丹,人民只能繼續當白老鼠。

    (大法官司法院德國許宗力卡瓦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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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不甩黨產釋憲案遭駁回 監察院今再通過

          年改釋憲案 !

    2018-10-09 12:54聯合報 記者連珮宇╱即時報導
    •  

    司法院大法官上周駁回監察院聲請的「黨產條例」釋憲案,監委批司

    法院毀棄憲政、踐踏五權。今監察院院會再針對「年改釋憲案」掀

    攻防,經過兩個半小時激辯,結果以14票對11票通過,將函請大法

    官釋憲。

    由監委仉桂美、包宗和、劉德勳所提的公教年金改革調查報告及聲請

    釋憲案,監委認為,年金改革相關條例,有牴觸憲法第1條、第7條、

    第15條、第16條、第22條、第23條的情形,包括法律不溯及既往

    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及正當法律

    程序,恐架空憲法對於公務員制度性保障等疑義,故聲請解釋。

    針對上周黨產條例釋憲案,遭司法院決議不受理,監察院秘書長傅孟

    融表示,從今天再度通過聲請釋憲案,可知監察院的態度就是會繼續

    聲請,至於大法官是否受理,是司法院的職權,此外,不受理也並非

    大法官一致的見解,黨產條例釋憲,也有5名大法官持不同意見。

    今監察院會除了年改釋憲案,也討論「監委如為年金改革利害關係人

    或當事人,是否需迴避」結果以14比12認為不需迴避。

    (釋憲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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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大法官不受理黨產條例釋憲 監委:毀棄憲政

           規範

    2018-10-05 20:08中央社 台北5日電
    •  

    司法院今天決議不受理監察院提出的不當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案。監察

    委員仉桂美、劉德勳指出,司法院破天荒毀棄憲政規範、踐踏五權

    憲法,將就侵害監察權部分聲請釋憲。

    監察院行使調查權,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司法院

    大法官會議今天認為,本件聲請不符合行使職權的要件,因為監察院

    在本件聲請僅以調查權為其所行使的職權,未陳明行使調查權的目的

    性權力為何,不符合大審法要件。

    仉桂美、劉德勳透過新聞稿指出,世界各國監察制度以廣泛調查權

    行使,作為監察工作的核心職權,並非僅為工具性權力,中華民國五

    權憲法結構下,作為最高監察機關具有保障人權功能,與其他各權

    相較,明定於憲法第95條與第96條,具有特別意義。

    監委指出,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認為「行使調查權」該當於司

    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稱的「行使職權」,為

    司法院大法官歷年解釋所承認,從無爭議。此次卻破天荒毀棄長期以

    來憲政規範,踐踏五權憲法,背離機關忠誠義務。

    監委指出,司法院大法官效忠對象是中華民國憲法而非其他任何黨派

    與個人,憲法第90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與第171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由司法院解釋之。」

    監委說,監察院作為最高監察機關發現「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

    疑義」,咨請司法院解釋,此即五權憲法的真正意涵,司法院大法官

    違反憲法、大審法與憲政慣例,背離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所定憲法忠

    誠義務,值此釋憲70週年,自行踐踏司法院大法官尊嚴,社會自有

    公評。

    仉桂美受訪表示,監察權是憲法賦予權力,怎能恣意限縮成這樣,過

    去幾十年來司法院受理的釋憲案難道都是假的,若監察院將來只能針

    對監察法提出釋憲,那其他的法律問題誰來監督,「形同把監察院

    廢掉」;而讓當事人去打訴訟,民眾有多少能力能對抗政府,「這叫

    做保障人權嗎?」

    仉桂美強調,這是非常嚴肅的體制問題,大法官會議決議將造成的後

    遺症會非常、非常嚴重,司法院要對歷史負責。

    因此,為確保五權憲法基本架構,監委也將就此次的司法院大法官

    第1482次會議不受理決議案,侵害監察權部分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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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監委將就大法官封殺黨產釋憲;再聲請釋憲!

    2018-10-05 18:56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  

    司法院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決定不受理監察院提出的黨產條例決

    議案。依據會議決議不受理理由,形同監察院未來再提出其他釋憲聲請

    大法官也不會受理。原先提案調查的監委劉德勳、仉桂美,對此發表措

    辭強烈的聲明稿,批評此舉嚴重侵害監察權,逾越權力分立界限,形同

    踐踏五權憲法、踐踏自己的尊嚴,喪失維護憲法的功能,應予譴責。

    監委也表示,將對本次會議的侵犯監察權部分,聲請釋憲。

    聲明如下:

     

    『一、世界各國監察制度係以廣泛調查權行使,作為監察工作之核心職權,並非僅為工具性權力,而是世界各國監察制度的核心基礎,在我國五權憲法結構下,作為最高監察機關具有保障人權功能,與其他各權相較,明定於憲法第95條與第96條,具有特別意義,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認為「行使調查權」該當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行使職權」,司法院大法官歷年解釋所承認,並為司法院院長翁岳生、大法官林紀東等法學碩儒向來所贊同,從無爭議。然此次破天荒毀棄長期以來之憲政規範,踐踏五權憲法,背離機關忠誠義務。

    二、司法院大法官效忠對象是中華民國憲法而非其他任何黨派與個人,憲法第90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與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監察院作為最高監察機關發見「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咨請司法院解釋,此即五權憲法的真正意涵,司法院大法官違反憲法、大審法與憲政慣例,背離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所定憲法忠誠義務,值此釋憲70週年,自行踐踏司法院大法官尊嚴,社會自有公評。

    三、為確保五權憲法基本架構,就此次司法院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不受理決議案,侵害監察權部分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監察院釋憲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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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黨產條例聲請釋憲; 監委:司法院不宜輕易退縮

    2018-07-20 21:18中央社 台北20日電
    •  

    監察院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監察委員仉桂美、劉

    德勳今天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作為國家法律制度捍衛者,在此重大憲政

    時刻,自不宜輕易退縮,而損傷司法威信。

    監察院行使調查權,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及統

    一解釋;司法院日前召開是否受理釋憲說明會,行政院、監察院代表各

    自陳述,相互攻防。司法院尚未做出決定。

    監委仉桂美、劉德勳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世界各國監察制度是以廣泛

    調查權行使,作為監察工作的核心職權,並非僅為工具性權力。監察院

    作為最高監察機關具有保障人權功能,與其他各權相較,明定於憲法

    第95條與第96條,具有特別意義,司法院大法官向來依據憲法規定認

    為行使調查權該當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

    的行使職權,「不宜因本次黨產條例的特殊性背離憲法規定與慣例。」

    仉桂美指出,監察院作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基於保障人權,接受

    人民陳情後,於行使調查權時,適用黨產條例發現有牴觸或違背憲法或

    侵害基本人權之虞,向聲請釋憲「主管機關」—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除符合憲法規範外,並符合國際監察制度與巴黎原則。

    仉桂美說,基於五權分立、平等相維的憲法忠誠義務,是保障中華民國

    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的具體實踐,司法權不宜因本案特殊性質,跨越權力

    分立的界限,背離憲法第90條與第171條規定,造成司法權與監察權

    衝突。

    兩名監委並引述司法院長許宗力在擔任學者時曾說:「憲法機關忠誠指

    的是憲法機關彼此間所負的相互扶持、尊重與體諒的義務,不得阻撓其

    他憲法機關行使職權,也不得使其他憲法機關陷於癱瘓。」

    仉桂美受訪時指出,向來監察院提出釋憲,司法院都是受理的,不希望

    在某種氛圍下,慢慢發展成限縮監察權的可能性,依據憲政架構,監察

    院提出釋憲的立論一清二楚。

    仉桂美、劉德勳也表示,法律不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法律必須思

    考是如果目的是正義的,「可以不擇手段、可以殺人嗎?如果是合法,

    就可以不顧一切依法行政嗎?可以為了正義讓渡一切合理手段的作

    法嗎?」

    仉桂美、劉德勳指出,司法院大法官作為國家理性法律制度捍衛者,責

    任何其艱鉅,在此重大憲政時刻,不宜輕易退縮,而損傷司法威信,監

    察院期待司法權為台灣民主憲政發展建立重要的里程碑。

    (司法院監察院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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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監院聲請年改釋憲會碰釘子? 司法院:可以提

    2018-10-09 21:4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  

    監察院質疑黨產條例違反憲法民主國、法治國原則,聲請釋憲大法

    上周五以憲法未賦予監察院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不符

    「行使職權」要件等理由決議不受理,監院9日又提年改釋憲案,外

    界疑惑可能被以相同理由不受理。司法院表示,從未禁止人民或機關

    聲請釋憲,受理與否由大法官決議。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

    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

    請釋憲。聲請釋憲案件要先經3人小組審查,若認為應予解釋,將提

    會討論,屆時審查會和大會都需經大法官表決。

    若審查會決議受理,就會進行解釋,並進入繁雜的逐段表決程序,關

    於法律的解釋文必須拿到2/3的票數。若審查會決議不受理,也須

    拿到大會再次表決,會否翻盤則不一定。

    司法院指出,這次監院另提年改釋憲案,可能還是會遇到是否屬「行

    使職權」、人民未「用盡審級救濟」後才據終局裁判聲請釋憲的問題,

    但以往也有人聲請十幾次釋憲仍「不撓」,書記處也未禁止再聲請,

    監院仍可提案。

    據了解,大法官不受理黨產條例釋憲,內部氣氛有些劍拔弩張,其中

    大法官湯德宗等人還罕見地就不受理案提出不同意見書,還借前總統

    陳水扁名言「有那麼嚴重嗎?」質疑何不循前例受理監院聲請,大法

    官難道不怕國人納悶「是在為政治服務、為執政黨護航?」。

    (釋憲大法官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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