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葉毓蘭委員在立法院提「修定警察人員獨立退休撫卹規定」一案 加油! 請點入下揭網址瀏覽>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10/01/13/LCEWA01_100113_00445.pdf
二、內政部警政署「研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訂警察人員獨立退休撫卹規定可行性」書面報告,結論認為本案修法經費籌措中央各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權責影響層面廣泛,尚須考量一般公務人員及軍職人員退撫給與平衡等情,審慎研議後再俟機提出修正案。 三、問題思考及研析
(1)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是因鑑於警察人員工作性質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工作內容亦較相對危險,才要求警察人員的退休撫卹應與一般公務人員脫鈎,與一般公務人員的退休撫卹分別處理,獨立處理警察人員退休撫卹,以保障警察人員權益。另軍職人員退撫給與年金改革後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都比一般公務(警消)人員來得高,來得好。顯然內政部警政署「研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訂警察人員獨立退休撫卹規定可行性」的結論-【尚須考量一般公務人員及軍職人員退撫給與平衡等情,審慎研議後再俟機提出修正案】,已失立場及論據。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3 日印發 院總第887號 政府提案第16920號之874
案由: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研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訂警察人員獨立退休撫卹規定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內政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台內警字第10908704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附件1
主旨:檢陳本部警政署「研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訂警察人員獨立退休撫卹規定可行性」書面報告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大院通過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結果【內政部主管第3項決議(十九)】辦理。
正本:立法院
副本: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鄭委員天財、曾委員銘宗、本部會計處、國會組、警政署(公共關係室、人事室、會計室)(均含附件)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暨!)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10/01/13/LCEWA01_100113_00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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