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撤銷假釋要件及殘刑累進處遇之適用 回 覆
發表人:魏寬成 瀏覽:26815 回覆:61 日期:2013-03-15 17:15:36
壹、假釋出獄人,在甚麼情況會被撤銷假釋?
撤銷假釋的前提一定是先有假釋。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都是被法院宣告在一定的期間內將受刑人拘禁在一定的處所。理論上,受刑人應於刑期屆滿之後才會被釋放出去。而假釋即依據刑法以及相關法規,於受徒刑之執行尚未期滿,符合於一定的條件(假釋的形式及實質要件),就可以把受刑人釋放出去。
假釋制度基於「刑法特別預防」思想,認為犯罪人經國家刑罰制裁,其目的在於希望犯罪人能改悔自新。倘犯罪人於執行期間,已有悛悔情形,不必等到刑期屆滿,即得提前附條件地釋放,犯罪人事實上得因假釋而獲得相當之自由利益,因此假釋係對其「自由刑」刑罰之緩和(註1),亦是對「罪責」的寬減。假釋是附條件的暫時釋放並接受社區處遇,並非完全恢復自由,此與赦免法之大赦、特赦、減刑等不同。受罪刑宣告之人,被赦免之後,並未賦任何負擔,即便因為再犯罪,亦無需執行殘餘刑期。因此,出獄人於假釋期間接受保護管束之監督,如有未履行其負擔(命出獄人於保護管束期間需遵守各項規定),則當條件成就時(違反刑法或保安處分執行法之要件),須重新入監,執行其假釋出監後至刑期屆滿這段期間之剩餘刑期(實務稱之為殘餘刑期)。
構成撤銷假釋的原因,必定是在假釋期間,未履行其應盡義務,例如再犯罪、未按規定向執行保護管束機關報到(地檢署觀護人)等。假釋之撤銷原因,可以分為必要(絕對)撤銷與裁量(相對)撤銷二種,分別敘述如下:
    (一)必要撤銷的原因: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足徵其改悔未能確實、或者有希圖僥倖出獄而刻意在監表現良好,但實欠缺實質之假釋要件等情事,故應即撤銷其假釋;至其因過失而犯罪者,因尚無惡意而可否定其教育刑的作用,故不在撤銷之列。按刑法第78條假釋之撤銷之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二)裁量撤銷的原因:現行法針對假釋出獄者,有要求在假釋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刑法第93條第2項);如其違反保護管束規則,而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亦得根據此項事由撤銷其假釋。所謂保護管束規則,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的規定,包括有下列事項:(1)保持善良品行,不得與素行不良之人往還;(2)服從檢察官及執行保護管束者之命令;(3)不得對被害人、告訴人或告發人尋釁;(4)對於身體健康、生活情況及工作環境等,每月至少向執行保護管束者報告一次;(5)非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許可,不得離開保護管束地;離開在10日以上時,應經檢察官核准。受保護管束人違反以上各款之一,而情節重大者,典獄長得報請撤銷假釋。
貳、其殘刑與累進處遇如何適用?
稱「行刑」者,即執行刑罰之謂也。「累進」乃依一定之順序與規律逐層累計漸進之一種方法,「處遇」一語運用在刑事政策之前,在醫學或心理學之領域早被廣泛使用,因此處遇幾被視為治療疾病之意義。就字義觀之,處遇之意義顯然要比治療之意義為廣。蓋處遇除治療之外尚包括對人之待遇,受刑人在監獄內接受治療固屬處遇,接受治療以外之矯正、以及生活上之照顧都可稱之為處遇。此制度認為,當受刑人剛入監心性不定,應給予較小之自主空間,待其遵守監規保持善行,從每月之所得成績分數扣抵責任分數之後,逐漸給予特權,取得較寬鬆的待遇(行刑),拘禁條件從嚴而寬(四級進至三級進至二級進至一級)。
「責任」,乃對受刑人之犯罪行為之非難。「責任分數」,乃衡量受刑人犯罪後未盡人類生存責任之多寡而以分數表示之,受刑人責任分數依其刑期定之,刑期越長責任分數越多,此乃考量刑期較長之受刑人其惡性亦較重大,違反人類生存責任亦較深(註2)。監獄行刑法所規定的內容屬於一般性的規定,對於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編級之後的各項監禁、作業、教化、接見與通信、假釋等,均需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針對不同級別的受刑人,分別處遇。因此實務上累進處遇條例係特別法需優先適用,反而比監獄行刑法在實務上更形重要,本條例將受刑人分別依據刑期與級別規定其責任分數。
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例如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六年未滿之受刑人被編入第三類別,需從第四級責任分數為36分、第三級為72分、第二級為108分、第一級為144分之順序,每月努力地表現,分別按作業、教化、操行三種成績分數的總和成為當月的成績分數,如果第一個月之成績分數是作業4分、教化2分、操行2分,則該月合計成績分數8分,經過一個月的執行可以扣抵36-8=28,剩餘的28分作為下個月被扣抵的責任分數,若下個月作業4分、教化2.1分、操行2.1分,則該月合計成績分數8.2分,經過一個月的執行可以扣抵28-8.2=19.2,以此類推。
其次,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4項規定,撤銷假釋受刑人之責任分數,按第1項表列標準,逐級增加其責任分數二分之一。須將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1項所列之刑期及級別分別逐級增加其責任分數二分之一。即表示被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之受刑人,其回復正常社會所需應盡的義務必需大於一般在監執行的受刑人(註3)。例如第三類別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六年未滿之受刑人,第四級責任分數原為36分增加其責任分數二分之一後則為54分、第三級責任分數原為72分增加其責任分數二分之一後則為108分、第二級責任分數原為108分增加其責任分數二分之一後則為162分、第一級為責任分數原為144分增加其責任分數二分之一後則為216分。
    另外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之1第2項亦規定,因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其撤銷之原因事實發生在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刑法第79條之1修正生效前者,其累進處遇責任分數,適用八十三年六月八日修正生效之本條例第19條規定。但其原因事實行為終了或犯罪結果之發生在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者,其累進處遇責任分數,適用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之本條例第19條規定。
參考文獻
1.參閱張卓立,假釋制度之研究,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6月,頁46。
2.參閱李清泉,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暨外役監條例,自版,修訂初版,1999年9月,頁52。
3.參閱魏寬成,假釋及撤銷假釋在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適用範圍之探討,法務通訊2381期,2008年3月。
回 應:回應 日期:2013-04-10 22:11:40 1F
撤銷假釋的問題,現在都是由檢察署函請監獄,再由監獄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撤銷假釋,但是撤銷假釋的關鍵,無論是絕對撤銷或相對撤銷,都是由地檢署觀護人在主導,其實不用再繞一圈經過監獄,徒增行政作業繁雜,我覺得應該修正保安處分執行法,改由檢察署直接函報法務部核准撤銷假釋即可,這樣可以更有效率。
回 應:智偉 日期:2013-04-14 16:58:39 2F
一、應撤銷之規定: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
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刑法第78條第1項)。由於案件非可歸責於受刑人延滯,亦可能一再發回更審,致使訴訟程序遲遲未能終結,則受刑人形同未定期限之處於假釋得被撤銷之狀態,對於法律安定效果,實屬不當,亦對受刑人不公,爰例外以但書規定假釋期滿逾三年未撤銷『,不得撤銷假釋,以期公允。
二、得撤銷之規定:
假釋出獄者,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規定之受保護管束人在保護
管束期間內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時,典獄長得報請撤銷假釋(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3第2項)。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刑法第78條第2項),受刑人應回監執行殘餘刑期。
二者之要件互異,自與其殘刑累進處遇之適用,有所分別。
回 應:佩蓉 日期:2013-04-14 17:01:57 3F
有關受刑人假釋之轍回:
受刑人經監獄報請假釋後,出監前,因違背紀律情節重大者,經假釋審查
委員會決議,得報請法務部不予假釋(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9條第2項)。
此條例之規定,即係在假釋生效前,將假釋之陳報案予以撤回,受刑人之假釋未曾生效力之意,其與假釋之撤銷有所區別。

轍回與假釋之撤銷之區別:
一、性質上不同
假釋之撤銷,在使已生效力之假釋停止、失效;假釋之撤回,則在阻止未
生效力之假釋發生效力:
二、發生要件不同
假釋撤銷之發生要件在於假釋中因故意再犯罪確定或嚴重違反保護管束規則;而假釋撤回之發生要件則在於出監前因違背紀律情節重大。
三、發生時間點不同
假釋撤銷之發生時間點在於出獄後假釋期滿前;而假釋撤回之發生時間點
則在於出監前,出監後即無撤回之可言。
四、效果不同
假釋撤銷後,受刑人收監執行未滿之殘餘刑期;而假釋撤回後,受刑人繼在監執行。
回 應:李硯欽 日期:2013-07-23 22:14:39 4F
保護管束期間,觀護人的家庭探訪是不可避免的嗎?縱使己影響受保護管束人的原生家庭。也不得抗距或聲明異議嗎?保護管束人資料之建立,亦包函父母婚姻之隱私也必須提供嗎?其父母也必須24小時保持有人在家以利觀護人訪視,其地檢之實習人員是否也備有,詢問受保護管人之權利,亦可查問其原生家庭之家屬婚姻隱私,難道觀護人之公權力可以如此變態,。
回 應:答覆 日期:2014-06-04 19:15:54 5F
所提問題,經委請中部某一資深之劉姓觀護人簡略回答如下:
 
1. 保護管束期間,觀護人的家庭探訪是不可避免的嗎?
答: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二第四款之規定及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第9點(或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觀護案件手冊第七、八項),觀謢人每月至少訪視、約談受保護管人一次,故保護管束期間,觀護人一定會進行家訪。

2.  不得抗距或聲明異議嗎?
答:我不清楚本案抗拒原因何在,基本上觀護人家訪是為了協助案主建立完整的家庭支持及監督機制,出發點乃在於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避免再犯,若家屬抗拒或拒絕,觀護人仍會依規定進行家訪,只是會於報告上載明家屬的態度,向檢察官報告。

3.  保護管束人資料之建立,亦包函父母婚姻之隱私也必須提供嗎?其父母也必須24小時保持有人在家以利觀護人訪視,其地檢之實習人員是否也備有,詢問受保護管人之權利,亦可查問其原生家庭之家屬婚姻隱私,難道觀護人之公權力可以如此變態?
答:依據個資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個人資料的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得免為前項告知,基本上;觀護人訪視,為受保護管束人資料之建立,基本上對於家庭結構,家庭成員之婚姻關係、工作等個人資料也會包含在內,其家屬認為這是個人隱私,不願提供,觀護人並不會勉強,觀護人會記明於報告表內,向檢察官報告,另觀護人不會要求家人一定要24小時在家等觀護人訪查,原則上當然希望家屬配合,與家屬面談,才能確實了解案主之生活、工作及家人的態度,較能落實對案件的執行。

4.以上簡單回答,若有未盡汝意,尚請理解、瞭解、諒解!   
回 應:阿義 日期:2014-06-29 19:27:41 6F
該如何申請
才能讓騷擾原生親屬的假釋人
被撤銷假釋?
回 應:覆阿義 日期:2014-07-12 21:02:00 7F

    將騷擾者之騷擾行為,舉證向所在地之檢方「觀護人」投訴,即可由「觀護人」代向檢察官辦理違反「保護管束」規則而予函請法務部予撤銷假釋,讓他(騷擾原生親屬者)再度入監執行假釋殘餘刑期。
回 應:林順榮 日期:2014-11-14 16:28:13 8F
我想請問:再三天保護管束就期滿,今天最後一次報到,為何觀護人還要我去採尿,如果不去可以嗎?
回 應:李蓉 日期:2015-01-06 09:07:55 9F
請問:煙毒犯假釋期滿後已經三個月了,為何突然接到警察局通知電話……說需再讓警察局列管兩年,需採尿、而且每個月都必需去報到!
回 應:劉天佑 日期:2015-08-31 10:26:47 10F
假釋被撤銷是否回原假釋監獄執行
回 應:劉天佑 日期:2015-08-31 10:28:21 11F
假釋被撤銷是否回原假釋監獄執行
回 應:陳太宇 日期:2015-11-19 12:32:30 12F
請問第一次吸食2級毒品會被撤殘嗎

回 應:KKK 日期:2015-11-19 15:18:22 13F
第一次施用二級毒品原則上會觀察勒戒,勒戒屬於保安處分並不是判刑,所以一般不會撤殘,但如果現場還有毒品,當心被起訴<持有>,而被判刑,就會被撤殘.
回 應:吳瑞華 日期:2015-12-26 22:52:47 14F
我兩個月沒去報到被觀護人寄告誡單第2次,會被撤銷假釋嗎?
回 應:陳秀琴 日期:2016-04-08 21:17:51 15F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假釋者住所和家人是不同的,是否會造成假釋者會再回到監所服完刑期嗎?
回 應:王俊維 日期:2016-06-05 18:25:37 16F
還在假釋還期間,被檢查官起訴竊盜公訴罪,會直接撤銷假釋嗎?還是要等判決完才會撤銷呢?
回 應:宋小姐 日期:2016-06-17 00:00:02 17F
假釋期間因酒駕假釋被撤銷,但是都沒收到文
這樣可以上訴嘛?
假釋刑期明年五月就滿了為什麼一判就二年
回 應:黃建仁 日期:2016-07-21 16:00:09 18F
請問撤銷假釋後還有多久的時間才會執行回監獄呢?
回 應:林子倫 日期:2016-11-10 17:56:33 19F
我明天要勒戎有假釋會被撤銷嗎?
回 應:趙士堂 日期:2017-02-09 16:12:03 20F
今天收到法務部撤銷假釋書,請問是否有申請延期報到的規定。及何時前往何處報到,要安排老媽媽生活90歲及一智障的弟弟。
回 應:陳慧珊 日期:2017-02-15 09:11:33 21F
如果懷孕這個月已經要生了,但被撤假,會直接進去嗎?
回 應:賴曉君 日期:2017-02-26 10:18:42 22F
撤銷假釋?我已經報到滿期104年的11月9日後的第三個月105年3月17被捕,然後持有大麻被起訴,然後判刑確定在105年10月這樣會被撤銷嗎?
回 應:Andy 日期:2017-06-19 18:00:19 23F
假釋期間有吸食3級毒品被查獲驗尿但是前一晚有服用2級毒品mdma如果驗尿被驗出2級裁定勒戒是否會撤銷我的假釋呢!
因為我是第一次服用2級毒品所以勒戒是一定的,但是我想尋問的重點是我本身的假釋會被撤銷嗎?
回 應:Alone 日期:2017-07-25 13:37:25 24F
請問假釋如果被撤銷,多久就會回監執行呢?第一次不太明瞭~
回 應:郭如龍 日期:2017-10-07 21:07:31 25F
請問..一、應撤銷之規定: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
 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刑法第78條第1項)。由於案件非可歸責於受刑人延滯,亦可能一再發回更審,致使訴訟程序遲遲未能終結,則受刑人形同未定期限之處於假釋得被撤銷之狀態,對於法律安定效果,實屬不當,亦對受刑人不公,爰例外以但書規定假釋期滿逾三年未撤銷『,不得撤銷假釋,以期公允。

我的情況是..88年3月假釋內犯罪。假釋期限是88年9月。但我交保後訴訟到95年2月確定。隨後在95年6月回去執行假釋。而該[應撤銷假釋之規定]釋是在95年7月1日公布實施。

訴訟將近七年,也過了假釋三年以上才確定!!
如此,我是否適用95年新法而不可撤銷假釋???

有請知道的人賜教。

我有聲請過,但被駁回。說要在實施後才能適用!!
我反駁..犯罪後,有減刑令,不也是減減刑前的嗎?? 難道要減刑後的人嗎??
回 應:郭如龍(更正內容) 日期:2017-10-07 21:17:15 26F
請問..一、應撤銷之規定: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
 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刑法第78條第1項)。由於案件非可歸責於受刑人延滯,亦可能一再發回更審,致使訴訟程序遲遲未能終結,則受刑人形同未定期限之處於假釋得被撤銷之狀態,對於法律安定效果,實屬不當,亦對受刑人不公,爰例外以但書規定假釋期滿逾三年未撤銷『,不得撤銷假釋,以期公允。

 我的情況是..88年3月假釋內犯罪。假釋期限是88年9月。但我交保後訴訟到95年2月確定。隨後在95年6月回去執行假釋。而該[應撤銷假釋之規定]釋是在95年7月1日公布實施。

 訴訟將近七年,也過了假釋三年以上才確定!!
如此,我是否適用95年新法而不可撤銷假釋???

有請知道的人賜教。

 我有聲請過,但被駁回。說要在實施後才能適用!!
我反駁..犯罪後,有減刑令,不也是減減刑前的嗎?? 難道要減減刑後的人嗎?? 
回 應:趙美玲 日期:2017-11-01 00:54:31 27F
請問我是一個緩起訴的案子,今天去關護人哪裡驗尿,突然換了一個關護人,因為我醫院的團體治療少三次,因為我本身沒經濟來源,都是我男友支出,我也對關護人說出我的難處,他卻回我那是你家的事,你自己要想辦法,難道我沒錢去團體治療,要我去偷去搶嗎?請問有管道可以申請投訴關護人嗎?還是更換關護人
回 應:陳小玲 日期:2017-12-29 16:25:11 28F
請問一下…我原本12月18號是最後一次報到…但是我沒去…也沒請假…在28號我才收到通知單要我去派出所領公文…上面說叫我12月27號要去報到不然就撤銷假釋…隔天我打去給關護人說要去報到…他叫我不用去了…說該怎樣就怎樣…我的期滿日是一月一號…請問他的意思是要撤銷嗎?
回 應:魏曉如 日期:2018-02-10 13:47:56 29F
我想問的事..現在在走保護管束中..如果要上八大的
如果遇到臨檢..普通查證件..那會影響到
保護管束嗎
回 應:李武舞 日期:2018-05-14 15:49:10 30F
已被告戒一次,再沒去會被撤銷假釋嗎
回 應:KKK 日期:2018-05-19 15:40:58 31F
會不會被撤銷,要問觀護人,
回 應:陳建良 日期:2018-05-29 15:29:14 32F
三次告誡一定會撤消假釋嗎?
回 應:林慧玲 日期:2018-07-13 22:00:01 33F
請問我假釋被撤銷,還要多久要進去執行呢?
回 應:KKK 日期:2018-07-14 14:24:33 34F
假釋被撤銷,去執行是執行檢察官的職權,多久能去?完全由檢察官決定,旁人無法做預測.
回 應:蔡亞霖 日期:2018-07-30 11:55:57 35F
假釋撤銷一定要回原單位執行嗎?
回 應:賴彥銘 日期:2018-08-16 19:21:59 36F
請問收到假釋撤銷單,多久會收到執行單
回 應:高偉凱 日期:2018-09-14 20:57:13 37F
都是騙人,酒駕遭判刑確定都可以不撤銷假釋,完全是看檢察署與法務部心情好嗎?你們到底要騙多久?假釋撤銷放寬也都是騙人的,酒駕極可能使他人或己身有生命危險,卻因為參加公益活動且為了孝心所以不予撤銷,因為家人一時誤會遭判刑確定就得撤銷,連家人不提告也硬要判徒刑,那我們辛苦努力改變的成功就可以忽略嗎;
回 應:陳佳華 日期:2018-09-16 21:33:58 38F
我沒去關護人那報到也沒請假。請問會怎麼樣嗎?

回 應:陳聖杰 日期:2019-05-31 10:02:42 39F
有一位住在苗栗卓蘭的假釋犯,他到處向人借錢, 我也是其中之一, 我向苗栗地檢署投訴想告訴他的觀護人請他注意, 希望他的觀護人能勸導他不要再到處騙人家錢, 但他們說我不是他的親屬所以不能找他的觀護人, 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告訴 他的觀護人, 注意他的行為以免讓他再犯。
回 應:陳聖杰 日期:2019-05-31 10:03:43 40F
有一位住在苗栗卓蘭的假釋犯詹宏偉
,他到處向人借錢, 我也是其中之一, 我向苗栗地檢署投訴想告訴他的觀護人請他注意, 希望他的觀護人能勸導他不要再到處騙人家錢, 但他們說我不是他的親屬所以不能找他的觀護人, 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告訴 他的觀護人, 注意他的行為以免讓他再犯。
回 應:黃文興 日期:2019-07-12 14:44:41 41F
今天報到有跟觀護人坦承我無法驗尿,觀護人叫我下禮拜三再去報到,我有跟觀護人說那天來怕會驗尿不會過,觀護人說不管會不會過一定要來。觀護人說會發一張告誡書給我,請問我這樣會被撤銷假釋嗎。
回 應:籃慧英 日期:2019-07-28 21:43:12 42F
請問被撤銷假釋,我有叫我老公去幫我請假,因為心臟病發,需要做些檢查,都有醫院證明,那我可以請多久的時間,謝謝
回 應:蔡文雀 日期:2019-11-15 11:27:21 43F
三星還剩3個月可是還沒報告完就被警察抓去還有收到毒品案一定要發回原監執行然後可以申請請假嗎 因為我有小孩要照顧 你想請假一個月可以嗎
回 應:蔡文雀 日期:2019-11-15 11:27:48 44F
三星還剩3個月可是還沒報告完就被警察抓去還有收到毒品案一定要發回原監執行然後可以申請請假嗎 因為我有小孩要照顧 你想請假一個月可以嗎
回 應:古兆樟 日期:2019-12-28 17:48:18 45F
假釋期間 可否出海釣魚
回 應:蘇美娜 日期:2020-02-01 14:02:56 46F
我好多次要去找觀戶人報到都沒去會徹殘咋夕
回 應:蘇美娜 日期:2020-02-02 04:31:45 47F
我收到告戒單三張會撤銷假試嗎
回 應:王志宏 日期:2020-06-14 19:51:24 48F
請問假釋出來後,已經去觀護人報到過3次了,這次報到前3天,停用吸安,請問驗尿還驗的出來嗎?(在報到的前三天連續吸食5天二級安非他命)
回 應:陳宥騰 日期:2020-06-15 23:26:26 49F
連續吸五天??一句話穩死a
回 應:蔡育林 日期:2020-06-23 17:13:06 50F
你有去報到會被撤銷假釋嗎
回 應:阿勝 日期:2020-07-26 17:20:39 51F
我假釋剛出來不久,想出海捕魚說要檢察官核准,但他會核准嗎?如果檢察官不准,那有什麼方法可以自力救濟。

回 應:阿勝 日期:2020-07-26 18:55:10 52F
我假釋剛出來不久,想出海捕魚說要檢察官核准,但他會核准嗎?如果檢察官不准,那有什麼方法可以自力救濟。

回 應:张家华 日期:2020-09-25 17:31:48 53F
因为报到未准时报到还有旅馆不能为并确保之所以累积回报到4次而到最后一天你就是9月2号假释完并在9月1号就收到撤销假释请问这样有相关救济的空间吗我都有提相关的证明但是在别人着想復审程序已经在找但是复审程序先必须执行完毕或者是执行过程当中这几组这样的经侵犯到相关权利都没有就这部分
回 應:张家华 日期:2020-09-25 17:34:42 54F
因为报到未准时报到还有旅馆不能为并确保之所以累积回报到4次而到最后一天你就是9月2号假释完并在9月1号就收到撤销假释请问这样有相关救济的空间吗我都有提相关的证明但是在别人着想復审程序已经在找但是复审程序先必须执行完毕或者是执行过程当中这几组这样的经侵犯到相关权利都没有就这部分
回 應:葉木權 日期:2021-04-06 23:51:40 55F
請問三張告戒單會撤退緩起訴嗎?
回 應:李卿煌 日期:2022-04-25 21:03:29 56F
請假一次告誡單一次如果這次再沒去會被撤銷緩起訴嗎?
回 應:李卿煌 日期:2022-04-25 21:05:41 57F
請假一次告誡單一次如果這次再沒去會被撤銷緩起訴嗎?
回 應:KKK 日期:2022-04-26 21:26:52 58F
會不會撤銷緩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其他人無法猜測。
回 應:陳小娟 日期:2023-09-22 08:56:02 59F
請問老師說已經記徹消假釋意見表.那我幾天就會收到?老師寄了假釋撤銷意見表.就沒有轉圜的餘地了嗎?是否還有轉圜的餘地?
回 應:陳建彰 日期:2023-11-26 18:24:49 60F
主音:台璃於假釋中達反保護管東期問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詳如說明二,請於交到5日內向本署提出陳述書或以言詞陳這意見,不於期間內提出陳遠書或陳遠意見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請查照
一,台端於保護管束期間,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 條之2規定,依同法第74條之3所示,檢察官得通知原執行監狱典獄長報請法務部撤銷假釋。違反事實如下:
(一)第1款:再犯擄人勒贖案,高雄地院112年重訴字17號
(二)第2款:如第1、4款所列舉事項;另有違反之情事【111年1月20日、111年8月4日、111年11月3日】至署報到後未依規定採尿。
(三)第4款:【112年1月18日】未依規定至署報到及採尿。
回 應:楊澈隼 日期:2023-12-23 01:54:09 61F
請問 假釋撤銷了 那麼入監執行當日會做尿液採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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