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賊性難改2012-06-28
  •   我國刑法對「竊盜慣犯」或「常業犯」,除加重其刑外,尚有保安處分之強制工作,即移送「泰源」或「綠島」技能訓練所,施以技能訓練之感訓處分。一般而言,竊盜犯在矯正機構服刑,尚能遵守監規,不像煙毒犯,點子特別多,行刑矯治處分,較難有應對良策。
      不過,在此要介紹之獄政趣談是,丹麥這個國家的獄政管理,也有一段「荒唐」鮮事。
      話說一九九七年五月初,位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警局,丹麥警方於五月二日透露:一名29歲的受刑人每晚偷溜出牢房到外闖空門,再把行竊的戰利品一一帶回牢房。
      這名犯人因武裝搶劫被判罪,在「哥本哈根」西部的「吉德魯普監獄」服刑。在一次監獄臨檢時,管理員驚訝地發現他的牢房滿置贓物,價值達六○八八美元。
      「吉德魯普」附近警局的一名警官指出:「這名受刑人每晚都順利逃出監獄,這座監獄沒有防護高牆,只有外圍一道鐵絲網」。這名小偷在審判時仍矢口否認,警方判斷他至少犯案七件以上,不過,這名小偷要求庭上將他移監至守衛較嚴密的監獄。
      這真是一件令人難以置信的鮮事,竟然有受刑人在較能輕鬆度日的監獄,主動要求被移監至管教嚴格的監獄去服刑。也許是這位「賊性難改」的受刑人,有「偷竊狂」,無法自制、自主。在我國,若面對此類收容人,恐怕非「臨床心理師」暨「社工師」個案予加強輔導,似難竟其功。

    作者:慈賢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