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獄共和國-7一般被告心理分析2012-10-23
  •   犯人入所後會因在所內時間長短、犯罪次數多寡及判刑輕重,而有不同心理演變。對於初犯而言,受刑人往往會經歷三個階段性的心情變化

      第一階段「沈默期」(或「恐懼期」)

      犯人剛入所時,心理上總是覺得茫然、徬徨、焦慮、恐懼,尤其是被禁見者,與家屬及親友頓失聯絡,最容易受騙。由於被告暫時與社會隔離,編號代替姓名,被因禁於狹隘斗室帶來壓迫感,害怕被老犯及其他被告欺負,害怕傳說中兇神惡煞般的管理員,一切均謹言慎行,戒慎地觀察與學習,即使是社會上有名人物,入所時仍然會很乖巧。此時同房被告間常有的第一句話是「您犯什麼案子進來?您如何稱呼?」。然此時期之被告,若勉強加以細分,大致又可分為下列幾種類型:

      恐懼刑此種被告系單身膽小又老實的人屬之。他們曾因耳聞監所黑幕重重,普遍存在暴力與恐怖,因此表現得一副戰戰兢兢的模樣,惟恐受到不平等待遇。

      懺悔型此種被告以有家室兒女及家中有父母親、長者居多,因身負家庭重擔,因一時失足,致使整個家庭陷於愁城、癱瘓狀態,心中充滿悔恨,淚流滿面,愧對家人,整日垂頭喪氣。

      抑鬱型失去自由,自認是冤枉的,難以忍受拘禁生活,致使精神狀況日趨惡化,並且因為牢獄中的軍事化管理 ,讓受刑人自怨自艾,認為自己喪失人格尊嚴、沮喪、意志消沈,而引起精神異常或自閉或自殺,希望以這樣的方式,表現他自己是清白的,以博取家人或法院之同情。

      觀光型此種被告多半家中富裕,所犯的罪刑較為輕微,或自認冤枉者屬之。此等人相信親朋好友,能在最短時間內找到有力人士,奔走官司,使其交保或無罪釋放,在看守所不會待太久,來監所就像在觀光,並以好奇眼光、看著同伴,與世無爭,終日笑顏常開,同時亦比較會花錢,去擺平一些麻煩。

      茫然型此種被告以重大刑案者居多,因為一時無法承受突如其來的巨變,導致身敗名裂,身繫囹圄。對他們而言,何時能重見天日,腦海中呈現一片空白,每天倚坐牆角,甚至仰臥默默無語,兩眼呆視前方。

      不滿型此種被告什麼都看不順眼,抗拒代表權威之管理員,認為管理員故意找麻煩,在言談中常以三字經大罵法院,裁判不公,不滿監規、不滿飲食及醫療照顧,自認滿腹委屈,怨恨連連,此種被告易生事端,在獄中容易犯下違規的事項。

        第二階段為「適應期」

      被告經過第一階段之觀察與學習,瞭解到看守所中的遊戲規則,並且已經漸漸適應高牆深隔的生活,於是極力探問所規,加以遵守。這時,他們會開始學習人犯慣用的各種次級文化,如規矩、戒律、暗語(黑話)—如草山、鎯頭、紋身(刺青),知道如何將浴巾包白飯擠出漿糊,用鋼釘、罐頭鐵皮、牙刷柄磨成尖刀利器,利用出庭、運動、接見設法與其他人犯打交道,打聽違禁品門路與價格等。

      此階段被告已完成監獄化過程,完全適應看守所社會生活,恐懼害怕已消失,懂得苦中作樂,善於套交情,運用關係,使自己在現有環境中生活得更好。所以,處於此一階段中的人犯,多半分成下列幾種類型:

    努力向上型:悔恨過去一切,時常勉勵自己發憤圖強,並訂定未來長期計畫,利用時間學習作文、練字、靜坐悟理,不與人套交情、爭長短。

      自我陶醉型:此種被告自覺知識淺薄,學習太晚,過一天算一天,整日看武俠小說,陶醉在刀光劍影,美女如雲的虛幻中,睡覺或整日下棋,沈迷車馬炮中。

      隨波逐流型:此種被告毫無主張,隨波逐流,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同房是善類,則學習做人處世大道理,讀書吸取新知;遇惡類,則吸取其做案經驗與技巧,並結為知己,將來在社會上相互照顧。

      大做生意型:此種被告本著既然在看守所內,應當窮則變,變則通,利用各種機會大做生意,於是使出渾身解數,笑臉迎人,虛偽套交情,以人際關係做買賣,藉著出庭、空投或與管理員勾結等方式,將違禁品弄到手,再高價出售,獲取暴利。

      圖謀脫逃型:此種被告常藉各種機會走私鋸條,竊取營繕工具,製作萬能鑰匙,假裝生病送醫、聯絡劫囚事宜以達到脫逃目的。

      第三階段為「安定期」

      被告此時適應能力已經很強,並且建立了相當的人際關係,明白如何順從主管管教,違規情況已減少,心情安定,加上判決經一、二審,甚至三審均將確定,準備送監執行,如自己要求理光頭,寫信告訴家人寄錢,整裝行李及同房餞別等。若是累犯,因過去經驗已足,對看守所並不陌生,對監所社會環境事務很熟悉,如回娘家一樣,以一副不在乎、老油條、老苦力姿態自居,純屬獄中老犯,逢人便吹誇其過去在監所英勇故事與經驗;倘若屬於暴力老油條型,情況更糟,還會欺負其他被告,把自己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上,便真的如同社會大眾所詬病的「老犯欺新犯,老鳥欺新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