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獄共和國-10金龜不是蟲,救心不是藥2012-10-23
  •   金龜子俗稱金蟲,背有甲,金綠色,是陪伴著許多人的童年記憶,尤其是在鄉下長大的孩子,最喜歡在夏天抓隻金龜子,將絲線縛在牠們的腳上轉著玩耍。不過,在監所內所指的金龜子,並非真正的昆蟲,而是監獄內人犯最喜愛之補給品—「檳榔」;至於救心,原本指的是治療心臟病的一種藥物,聽起來好像是一種急救藥。正因為「檳榔」在監所內是屬於稀有違禁品,得之不易,加上吃檳榔據稱能加速血液循環,刺激心跳,使全身發熱,也有人犯稱檳榔為「救心」。

      在監所內的許多受刑人,因教育程度並不高,所以在他們身上往往會看到一些本士性的生活習慣,「吃檳榔」就是其中一項。曾有這麼一個外國人看到我們的計程車司機在吐檳榔汁,誤以為吐血,爾後急忙下車的笑話。笑話歸笑話,卻也值得我們注意這種現象的普遍,畢竟台灣台灣的「紅唇族」越來越多,不僅造成外人對台灣不好的印象,還有就是吃檳榔會上癮,對身體造成不良的影響。

      華視夜間新聞及與許多新聞媒體曾經報導過,台北監獄外役隊受刑人,利用外出打掃機會,向附近檳榔攤購買菸、酒、檳榔等違禁品。當時在新聞稿中,指明主管涉嫌包庇人犯夾帶攜入監牟利,且與檳榔攤老闆勾結,鬧得滿城風雨。結果事後經過調查,才知道原來這些人犯並沒有將檳榔攜入獄中,只是一個犯人外出工作「順便的」、「單純的」購物行為。

      在這個事件裡面,根本沒有所謂管理員與檳榔攤老闆勾結,居中圖利的事情,也沒有任何一個受刑人,將他們所買的檳榔帶回監獄。但是一篇不實的報導卻惹出軒然大波。其實,雖然監所一再禁止人犯嚼食檳榔,甚至明文規定,但是仍然難以根除人犯對於檳榔的依賴及喜愛;就好像衛生署不斷的呼籲大家不要吃檳榔,但是每一年仍舊有幾千人死於因長期食用檳榔所引發的口腔癌一般,難以完全禁止。

      說實在話,比起監獄外的檳榔族來說,監獄內人犯對於檳榔需求,其實並沒有像香煙那麼強烈,但仍有許多人犯,仍然想利用各種途徑來獲得它。有時當人犯知道有檳榔走私流入,還會爭先恐後搶購一番。其實這樣的動機對於他們而言,吃檳榔也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不良嗜好,更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行為,根本不必太苛責。誠如人犯常說的一句話:「衹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嚼食又何妨,衹要不隨地亂吐檳榔汁就可以」。

      再者,對於那些可以「弄到」檳榔進監所的人來說,便是一種「身分」的象徵。有些人犯因為自卑心理作祟,認為自己能在監獄內吃檳榔,就覺得自己很有辦法,只因為物以稀為貴,別人得不到的東西,唯獨自己能得到,這種人純粹是吃行情;又或者是人犯藉此炫燿自己經濟能力不錯,能購買到貴如黃金之檳榔,無形中在人犯團體內提高其地位,當然也有些人是為了保護自己,將監所人員也拉下水,表示自己能獲取檳榔,是因為自己與管理員的交情,讓其他受刑人刮目相看。所以,即便檳榔已被監獄規定為違禁品,得來不易,雖然衹能在萬難中取得,但是許多受刑人仍抱著僥倖心理,不妨試一試。

        但是有些人,在還沒有入監前,已吃檳榔成癮,入監後不吃檳榔,他們在心理上會感到煩悶,無法作業,牙齒酸澀疼痛,全身都感覺不舒服;另外,有時也是心理作用,吃一粒檳榔,往往能令他們喚起昔日回憶,重溫舊夢。對於這些人來說,離開檳榔的日子,就算是一天,也是令人無法忍受的。對於這類型的人犯而言,因為習慣了在冬天吃檳榔加速血液循環 ,讓身體發熱,而始終無法戒除;當然有一些人,因為習慣了香煙加檳榔,使其味道更濃更重,使人犯感覺飄飄然地過癮,據說這種享受跟吸毒,其實沒有兩樣。

      但是,既然監所裡面禁止犯人吃檳榔,他們又從哪裡可以獲得檳榔的管道呢?就我們看監獄電影的印象,直覺便會認為是監所人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結果,但其實也並非全部是這樣的,人犯藉由經驗的傳承,擁有許多不為人知的新穎手法,令人不覺讚嘆,如果受刑人將這些「智慧的結晶」,運用到正途之上,將會對社會發揮莫大的幫助。

      常見的幾種「偷運」檳榔方法,多半是在福利社、廚房工作的人犯,利用商人送菜、送米時,要求商人夾帶一些檳榔,以便大家分享;或者外役及外農受刑人,因從事外役工作之便,由家屬攜帶或老板、雇主有時為犒賞、慰勞人犯而給檳榔。而家人往往也會成為「偷運」檳榔的共犯,譬如說,人犯利用出庭機會夾帶入監,或是人犯出監所後,由家屬空投入監所內,供其他人犯食用。

      至於監所人員,不諱言,有時候他們也會對人犯吃檳榔這件事情視而不見;甚至有些監所人員,自己都有吃檳榔的習慣,要他們以這樣的立場去制上人犯不要吃檳榔,也站不住腳。在看守所內重刑舍主管,有時會分發一兩顆檳榔給死刑犯,以安撫他們的情緒,以免常發生鬧房、自殺、絕食等狀況。甚至部份監所會允許管理人員吃檳榔,而管理人員再將多餘之檳榔,分送給組長、雜役、自治員或親近人犯。

      至於檳榔行情,如果你以為跟監所之外的檳榔妹,在大看板上面所標售的售價是一樣的話,那你就錯了!檳榔的售價在各監所不一,不過多半都以市價漲落為準,便宜時一包五十元(四粒),貴時一包(二粒)一百元。生活水準較高的台北,其售價以保管金計算,一粒要一百元,便宜時也要五十元。現金一張千元之大鈔大約可買到三十三粒左右。其他監所售價,約多出市價百分之五十,其利潤高於市價五成。

      就是因為在監所內販賣檳榔的利潤很高,有的監所辦理福利社人員,為了提高福利金,所以除了賣各種菜餚、水果外,乾脆賣起檳榔,既不違法又好賺。並且由於檳榔本小利大、盈餘多,福利金也分得多,同仁們多半讚賞有加。不過,因為這些少數經辦人員的不當行為,再加上不負責任機關首長未加禁止,這也是監所人員為人所詬病,被人看不起的地方。

      就在媒體炒作「檳榔事件」之後,法務部於民國八十五年函頒健全合作社計畫方案,嚴格禁止監院所校員工消費合作社,販售檳榔給人犯嚼食,不過卻仍有少數不肖廠商及管理員,私自夾帶入監,因而有被查獲者,雖然分別予以懲處,但是仍然難以禁絕,有待加強檢查。所以目前各監所,對於許多可能讓檳榔流入監所的管道,都嚴加防範,像是對新收、出庭還押、返家探視、外役等人犯之檢身工作、對送入物品及作業材料之檢查;對工場、舍房、炊場、合作社之檢查、對內圍牆通道或空地之檢查,以防止人犯出監所後,或家屬於圍牆外空投取;對門禁及物品檢查站勤務,凡出入戒護區之人員車輛,均嚴密檢查。還有就是嚴禁監所內職員,及外役收容人吃檳榔,並嚴予查察,防止走私入監所。在監所附近,特別防止人犯家屬,寄放金錢於監所外圍附近之檳榔店,避免託其代送檳榔給外役收容人。

      犯人無所不用其極的想要吃到一顆檳榔,而監所則想盡辦法加以預防。這樣的攻防戰,竟是為了一顆拇指大小的檳榔,其實有夠諷刺。但是禁食檳榔,並不僅僅是為了不讓犯人滿足其慾望,而是希望藉由除去壞的生活習慣,將人犯帶入一個正軌的、規律的習性當中,這才是監所人員,以及社會大眾所希望見到的結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