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獄共和國-15撒泡尿照照鏡子2012-10-23
  •   尿液檢驗對防止吸毒有效嗎?可信度高嗎?人犯真的會怕嗎?這些問題常存在於警察、老師及矯工人員心中,然根據實際工作經驗告訴我們,人犯最怕驗尿,也惟有驗尿才能在他心理上產生嚇阻作用。

      毒品犯再犯率高,又無一技之長,平時生活懶散,好逸惡勞、道德觀念薄弱、陰險狡滑、自卑感重、欺善怕惡、死不認錯……等之特性及心態。「煙毒犯是終身犯」,一旦染上毒癮,即難戒除,雖在受刑中,卻汲汲營營於設法取得毒品解癮。有鑑於此,監所在治本面,除應利用各種教誨教育,勸導戒毒及鼓勵信仰宗教,堅定其戒毒意志外;在治標面,加強寄入物品、郵件及舍房、工場之檢查,更不斷添置檢驗儀器及抽驗毒品犯尿液,以袪除走私毒品成功之僥倖心理。

      為什麼要實施尿液檢驗?最主要的原因有幾點,除了對於受刑人本身健康的問題之外,其實還有一些客觀的因素需要考量,例如杜絕發生效果,可以免除監獄形象遭受破壞,或監獄真相遭到誤解與扭曲。並且藉由驗尿的壓力,避免受刑人增加戒毒及悔改之困難。

      藉由尿液檢驗,可以防止不肖受刑人及管理員有圖暴利之機會,降低有心人對於戒毒受刑人之誘感,且可防止其他受刑人受到感染,如此一來,也可以減少受刑人因毒品而鉤心鬥角、糾紛頻仍,甚至造成戒護管理困難。

      通常驗尿結果,倘發現陽性反應,則再送請調查局進一步檢驗,如是同樣結果,則移送地檢署作為起訴及法院審判之證據。

      在監所內被採驗對象分為兩種:(一)特定對象:針對借提、保外醫治、移監、新收,或在監行狀可疑者,以及受戒治人與代執行停止戒治之受保護管束人等,定期或不定期抽驗,具有時效性、準確性,能適時遏止受刑人吸打毒品。(二)不特定對象:係對在監受刑人以定時方式採驗,每星期一、三、五,由政風室將抽驗名單陳核後,會同戒護科、衛生科共同採驗,以達嚇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