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獄共和國-20返家奔喪盡孝道2012-10-29
  • 20 返家奔喪盡孝道

      孝道為我國固有傳統文化,所謂「百善孝為先」,故對於誤觸法網,身繫囹圄之人犯,遇親人之喪,可謂雪上加霜,其哀痛心情不難體會。政府基於人道精神,本著為人子女對其父母善盡最後之孝思,以達慎終追遠之目的,特在監獄行刑法中規定,人犯具備條件並經核准後就能返家奔喪,這種政府德政,其意義可謂至為深遠。不過人犯申請返家奔喪之要件、交通工具、地點,都是監所人員需要掌握的重要資料。

      羈押被告或觀察勒戒收容人返家探視,準用監獄行刑法規定,實務上由家屬向承辦檢察官或法官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檢察官或法院以出庭名義,由法警或警察機關戒送返家奔喪,或由檢察官或法院指示看守所戒護返家奔喪,最近一次最有名的例子,就是死刑犯蘇建和父親病危,他不僅可以赴醫院探視父親;父親過世後,也由安全人員陪同參加告別式。

      應備文件:死亡診斷證明書乙份,證明家屬死亡事實(正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以證明死者與受刑人間之關係。

      交通工具:受刑人返家奔喪之交通工具,比照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規定,由人犯自理。因此循例均由人犯僱車返鄉,再由家屬支付費用;但礙於戒護安全上之考量,實務上目前大多數監所均由公家派車戒送返家奔喪。

      地點:由於返家奔喪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返監,因此在審核時除考慮在途車程,即離監遠近及在家時間外,並考慮人犯本身危險性,一般說來大部份均儘量核准。

      家屬要求:人犯獲准返家奔喪,監獄均派遣二名管理人員戒送返鄉,基於安全考量,最適當之人選,莫過於該人犯之舍房,或工場主管及該教區科員,因為他們與受刑人每日相處,最為接近,對人犯生活背景、個性、以及人際關係瞭如指掌,加上平日相處,或多或少會培養一些感情。同時由於在外,環境特殊,警力單薄,派此二人擔任戒送工作,藉此情份來約束人犯,不致於給戒護人員為難,以圓滿達成受刑人返家奔喪之美意。

      至於返家日期之決定,均不讓人犯與家屬事先預知。主要原因為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困擾,因出殯當日親朋好友送葬者甚多,戒護掌握困難,倘能於出殯數目前返鄉祭拜最為恰當。不過途中戒送入員均會以監獄立場告誡人犯,務必遵守規定,聽從指揮,希望沿途順利,安然返監。雖然戒送入員已採取各種嚴密防範措施,表明立場,但家屬仍然難免有所要求,例如家屬會藉上香拜拜不方便,或礙於面子問題,要求暫時解開戒具如腳鐐、手銬,但基於安全考量及職責所在,家屬雖苦口婆心要求,但戒送入員仍是愛莫能助。           

      人犯因長期在監執行,難得有機會與家人團聚,但法律上規定僅二十四小時,扣除在途時間,所剩有限,為能與家屬多一點時間相聚,皆會齊聲要求延長時間,延後返監。家屬有時會要求戒送入員,讓其子女能於出殯之日送葬,以盡最後孝道。父母臨終前均留有「手尾錢」(台語),家屬會要求給受刑人保存或帶孝。

      人犯家屬為答謝戒護人員辛勞,往往會邀請一同午餐,但是基於職責所在,戒護人員皆婉謝其招待。而人犯家屬,尤其是已婚受刑人,多半會要求讓其在家過夜後再返監。人犯家屬,因體會其返家不易,要求多帶些食品、食物,如日用品、茶葉等,但是礙於規定,往往戒護人員都會要求人犯回程中吃完。

      人犯家屬常會要求讓人犯到別處辦理私事,如討債、處理私人恩怨,又如配偶死亡,協助處理子女就學問題。不過最常見的還是人犯利用返家之便,向人需索金錢,且金額很大,以供其今後在監內花用。

      人犯家屬常為避免讓親朋好友冷眼譏諷,要求人犯與戒護人員換穿便服,這時戒護人員往往會因為實際的狀況,給一個方便,讓人犯可以更自然的與家人親友見面。

      有時,人犯家屬會依習俗塞上紅包,要求收下,但戒護人員只能勉為其難收下紅包袋,將錢退還,以討個吉利。

      通常人犯到家後即與家屬抱頭痛哭,泣拜靈堂,跪地不起。有些人犯返家踏入家門後,有的受到家屬各種責備,有的則好言勸慰,希望他能安份守己,重新做人,早日出獄,以慰亡者在天之靈。

      某些特定人犯會要求打電話,與多年不見的道上朋友聊聊,並探聽近況,必要時請求協助處理喪事。人犯在家時常會以上廁所,或依習俗必須從棺木下爬過為由,通常會要求戒護人員在客廳坐一下,但其實此時正是最方便夾帶違禁品或現金,或便於乘隙脫逃的時機。

      有些已婚人犯乘返家之便,渴望單獨與妻獨處敘舊,擺脫戒護人員的監視,有的則想盡各種方法,或利用家屬牽制製造機會脫逃。

      人犯在遇到喪親之痛,又在監內嚴禁酒之情況下,渴望喝酒過癮,因此常會趁進餐之便,偷喝酒解愁。但是也有些人犯會囑咐家人熱情款待,灌醉戒護人員,以利不法企圖之進行;這時,再趁機傳達訊息,以代轉他人消息,或連絡家人爾後通信、接見之暗號,從事不法勾當,更有甚者,若是遇到人犯家屬聚眾干擾,或以暴力協助人犯脫逃,就真的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了。

      有些人犯常會於返監途中要求車輛暫停,以買檳榔過癮或藉口尿急中途如廁,以拖延回到監所的時間。其實,這些動作無非都是想多吸兩口自由的空氣,有時戒護人員也會在安全的狀況之下,網開一面。

      對於戒護人員而言,戒送入犯返家奔喪,也有一些忌諱,因是辦理喪事,但戒護人員卻因為是工作上的職責,所以不得不前往。不過仍盡量採取方法避掉某些忌諱,希冀獲得吉利,像是傳統習俗,均認為喪家不潔,必須趨避,所以,事後均向喪家索取紅包袋,以利解厄,或依習俗事前摘取綠樹葉(榕樹葉或茉草葉)置於口袋中,事後丟棄以去邪。

      死者最大,所以戒護人員儘可能在死者靈前拈香祭拜,儘早安息,藉以趨吉避凶。不過他們多不會在喪家吃飯、喝水,來基於職責,不便接受招待。二來習俗上喪家請吃飯時,其所謂:「三角肉」(台語,形狀切成三角狀),一般人均避免在喪家用餐。

      但戒護人員之家屬,因怕犯沖或其他原因常會反對戒送,害怕帶來噩運。有些比較迷信的戒護人員,則是怕自己八字不合,犯沖煞可能帶來不利,尤其是遇到戒護人員家裡正要辦喜事或太太懷孕,喬遷新居,忌諱戒護奔喪勤務,恐怕犯沖,帶來凶兆,主管都會想辦法調動工作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