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獄共和國-23洗鍋湯與山珍海味2012-10-29
  • 23 洗鍋湯與山珍海味

      一般人常會問究竟人犯吃得好不好,是不是真的差到不足以維持生理上營養最低要求,致使人犯看起來,面黃肌瘦,骨瘦如柴;或是吃得太好,白白胖胖,滿面紅光,這樣豈不是鼓勵人犯再犯罪,把監獄當作溫暖的家,甚至變成犯罪學校或犯罪技術交換場所,其實這只是以偏概全的粗淺觀念,因為即使吃得再好,睡得再舒適,也沒有比自由更可貴,誠如俗云:「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畢竟監獄是監禁場所,是完全不白由的地方,有誰願意居住?然而談到人犯飲食,一般稱為囚食、牢飯,其中包括主食米與副食之油、鹽等,世界各國均有其國家標準。惟聯合國防止犯罪及罪犯處遇標準規則第二十條規定罪犯處遇,在飲食方面之最低標準為:(一)在監人食物之營養價值應足敷維持健康及體力之需要,品質須合格,調製應適宜,使之按時進食。(二)飲水須足供每一在監人之隨時需用。各國應予遵行,我國亦不例外,在監獄行刑法第七章給養已有明文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對於受刑人應斟酌保健上之必要,給與飲食、物品,同時為增進其本身營養,得就每月應得之勞作金項下報准動用,另外也規定攜帶子女之受刑人,其子女之食物不能自備者,給與或供用之。

      然而,回溯過去政府從大陸撤退來台,由於經費短絀,全國監所人犯伙食,奇差無比,談不上什麼營養。以前在臺灣老一輩的人,對吃飯時都狼吞虎嚥,吃相很難看的人,謔稱為剛從監獄出來,由此可見當時人犯生活狀況是多麼困苦、難過。隨後由於政治安定,經濟發展,人犯飲食也逐步改善,不但飯已很白又好吃,菜色份量也夠,因此我們若以時間來分,大概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階段為民國卅四年至五十年代以前,不妨稱它為「洗鍋湯時期」。此時期內人犯之主食均是在來糙米,其米質不白且殼多,有時還有小石頭,吃起來沒有粘性又鬆散,一定要趁熱吃,飯冷時吃起來又硬又不香,難以下嚥。每天三餐均吃乾飯,除非生病或年紀大的人犯取得醫師之核准,早餐時才能吃稀飯。

      一般乾飯均盛在鋁製圓形飯盒,由於形狀似車輪故日「車輪仔飯」(暗語、台語) 。菜色部份均以監獄本身農場種植的空心菜、牛皮菜,及買來高麗菜乾為主,其特色是一律煮湯,菜少湯多,有時還有菜蟲,放一點點油、鹽巴,如同洗鍋一般,故叫「洗鍋湯」。

      此時期人犯必須自備菜餚,其來源是由:(一)人犯於接見時親友帶來。(二)人犯向福利社購買罐頭、小菜或代購食物予以加工。(三)人犯親友郵寄之食物小包,其中有鹹肉、鹹魚、豆豉魚干、味噌豬肉、海帶、肉脯、肉乾、花生等。當然於此時期內,很多人犯對每餐都不滿意,但也在不滿薏中吃完三發,填飽肚子。

      人犯常會自我解嘲的說:不想餓死的就「加減吞」(台語),如果有人犯以菜色不佳而時常抱怨 ,讓其他受刑人感到不耐煩時,也會遭到以「這是無錢飯,您想吃多好,您把這裡當作是您的家是不是!」(台語)等話語來譏誚。

      第二階段為民國五十至七十年間之「小鍋菜時期」。此時期主食米已碾得較白,稻殼及小石頭已很少見,一般說來,吃起來比較合人犯口味,且容易消化,飯量均不限制,盡你吃個夠,在菜色方面,大部份是把最便宜,如空心菜、牛皮菜、高麗菜等,每兩種蔬菜再加一些碎肉,一起煮成小鍋菜,因肥肉均浮在上面,馬馬虎虎,可以果腹佐餐。此時人犯伙食大體說來已大致改善,洗鍋湯已少見,人犯雖難滿意,但已勉強可以接受。不過菜色少變化,長期一成不變,故人犯有時仍需要向親友要求郵寄食物,或向福利社購買小菜佐食。

      第三階段自民國七十至八十九、九十年間,可稱為「山珍海味時期」。此時期主食米已經碾得很白,米殼及小石頭已不復見,飯吃起來又香又好吃,早餐還有饅頭、豆漿與稀飯。菜餚方面,除了新鮮蔬菜之外,每一餐不是魚就是肉,每餐大部份是二菜一湯或三菜一湯,甚至四菜一湯,每週還有二、三次水果,夏天還供應綠豆湯、仙草等消暑品。所有菜單皆由各工場選出之監廚自擬,經參酌預算後定案實施。每天有魚有肉,伙食奇佳,比一般窮人家好的太多,難怪有時候管教人員抱怨他們的伙食竟然不如坐牢人犯,誰又能瞭解他們的心裡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