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矯正人員係指該矯正機關之業務單位或幕僚單位之工作人員。
2.協助內容:上揭其中一項,酌情致贈慰問金。
3.申請文件請寄《台南巿永康區永科三路99號「永康科園區管理中心」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台南分會陳昱彤小姐收》,請註明「申請協助因公身心受創傷或積勞成疾須長期復健、療養予致贈慰問金」。
4.申請期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前,超過時間或資料不齊全者不受理。
5.本分會預計於每年5月份召開委員會頒發慰問金。並於會前個別通知審核結果,並接受電話詢問得到慰問金否。
6.聯絡人:陳昱彤小姐電話:06-2029888#6701石建安主任:06-2029888#6760 或其手機:097003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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