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五【台南分會受理雲.嘉.南矯正機關同仁依法執行職務而被誣控濫告,請協助洽請熱心公益之律師協助訴訟或酌予補助訴訟費用申請表】2020-02-26
  • 附件五【台南分會受理雲.嘉.南矯正機關同仁依法執行職務而被誣控濫告,請協助洽請熱心公益之律師協助訴訟或酌予補助訴訟費用申請表】

    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資料

    姓名

     

    性別

     

    年齡

     

    級職

     

    負責工作

     

    請列舉因公被誣控濫告之事實暨已涉入司法程序之情形

     

    聯絡電話:

     

    手機: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  〕

    1. 列舉因公被誣控濫告之事實暨已涉入司法程序之證明影本。

    2.申請協助項目請打勾

    〔  〕請協助洽請熱心公益之律師協助訴訟。

    3.〔  〕請協助酌予補助訴訟費用。

     

    業務主管:

    人事室主管:

     

    機關首長:

     

    備註

    1.矯正人員係指該矯正機關之業務單位或幕僚單位之工作人員。

    2.協助內容:洽請熱心公益之律師協助訴訟或適度酌予補助訴訟費用,上揭框內,僅得申請其中之一項。。

    3.申請文件請寄《台南巿永康區永科三路99號「永康科園區管理中心」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台南分會陳昱彤小姐收》,請註明「申請協助洽請熱心公益之律師協助訴訟或適度酌予補助訴訟費用」。

    4.申請期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前,超過時間或資料不齊全者不受理。

    5.本分會預計於每年5月份召開委員會頒發補助金。並於會前個別通知

      審核結果,並接受電話詢問是否得到律師協助訴訟或予補助訴訟費。

    6.聯絡人:陳昱彤小姐:06-2029888#6701或石建安主任電話:06-2029888#6760 或其手機: 0970036637

    審核

    會長

     

    幹事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