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捍衛婚姻?懲罰女人? 通姦除罪激辯2013-11-30
  • 捍衛婚姻?懲罰女人? 通姦除罪激辯
     

     

     

    法務部昨天舉辦通姦罪除罪公聽會,贊成除罪者指出,走進婚姻並不代表放棄身體自主權,且通姦罪被告女多於男,等於變相懲罰女人;反對廢除者認為,通姦罪有預防外遇功能,維護家庭的價值「一切為孩子,孩子為一切」。

    今年三月,國際專家來台審查我國法律是否符合兩公約,認為通姦罪是「以刑法管制個人的性行為」,構成對私生活無理的侵擾,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規定,建議政府廢除通姦罪。但法務部今年四、五月兩度民調,分別有百分八十二、百分之七十七受訪者反對廢除通姦罪。

    婦女新知秘書長、律師林實芳認為,通姦罪無助維繫婚姻;通姦罪中女性挨告占多數的原因,是小三不知男方已婚;男方轉汙點證人指證小三跟他上床;通姦罪是元配制衡小三的武器,只為出一口氣。

    律師公師全國聯合會池泰毅律師質疑,人生會有變數,婚姻制度內發生詐欺、背叛、背信,可以用刑法解決嗎?

    衛福部婦女福利及企畫部副組長莊金珠說,多數婦女團體支持除罪化,因為通姦罪對女性傷害較多,無助維繫婚姻,也傷害通姦者的子女,衛福部不反對通姦除罪化。

    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分析,通姦罪女性被告遠多於男性,主因是社會較容易原諒外遇的男性,卻怪罪女性第三者;從撤告率來看,容易被原諒者的比率依序是夫、妻、女性第三者、男性第三者。總結來看,通姦罪處罰顯然對女性不利,違反性別平等,應該廢除。

    反對廢除通姦罪的台北市晚晴協會代表林立訢、許文青說,晚晴大多數會員認為通姦除罪後小三會增多,一旦除罪就「回不去了」,無法再懲罰外遇的一方,對已婚婦女沒有保障。

    律師紀冠伶、檢察官朱富美表示,通姦罪存在有防衛性、預防性功能,能維繫傳統價值,保障家庭。檢察官劉承武呼籲,婚姻是「一切為孩子,孩子為一切」。

    一位女律師表示,從她承辦通姦案經驗,元配會撤告,往往是為了家庭,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因此忍氣吞聲。她質疑,婦女團體支持通姦除罪是為了走向性自主、性解放,「但這對國家好嗎?」

    【2013/11/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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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姦罪廢或留 「補償受傷一方是關鍵」
     

    學者指出,「讓婚姻中受傷的人獲得補償」,是廢除與保留通姦罪者最大的公約數;要廢除通姦罪,民法一定要有配套措施,保護受傷的一方和小孩。

    依據法務部資料,目前有通姦罪的國家有南韓、美國十個州、印度、印尼、柬埔寨和伊斯蘭教國家;歐洲、日本等先進國家多不處罰通姦,大陸也沒有通姦罪。

    廢除通姦罪似乎是國際潮流,但學者、專家認為,法律是為了解決當前社會問題,不是要趕流行,如果要廢通姦罪,必須有完善配套措施。

    高院法官邱忠義贊成廢除通姦罪。他指出,隱私權是自主權之一,從審案經驗發現,告配偶通姦,反而讓被告的雙方「愛到犯罪無怨尤」建立革命感情,關係反而會更加密切;甚至有丈夫替小三付罰金,再公然比翼雙飛,元配莫可奈何。

    邱忠義建議,若要維持通姦罪,應修法改成針對持續通姦才處罰;或只處罰已婚者,不罰未婚者。

    邱忠義也說,或者建立完善的懲罰性賠償,例如美國高爾夫球名將老虎伍茲(Tiger Woods)離婚,付出高額贍養費。

    交通大學副教授林志潔說,人的情感很微妙,用刑法處罰不見得會達到預期效果。

    她認為,通姦除罪的前提是修改民法,讓在婚姻中受傷的人可以獲得補償,這也是贊成和反對廢除通姦罪者的最大公約數。

    律師公師全國聯合會池泰毅律師說,通姦罪無法預防出軌,但可仿傚美國的婚前約定,若一方出軌、外遇,則財產歸對方所有,除了給予精神賠償,亦可保護家庭,讓子女可以正常成長。

    【2013/11/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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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可否撐過4年?聽直覺怎麼說
     

    新婚後常感到恐慌嗎?美國研究發現,這些潛意識中的恐慌感,或許可以預測你的婚姻是否撐得過4年。

    「今日美國報」(USA Today)報導,「科學雜誌」(Science)本週刊出的研究報告,調查135對自認幸福美滿的新婚夫妻,並測試他們的潛意識疑惑。

    每一名受試者必須在快速瞄一眼新婚伴侶的照片後,對照片按下帶有正面字彙或負面字彙的按鍵,如「糟糕」或「超棒」。

    研究報告發現,發自內心正面看待婚姻關係的受試者,能在較短時間內按下正面字彙按鍵;而猶豫不決的受試者在連結伴侶照片和字彙上,存在較多潛意識難題,而這些伴侶的婚姻,很可能撐不過4年。

    報告主要執筆人佛羅里達州立大學(FloridaState University)心理學教授麥納帝(Jim McNulty)說:「這套研究設計還不完美。」

    單身的麥納帝說,他還沒用這套研究設計測試即將結婚的伴侶,但這有助提醒我們聆聽「直覺」。

    他說:「比起直覺或無意識的自然反應,我們的欲望會讓我們更正面評估(婚姻關係),但一些無意識的想法可能蘊含真正的意涵。」

    他說,諮商能幫助人們正視面對這些疑慮,並解決婚姻中的問題。

    【2013/11/29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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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吃男5大藉口調查…「我會和老婆離婚」排第一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如何觀察男性是否腳踏兩條船呢?!日本有項調查發現,「偷吃男」最常說的5個藉口中,發現男性最容易以「我會跟老婆離婚」的話來欺騙對方。

    日本新聞網站Record Japan以756名男性及女性為調查對象,總結出偷吃男最常說的藉口。第一名即為「我會和老婆離婚」,共佔了50%,第二大名則為「我對老婆沒感情」。

    另外,第三大藉口為「我只愛你一個」,第四、第五名則為「再給我一點時間」與「我第一次這麼喜歡一個人」。

    有接受調查的女性受訪者認為,男性說跟老婆沒感情,但最後還是讓老婆懷孕,讓人無法完全信任。另也有受訪者表示,偷吃男的藉口總是一再敷衍,若說自己在家沒有地位,其實就是在逃避家庭

     

    http://tw.news.yahoo.com/偷吃男5大藉口調查-我會和老婆離婚-排第-081131683.html

     

    罰嫖不罰娼 法政府惹議
     

     

    法國國會最快廿七日就會討論處罰嫖客的法案,在對性一向採取開放態度的法國引起激辯。法國政府表示,新法旨在保護婦女免於受到暴力對待。

    根據草案,初犯者將處以一千五百歐元(台幣六萬元)罰款,累犯者加倍。在法國,賣淫是合法行業,引誘、拉皮條與未成年少女賣淫則屬違法。法國約有二萬名妓女。

    數百名妓女上個月在巴黎遊行,表達反對這項法律的立場。法國性工作者協會Strass表示,該法將迫使妓女轉入地下,進而傷害她們。該協會說:「處罰嫖客有害無益,因為它足以危害妓女的健康、人身安全甚至性命。」

    贊成者表示,草案另附帶多項協助妓女的辦法,尤其是被不法集團帶到法國的他國女子,包括更容易取得工作證,住房與財務協助等。反對者則說,處罰操之過甚,而且侵犯法國公民的私生活。

    包括法國知名女星凱薩琳丹妮芙、前文化部長賈克朗在內的六十名各界名人與妓女,最近聯名發表公開信,反對這項草案。

    【2013/11/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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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罰嫖條款眾院過關 買春恐吃6萬罰單
     

     

    法國國會眾院卅日通過一項新法案中引起激烈爭論的一條款,規定嫖客一經查獲將處以一千五百歐元(約台幣六萬元)的罰款,累犯罰款增至三千七百五十歐元(約台幣十五萬元)。反對者說,如此只會產生反效果。

    法國政府表示,該法案旨在使婦女得免遭到暴力傷害,同時保護受到人蛇走私集團控制及剝削的妓女。觸法者也可選擇參加講習,以明白買春的潛在風險。在法國,賣淫是合法行為,妓女拉客,中間人拉皮條或未成年少女賣淫則違法。

    法國婦女權利部長娜雅‧瓦洛‧貝爾卡桑說:「法國不歡迎賣淫。關鍵不在於性。關鍵是助長拉皮條的錢。」

    反對者表示,新法將迫使性工作者轉入地下,面臨更嚴重的威脅。眾院開始討論前述條款時,贊成及反對的民眾各有數十人在國會外相互叫陣。

    眾院定星期三表決該法案的其他條款,全案若獲眾院通過,將再交由參院表決。

    【2013/12/0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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