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最高法院 擬台返陸服刑解釋
2014-06-19 13:50:17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表示,為確保兩岸罪犯移管工作能盡早實現雙向機 制化運作,正在起草有關辦理接收在台灣服刑的大陸居民,返回大陸服刑 案件的司法解釋。 中新社報導,今年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5週年,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上午舉行記者會,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記者會上作上述 表示。 孫軍工說,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6月發布「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 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並轉化為司法解釋,規範辦理兩 岸司法互助業務時需遵守的原則、職責分工、具體辦理程序等。 他表示,就認可和執行台灣的法院民事判決、認可和執行台灣的仲裁裁決 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計劃分別重新起草發布系統性的司法解釋。 為確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約定的罪犯移管工作,能儘早實現雙向機制化運 作,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有關辦理接收在台灣服刑的大陸居民,返 回大陸服刑案件的司法解釋。 報導說,2011年起,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與台灣的法務主管部門建立定期會 商機制,每年至少2次見面商談,總結檢討工作,努力達成操作共識,明 確各自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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