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矯正人員在職進修獎學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7月18日訂定 中華民國105年10 月1日修正第2、3、6、7點
一、為獎勵各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在職進修,充實專業知能,提升矯正專業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矯正機關現職管理員(不含約僱人員)及主任管理員(調任辦事員或助理員者),於國內大學院校進修大學部或研究所課程者(不含推廣教育課程),合於下列規定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具有本會會員資格或申請截止前已申請加入會員者 (請至http://www.corrections-cca.org.tw/index.php?do=member加入會員)。 (二)上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三)前一年度於任職期間無書面警告以上(含)之懲處紀錄。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参仟元正。 四、獎學金名額:60名。 五、申請程序:符合申請條件者填寫申請表,並檢齊下列資料後,由機關彙整後以公文函送本會審查。 (一)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或影本(蓋用與正本相符印章)。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六、符合資格人數逾獎學金名額者,以研究所優先,大學部次之;其次再以平均分數高低加以評比。 七、本會每年函請各機關週知所屬同仁,並於本會網站公告,請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擇優錄取通過後,將通知各矯正機關,並於本會網站公告得獎情形。
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在職進修申請表下載請至: http://www.corrections-cca.org.tw/index.php?do=publications&tpid=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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