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屆傑出監獄學著作獎得獎人─李莉娟2019-02-17
  • 【第5屆傑出監獄學著作獎得獎人】
    李莉娟,現任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監事,監所關注小組理事,對於得獎人而言,法律是一種理念,一種使命,也是驅使進入NGO工作,選擇與一般法律人不同方向的最大動力。目前她也是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
     
    【得獎作品介紹】
    我國監獄處分救濟途徑之發展與變革
    (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評審意見】
    對於現行監獄處分之救濟途徑,從古至今,娓娓道來,並輔以歷年重要釋字與判例,資料整理蒐集非常完整,最後提出救濟途徑之建議,其創見想法、邏輯推論以及對於受刑人監禁權利之檢視與分析,非常深入,值得推薦。
     
    【得獎感言】
    首先,非常感謝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各位評審們的青睞,本人才有這個機會得到這份獎項,這對我而言是個殊榮!因為真的沒想過自己會得獎!
     
    當時在接獲得獎通知時,立刻與我的指導教授聯繫、報喜,謝謝老師的不吝指教,讓這本在當時參考資料幾乎寥寥可數的論文,得以順利完成,儘管當時曾一度在撰寫過程中因為尋無立論基礎而苦惱不已,頻頻卡關而使論文進度大大落後、甚至一度想更換主題,但如今想起來,卻是很豐富的經歷,過去付出的心力已逐漸結成了新芽。
     
    對於監所人權議題的關注,啟蒙於在我大四那年所舉行的某場受刑人權利救濟的研討會,當時大大的撼動了我以往對於「犯罪之人不應受法律保障」的既定印象,「即使是犯罪之人,也受法律所保障」,因為他們總有一天要在復歸於自由社會之中,「尊重他們,藉以使他們學會如何尊重別人」。要如何矯正他們的犯罪人格而再次順利地社會化、避免再犯,即屬於非常重要的矯正重點,可惜在當今的台灣社會民意氛圍對於犯罪之人被剝奪自由乙事,廣泛不贊同對其等施以「矯正」處遇,甚至是主張應施以「酷刑」來嚴懲他們,因多數人民無法接受犯罪人也有法律之「基本權利」這樣的想法,豈知在這樣不仁的思維下,反而更加助長犯罪人的對立與仇視自由社會的心態,對於改善犯罪人格毫無助益可言,也造成我國監所中累再犯比例一直難以下降。
     
    這也是我一直非常關注的監所重點,因此受刑人監獄處分的權利救濟即成為了我碩士論文的撰寫主題、並且以憲法基本權利作為立論打底。雖然這樣的思維一時一刻很難讓普遍民眾接受、僅憑一己之立或許不易撼動社會的想法,但我一直相信社會是有良善的,也很欣慰其實有很多的人們都在關心著受刑人的服刑權益,付出自己的微薄心力來努力倡行這樣的人權議題,只為了能讓受刑人們知道有不少人是發自內心地關心著他們的、以這樣的仁愛之心感化他們,使其等不再犯罪,對於社會治安毋寧是一件好事!除了外部關心與策動的力量外,矯正機構中的所有管理人員們為受刑人所付出的心力,更是不容抹煞,並值得尊敬。
    監所,或許對自由社會而言是封閉而保守的,但我相信在現今我國矯正政策逐漸走向行刑社會化的方向,會有更多人關心這些重要的議題;監所也會轉變成不再只是懲罰與應報的牢籠,而是確實能將感化與矯正意義落實的場所,從而能降低再犯率、提升社會治安!
     
    期許未來能有更多人關心監獄學及受刑人的權益議題!與大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