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第九屆矯正專業貢獻獎得主芬芳錄:
(1).得獎人:鄒啟勳 服務機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啟發英才宏化育; 勳業努力頌春華。」 得獎感言: 法律針對犯罪嫌疑重大但尚未經判決的被告予以羈押,以及就判決有罪確 定之人發監執行,而其在監禁期間,因人身自由遭受限制,附帶造成其他自 由權利亦受限制。鑑於看守所與監獄為具有高度目的性之矯正機構,為達成 羈押與行刑之目的,對於收容人得為必要之管理措施。惟近年來收容人之人 權意識高漲,矯正機關正面臨許多挑戰,尤以自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653 號之後,為保障收容人的訴訟權,容許其向監督機關提出申訴後,對該申訴 決定有所不服,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加以救濟。 猶記民國87年4月甫調任至臺中監獄擔任戒治所輔導員一職,時任戒護科 詹益鵬科長(現任新竹看守所所長)提及因受刑人自訴鄭安雄典獄長枉法濫 權,由於本身具有法律專業背景,嗣經奉准代理典獄長出庭應訊,經過近6個 月的出庭應訊、答辯,終獲無罪判決確定。之後,任職於臺北監獄、法務部 矯正司及矯正署期間,又陸續協助任職機關及各所屬機關處理國家賠償、訴 願及相關訴訟事件。雖說於業務之外,協助機關處理收容人相關國賠事件或 訴訟案件,是件艱辛的任務,但唯有承擔方能學習更多。 在矯正機關服務逾20年的期間,受到許多長官的提攜與照顧,以及同仁的 協助與幫忙,心存感激。矯正工作靠的是團隊分工與合作,才能維持整個機 關業務的精進,並非靠一己之力即可完成。今幸寵榮獲110年度「矯正專業貢 獻獎」之殊榮,是一種肯定也是責任的加重,除了要感謝本監林志雄典獄長 的推薦和犯罪矯正協會所有評選委員給予的肯定之外,更要感念一路走來不 斷悉心指導我的每一位長官,以及曾經一同努力的伙伴們。爰謹以謙卑之心 自許,同時有感肩負矯正工作之責任與使命,自當秉持「履薄臨淵」之敬業精 神,戮力以赴,將畢生所學繼續為矯正志業,貢獻一己之力,堪足適予為表率 楷模。
(2).得獎人:韓孟維 服務機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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