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中國性都」廣東省東莞市五星級大飯店舉行「裸舞」選秀之色情交易案──談「性產業」除罪化問題2014-09-01
  • 由「中國性都」廣東省東莞市五星級大飯店舉行「裸舞」選秀之色情交易案──談「性產業」除罪化問題

                                                         *. 慈賢[1]

    一、前言

        中國廣東省東莞市素有「中國性都」之稱。 2014年02月9日,據中國官媒中央電視台派記者暗中採訪,發現當地多家五星級飯店,竟然暗中提供色情服務,尤其在農曆過年期間,更是「春色無邊」。多家大飯店名義上舉行「選秀」,實際上是「賣淫」,一次安排10多名小姐像選美一樣排開,標明「肉金」價碼,讓嫖客挑選。其中「喜來登大酒店」,在地下車庫裡有一個寫有「富豪會所」的入口,搭電梯上了5樓後,是「色情按摩部」。一名經理帶記者進了一個房間,隨後經理帶了10多名小姐進來,講明這裡不是普通的按摩,而是特殊〔性交易〕服務。小姐的服務費從700至2000人民幣不等(約3500至10200台幣)。該經理表示,「色情按摩部」已經經營幾年,來的都是熟客。

        最離譜的是東莞黃江鎮「太子酒店」的三溫暖中心,亦不甘示弱,公然舉行「裸舞選秀」(如下揭圖2.圖3. 圖4. ) ;竟在酒店房間內設置用落地玻璃間隔的密室。客人被領進房間後,拉起布簾,竟有多名半祼或全身赤裸的小姐,在密室大跳艷舞。客人如果不滿,只要拉下布簾,等一下就會換來另一批裸舞女郎供挑選。而被選中的小姐,會從暗門出來,與客人〔性交易〕。

        各大酒店一時蔚為風氣,見賢思齊,如四星級的「新世界大酒店」也有按摩部。服務人員把記者領進房間,打開電視,馬上出現淫穢的畫面,床頭櫃上放有一張服務表,上面有超過50項的色情服務內容[2]。奇怪的是;媒體曾打電話報警,舉發色情交易,但是沒有警車到場,也沒有警察來調查。地下色情活動照常進行。正是因為所謂的「安全」,大量「外地人」都會跑到「東莞」進行賣淫嫖娼非法交易。

        不過,此次廣東省東莞市色情業猖獗內幕,一經官媒披露,東窗事發後,驚動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先生,東莞市政府立即出動6525名警力清查全市三溫暖、按摩店等包藏色情業的娛樂場所,發現39間場所涉黃,查封12間。且被媒體點名的東莞市中堂鎮公安分局長,以及色情業酒店所在地「派出所」所長等八位警官吃案遭停職,力度之大歷來罕見,而廣東省委常委會於2014年2月14日,決定免去「嚴小康」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其他,亦有多名官員遭停職調查。在警方大舉掃黃後,網路上流傳一張據稱是九日東莞嫖客大出走的八小時遷徙圖(如下揭圖1.),其中以香港客最多,有30.2%的東莞外移人口進入香港,其次為江西、湖南等地。

        東莞公安局於當日下午第一波搜查四十二家涉嫌賣淫場所,晚間第二波清查全市三百多家三溫暖、按摩店、KTV等娛樂場所。公安部、省公安廳也在全省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專案掃黃、賭、毒行動,九日臨檢近兩千家。警方突擊東莞「國安酒店」時,當場查獲逮捕60多人涉嫌或正在性交易的二十名男女,總計1948間娛樂場所展開全面清查,當場發現39間場所涉黃,帶回162名涉案者。

        同時,大陸媒體「央視」於踢爆裸舞選秀後,亦發現東莞之中堂、黃江、鳳崗、虎門、厚街五個鎮有許多娛樂場所,均有包藏色情,甚至有些「色情營業店」離警察局竟然不到六百公尺,四、五星級酒店一律淪陷;均敢明目張膽做色情生意,舉辦賣淫「選秀」活動。是時大,陸當地之五星級酒店,儼然成淫窟,酒店經理還說;從來都不愁客源。東莞色情業有所謂「莞式服務」,即業者提供嫖客介紹性服務內容的卡片對照,不滿意服務還可投訴,扣減小費,其標新立意之「性產業」風格,不愧為「性都」,台灣之八大行業,瞠目結舌,望塵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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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東莞掃黃八小時內,大批人潮向外逃離,其中逃往香港的比率達三成。)

     

        據悉,廣東省東莞整個地下色情業和其直接、間接的關聯產業,每年產生接近500億元左右的經濟效益,而整個東莞2013年的GDP為5500多億元。此次東莞因而宣佈;當地官員嗣後如再被發現,涉經營和保護色情場所,將一律被免職。東莞因色情業發達雖被冠以「東方性都」的稱號。不過,本案乃是經中國官媒;>中央電視台於今年2月9日播出其色情場所的深度報道後,當局才被動的緊急展開掃黃活動,其奧妙之處,令人存有無限空間之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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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2.選秀任挑>央視披露,東莞酒店以選秀方式大剌剌進行色情交易。)

     

    東莞掃黃

    (圖3.大陸央視節目播出後,東莞炸了窩、廣東炸了窩、網民輿論更炸了窩。)

            據瞭解,該項「性產業」最大尾的「色情大亨」,身家上百億[3],幕後老闆是東莞的「奧威斯太子酒店」董事長(如下揭圖5.) ,此次遭「央視」踢爆染黃,飯店幕後老闆也現形;他是47歲、人稱「太子輝」的」梁耀輝」先生(如下揭圖6.)。他除了是色情業大亨,還當選2013年大陸全國人大代表,身價估約100億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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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4.「色情之都」,光在東莞,大概有10多萬的小姐數量。)

     

        據稱,該色情業界龍頭>「太子酒店」,位於東莞市黃江鎮,1996年開業,是當地知名飯店,香港無線電視(TVB)2005年播的電視劇《酒店風雲》,曾於該飯店取景。該酒店桑拿(三溫暖)中心的「裸舞選秀」名滿天下,其來有自,自非浪得虛名。「梁耀輝」開過理髮店,但轉戰色情業才致富。據傳,他在「哈薩克」亦擁有10處油井,2008年以約100億元台幣身價,登上「胡潤百富榜」第406名。「梁」身兼「人大代表」,如今被揭發,竟是色情大亨,大陸網友痛罵他是:「赤裸裸的官商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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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5.身家百億台幣的梁耀輝,旗下奧威斯太子酒店>暗藏春色。)

    「梁耀輝」出生地:廣東東莞
    ◎學歷:華南師範大學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系畢業
    ◎經歷:
    .廣東東莞太子酒店董事長

    .中源石油集團董事長

    .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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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6.現年47歲身兼人大被罵翻的性產業大老板梁耀輝先生)[4]

     

        此外,東莞「紀委」星期三(2014年2月12日)發佈緊急通知稱;未來東莞各地一旦再發現有色情場所,當地警方負責人以及村(社區)書記均將被以「查處不力」被免職並將被嚴懲[5]。且任何黨員幹部,經營色情場所或是為色情場所充當「保護傘」,也一律會被免職並按規定從嚴處理。同時還特別要求黨員幹部潔身自好,注重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並警告說凡有「涉黃」行為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自此,亡羊補牢,大陸公安部亦派「督導組」前往廣東督辦掃黃工作以及公安系統內部的整肅工作。

        其實,東莞之「性產業」,猶為中國許多地方色情業泛濫和「掃黃」是數十年來的老問題。雖然中國法律對賣淫嫖娼有明確的處罰規定,賣淫問題長期以來屢禁不絕。毫無疑問,賣淫嫖娼泛濫和中國其他一些社會問題一樣,都可以歸因到「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關機構不作為」之問題上,易言之;過去,大陸在打擊色情規範上,傳統作風,似為「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畢竟,「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對於「性產業」是否予除罪化問題,大陸現在開始,也有出現雜音者,例如,廣東媒體《南方都市報》評論官方微博發文,希望「東莞挺住!」評論人士「張鶴慈」先生引發「微博」質疑說;「南方系」要「東莞頂住」,說明他們「和貪官污吏在嫖娼的問題上高度一致;不同的是貪官不敢公開鼓吹;「南方系」用幫弱勢群體說話的姿態為嫖娼站台。 他認為鼓吹嫖娼自由者本質上和販奴者一樣,但他們卻「偏偏要以自由主義者的面目示人」。評論認為輿論對「央視」有關報道的「揶揄和反彈,不僅是對報道本身的不滿,更是對權力僭越要管住公民「下半身」的恐懼的本能反應。評論表達出一貫的對所謂「公權力」的質疑。

        不僅如此,亦有大陸法律界人士從法治角度對此次之大規模「掃黃」提出質疑,認為整治賣淫嫖娼,應該比照歐美國家,依法辦事予「除罪化」。還有律師呼籲「組團去,拯救東莞」。大陸著名經濟學者「胡釋之」先生,尚宣稱「打擊賣淫和計劃生育一樣,都是暴力侵犯基本人權,須立即停止。」[6]輿論似乎把「性產業」與「除罪化」問題,畫上等號與聯結!

        惟從另一角度觀之,2014.04.21媒體復報導;大陸掃黃嚴打;東莞恐陷5年蕭條[7];本案猶觸動地雷,隨後之東莞和廣東省展開三個月的掃黃嚴打,一時風聲鶴唳,相關行業紛紛歇業,東莞經濟受到重創。迄今兩個月過去了,這個被烙上「中國性都」印記的城市,服務業仍然十分蕭條,相關產業五年內都難恢復。

        乃昔日燈紅酒綠, 今日冷冷清清;因為從事色情這行業的小姐,光是「東莞」就超過八萬人。酒店大多停業,五星級飯店則靠著餐廳和住宿生意勉強支撐,不少飯店自助餐都降價吸引客人。原來飯店最賺錢的粉味KTV,現在都成了「清K」 (沒有陪侍小姐),門可羅雀。不過,「危機就是轉機」,轉型空間大,東莞是廣東的第三大城市,過去一直以加工生產業為主,現代服務業並不發達。隨著「莞惠」、「深穗」城際軌道交通、地鐵年底開通,珠三角一小時生活圈成形,轉型的東莞有很大成長空間。

        因為,大陸許多支持「性產業」者,指責國家權力被濫用。當時有著名評論員說;嫖娼是道德問題,國家機器不應該干涉,否則就是濫用公器。顯然大陸「東莞」賣淫業繁榮的背後有一定公權力的縱容,而國家媒體和上級政府介入掃黃是另外一種公權力介入,緣此,其所衍生對「性產業」是否予「除罪化」問題,實有討論之空間。

    二、歐洲等國家的「性產業」

        上揭,東莞被揭曝為中國性都,當局大力掃黃,民間卻發出力挺東莞的呼聲。中國是否應該讓賣淫嫖娼從灰色走向合法?且看歐洲部份國家之態樣;遙想2002年,德國將賣淫嫖娼全面合法化,性工作者可以正當入保險、交稅。大陸性工作者暨業界,引頸企盼,有朝之日,是否可以「如法泡製」?

        目前,德國性工業年度規模,據信高達160億歐元[8]。性交易合法化的初衷是讓賣淫女擺脫皮條客的控制,但是批評者說;這樣自由的政策導致德國逐漸成了買春人的天堂。英國BBC旗艦節目「新聞之夜」,最近走訪歐洲最大的合法妓院之一、德國「斯圖加特」的「天堂」,聽取各方對性交易合法化的看法。一群男人,身披白、紅長袍,在前台附近漫步。腳登高跟鞋的女人坐在吧台,面前煙霧繚繞,有說有笑、和客人搭訕。(如下揭圖7.)

     

    天堂」大妓院

        (圖7.位於德國之斯圖加特的「天堂」大妓院早在於2008年即開張)

     

        窄看之下,不盡懷疑,德國是否已成了「歐洲妓院」?該妓院建設成本超過600萬歐元,於2008年開張。內設餐館、電影院、水療屋、31個包房,每天吸引數百名嫖客。這就是位於德國「斯圖加特」的「天堂」,歐洲最大的妓院之一。這是一間完全合法的妓院(如下揭圖8.)。德國於2002年將性交易合法化。據信,性工業的年度規模高達160億歐元。

        德國「性產業」合法化的初衷是;把賣淫和其他工種同等看待,這樣,妓女可以擺脫皮條客的操縱。德國的性工作者可以存養老保險、納稅。例如一位性工作者「漢娜」說;「在這裡感到安全、有保障。不像在街上,根本不知道接客會出什麼事。」漢娜今年22歲,在柏林一家妓院工作兩年後來到「斯圖加特」大妓院。乃該妓院建成後,每天吸引數百名嫖客,但是批評人士說;德國對性交易的寬鬆政策徹底失敗,賣淫正常化導致德國成了「歐洲妓院」。據信,過去20年內,德國妓女的數量翻了一番,達到40萬人。「性交易」市場被「大型妓院」主導。此類妓院提供的「性服務」幾乎是工業規模,客人包括許多乘坐「大巴」從國外趕來的遊客。而「斯圖加特」之「天堂」的妓女,許多來自「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等東歐國家。女權主義者「艾麗斯·施瓦澤」(Alice Schwarzer)曾經發起一項運動,推動德國走回頭路、模仿瑞典的做法。

        然而,德國於實施娼妓合法化十年後於2013年底,德國社會各界,卻開始反思其利弊得失;女權運動領袖史瓦澤(Alice Schwarzer)批評德國已成為「皮條客的天堂」,引發重新禁止賣淫的辯論[9]。而德國數十位政界人士、演員、記者,2013年11月聯署「史瓦澤」女士給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和國會的請願書,要求廢除性工作。「史瓦澤」日前在柏林發表新書「賣淫,德國的醜聞」(Prostitution, A German Scandal,暫譯),她在記者會上說:「我們都知道如今世界上仍有奴隸制度的存在,但是沒有一個現代民主國家可容忍、接受或宣揚奴隸制度。」她又說:「然而,德國卻容忍、接受和宣揚賣淫,遭犧牲的大多是來自鄰國的最貧苦女性。」她力促檢討;2002年德國在社會民主黨及綠黨共組聯合政府時期通過的一項法律,此法讓性工作者在理論上可取得失業保險金、受控管的工作環境及醫療保險。

        「史瓦澤」女士認為這項法律產生負面效果,讓德國成為「皮條客的天堂」,因為他們可以更容易剝削女性,尤其是來自較貧窮中歐國家如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的女性。現年已70歲的史瓦澤女士表示,「開放賣淫對相關的人已成災難」,估計如今在德國工作的娼妓人數已達70萬人。史瓦澤又說:「妓院總是要『新鮮貨』,意思是女性通常在這些地方工作幾個星期後,最後便流落街頭。」德國政府曾在2007年一份報告中承認,娼妓合法化的結果令人失望,「並沒有真正改善娼妓的福祉」。

       

    「天堂」

      (圖8.德國斯圖加特的「天堂」妓院擁有31間包房、電影院、餐館)

     

        另一方面,在瑞典,買春犯法、賣春不犯法。這也就是說,嫖娼被抓,可能被判罰重款、甚至控罪,但是,賣淫的一方卻沒事。這種模式慢慢地在歐洲佔領了一定地盤,現在,總計歐洲有7個國家正在嚴肅考慮是否採納瑞典模式,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法國(下揭另述)。

        在英國英國議會曾對「性產業」進行為期兩年的調查,亦於2014年3發佈報告。該報告將提議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效仿瑞典模式。不過,在英國全國,性交易在技術層面來看是合法的,但是,一些相關的活動;比如經營妓院、路邊招妓、拉客賣淫---等行為,還是屬於刑事犯罪。然而,市場飽和「讓英國妓女工作風險增加」[10]由於倫敦威斯敏斯特區「紅燈區」供大於求,性工作者們面臨更大暴力危險。

        例如一項由「威斯敏斯特區」政府進行的調查顯示,經濟蕭條讓該區的性工作者不得不降價,以招攬更多的主顧,但同時承擔著更大的風險。英國警方、英國全民保健體系(NHS)、該區的政府工作人員和性工作者項目組都協助了這項調查。該項調查報告稱:「飽和的市場對本已激烈的競爭產生影響,這意味著有些性工作者不僅要低價賣春,而且還要提供更多樣的服務。」接受調查訪問的性工作者表示,在過去幾年間,她們的價格大約降低了50%。 雖然有危險客戶的產生,但在這種情況下,有些性工作者為了賺到足夠多的錢,會鋌而走險,接待有可能給她們帶來更大危險的客戶。同時,性工作者還需要到距離更遠的地方去尋覓客戶。負責這項調研工作的威斯敏斯特區政府官員羅利(Ian Rowley)說:「遭遇暴力的風險正顯著增加。」他表示,在「經濟蕭條的大環境下」,女性將承受更多風險。

        在英國倫敦,無論是在街邊、還是通過妓院預約,「蘇荷」區(Soho)和「帕靈頓」(Paddington)是性交易多發地。其中,位於威斯敏斯特區的妓院數量最多,大約在80到100家。但調查表示,實際數字應該會更高。

        看來,還是上揭德國式工業化的性產業,對英國妓女來說,似乎較有職業上的工作保障,但問題是,在歐洲一個地方加緊控制,通常會在另一個地方引起連鎖反應。位於德法邊界,德國一邊的妓院已經開始著手凖備,一旦法國推出更嚴格的法律、客人數量必將增加,英國也不例外。

        惟可以讓英國參考的是;擁有「斯圖加特」大妓院以及歐洲中部其他四家妓院的「天堂島娛樂」公司,亦在德法邊界的德國城市「薩爾布呂肯」(Saarbrucken)最近亦新開一家大型妓院。據該公司的營銷主管「邁克爾·貝雷廷」(Michael Beretin)說;「法國要修改法律、懲罰嫖娼的人,我們無異於中了六合彩。我們會有更多的法國客人。因此,那個地點絕對是一流。」、「取締賣淫嫖娼根本不可能。法國的做法非常荒唐:怎麼能夠因為女人想做某事、就給男人定罪。」

         然而,在「薩爾布呂肯」,也有人對跨界性交易的增加感到擔憂。批評人士說;儘管合法妓院比原來更多了,但是,街頭妓女也仍然在增加。2002年德國引入「性交易合法化」時,當地市長、社會主義黨人士布利茲(Charlotte Britz)曾持支持態度。事過境遷,現在她則認為,德國開放「性產業」之自由過頭了。

        緣此,2014年2月底,歐洲議會就>是否正式支持瑞典模式之性產業型態,舉行投票。此舉將有助於推動歐盟各國就性交易管理達成一致做法。不過,歐盟成員國並不一定要遵守投票結果。但是,如果歐洲議會投贊成票的話,各成員國將面臨更大的壓力、重新審議「性交易領域」的廣泛問題。

        果然,觸動了敏感神經;2013年12月19日;瑞典總理「瑞雷費爾特」公開疾呼,買春者應該被送進監獄而不只是罰錢;法國最近才立法對嫖客罰錢,而德國的賣淫者,開心歡迎法國嫖客到來;賣淫、嫖客都有合法保障的德國,已被質疑是「歐洲妓院」,嫖客在歐洲,看來是越來越不受歡迎。

        問題出在瑞典於1999年前,就對買春訂出罰則,可監禁或罰款,不過,至今被判有罪的四千七百多名嫖客,沒有一個被送去吃牢飯,法官都是判罰錢了事。法官不愛送違法者入監,瑞典監獄收容人犯,已減少到於2003年底時,已關閉四座監獄。但瑞典總理顯然很有意見,尤其有些未成年少女或人口販運的受害者是被逼下海,加上賣淫與販毒常有連帶關係,讓「瑞雷費爾特」開口說;別只是對嫖客罰錢[11]

          然而,在法國巴黎的這些妓女卻說;不應該給嫖客定罪。不過,民間出現兩種聲音。支持者認為,招妓應該受到法律嚴懲;另一方則為嫖娼者維權,認為「性交易」是成年人兩廂情願,政府不應干涉(按:此呼應了上揭大陸東莞掃黃事件,媒體評論者之說法);而英國BBC記者「斯科菲爾德」發現,不少妓女也反對立法打擊嫖客[12]。 但是,平心而論,光立法通過懲罰花錢招妓、而不是賣身掙錢的人,能夠鏟除賣淫嗎?因為法國國民議會不久將就一項新的立法展開辯論,新法律的目的正是要通過給嫖娼者定罪打擊賣淫。這項由法國「社會黨」提出的立法草案包括20多個條款。大多數都是圍繞打擊賣淫產業。故在巴黎的這些妓女說;不應該給嫖客定罪打擊外國賣淫網絡、或者為有意放棄本行的性工作者提供幫助(如下揭圖9.)。

        結果,在法國引起熱議的是草案的第16條。根據該項條款,嫖娼在法國將首次成為違法行為。定罪者將被判1500歐元(1250英鎊)的罰款,「二進宮」者罰款數額將加倍。此外,招妓者還必須參加「賣淫嫖娼教育課」,如同那些被查出酒後駕車的人必須去上違章教育課一樣。草案終將獲得通過、成為正式法律。    不過,把犯罪的責任從賣淫者身上轉移到嫖娼者身上,從道德和社會層面來看,都是一項重大的變革。本案,法國議會舉國上下,曾展開充滿火藥味的議論。

    據估計,在法國大約有2萬名妓女,其中90%是外國人。還有一些人說,立法打擊嫖客確實有可能遏制妓女「當街拉客」,不過,對於在互聯網上展開、生意日漸興隆的賣淫活動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許多「獨立」妓女也反對法律草案,她們說;這將威脅到她們和客人建立起的長期關係。

        同時,辯論雙方也都引用其他幾個為數不多的國家的先例,比如已經將嫖娼定為犯罪的瑞典。不過,從某個角度來看,法國政府提出要根除賣淫,這個目標現實嗎?換句話說,性慾和法律,哪一個更加強大?

     

    在巴黎的這些妓女說,不應該給嫖客定罪

         (圖9.在巴黎的這些妓女集會遊行說;不應該給嫖客定罪)

     

    據信,巴黎絕大多數妓女都是外國人

             (圖10.據信,巴黎絕大多數妓女都是外國人)

       

        另一方面,以性產業聞名於世的荷蘭城市「阿姆斯特丹」,早於2008年01月18日推出一項新的所謂"紅燈時裝計劃"[13],希望改造這個城市的紅燈區,卻激怒了紅燈區的妓女。據悉是日星期六,15名年輕的荷蘭時裝設計師在原先是妓院的店鋪開張營業,用時裝取代了坐在櫥窗裡招攬生意的妓女(如下揭圖11.)。

        「阿姆斯特丹」市政府花費4000萬美元買下這些鋪面,希望為紅燈區注入新的活力,吸引旅遊者購物,而不是做性交易。阿姆斯特丹紅燈區從公元17世紀就成為著名的性產業中心,每年吸引了大批的旅遊者。阿姆斯特丹副市長在啟動這個計劃的儀式上說;現在到了需要變革的時候了。但是這個"紅燈時裝計劃"卻激怒了紅燈區的妓女。荷蘭性工作者工會的一名負責人說;政府的新計劃將影響到工會會員的收入,因為時裝店招徠的顧客是不會逛妓院的。

     

    Brothel

    (圖11. 荷蘭「阿姆斯特丹」紅燈區,從公元17世紀就成為著名的性產業中心)

     

        此外,瑞士蘇黎世市政府宣佈;2013年8月25日起實行保護性工作者的新規定,為妓女提供進行性交易的安全場所,即設置開放木屋式「性交易專區」(如下揭圖12.) ,俾維持市中心的平靜秩序。儘管賣淫在瑞士是合法的,但批評者認為,蘇黎世市政府對妓女的保護不夠。妓女處境危險,數年來,市中心的一些地區,比如通往主要火車站的著名的Sihlquai路,已經成為性交易的熱鬧地區。

        「性交易專區」;初期有40名性工作者駐站服務 ,妓女多數是來自中歐和東歐的吉普賽人。該專區外觀俗稱的「性箱子」,每天從晚間7點營業到清晨5點,想讓該區大門的守衛放行進入的嫖客,須年滿18歲以上,而且需「單槍赴會」。嫖客駕車循著指示,抵達一個有紅色雨傘的標誌,從展示各個妓女的小木屋前經過,選擇他們中意的妓女,與之價碼談攏,就可驅車進入性箱子辦事。但在區外街頭隨興召妓的男子,最高將可罰450瑞郎(約1萬5000台幣)[14]

       為了不嚇跑尋芳客,專區內設有裝設監視器,但每一「性箱子」亦置有「緊急按鈕」,讓面臨危險的性工作者,可緊急與專區內的社工員連絡。專區內另設有廁所、衣物櫃、小咖啡桌、洗衣房、淋浴室,還有樹木、彩燈和長椅,營造一種「浪漫」的氛圍。瑞士蘇黎世市政規定;性工作者必須年滿18歲以上、獲得許可才可在該區工作,並繳交一年40瑞郎(約1300台幣)、一晚支付5瑞郎(約162台幣)稅金,以協助專區維護清潔經費[15]

        但是,對於蘇黎世的這一巨額斥資的性交易專區,有批評者質疑說;人們會笑話蘇黎世市政府,把它稱作「拉皮條的人」,為嫖客建造了一個「迪斯尼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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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2.瑞士蘇黎世新設置俗稱「性箱子」讓汽車駕駛進入性交易之小木屋)

     

    三、我國的性產業「除罪化 」問題

         歐洲德國、法國等同我國一樣,同屬大陸法系國家,但國情互異,是否可東施效矉?不宜相提並論。惟性產業工作,十年前之營業額年「產值」在六百億以上的臺灣,早在2003年,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先生,曾於二月初親自兼任召集人,併於「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中,請相關單位評估「性交易除罪化」和設置「性產業交易專區」的可行性。惟該政策迄今紛紛嚷嚷,尚無有效對策。然「性交易」是否予除罪化?爭論已久。

        乃行政院婦權會所屬的「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過去曾分別委託台大城鄉研究所教授夏鑄九先生,以及中正大學勞工系教授藍科正先生,其所分別進行的「性產業與性交易政策研究」,卻不約而同的得出結論;建議政府應儘早將性交易除罪化、合法化,並可規劃在各縣市設立性產業交易專區[16]

         依該項報告中指出;台灣色情行業,早在十年前每年性交易金額數百億元,而單計高雄市年營業額亦約超過三百億元,全台灣平均數,每年約有六百億性交易收入,但因我國屬於禁娼國家,造成色情行業地下化,許多特種行業以合法掩護非法。參與研究的政大經濟系副教授王卓脩先生說:「到底性產業的市場規模有多大?很難估計。」[17]另有學者推估,相關從業人員達上百萬人。

        然而,正由於我國是禁娼國家,《社會秩序維護法》明確規定禁止賣淫、公開拉客等行為,因此,只要在性交易過程中,如嫖客未涉及保護兒童及少年問題,「性交易行中性交易的出賣人若已成年,則嫖客基本上不受法律處罰,體制上是『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目前台灣性交易從業人員,因法令將性交易視為犯罪,社會價值又予以污名化、特殊化,形成對性工作者不利的生活和勞動環境,也讓性工作者不能有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

        例如,台東一名42歲張姓婦人,曾在2011年6月間賣淫被查獲,當時,警方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全案經台東地院簡易庭審理,法官按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釋義,認為相同事物應給予相同處理,「罰娼不罰嫖」在法律上已形成差別待遇,故而裁決張婦免罰,創台東首例[18]

        據悉,該案張婦原欲前往旅館謀求清潔工作,但因需錢孔急,加上家計困窘,下海從事性交易,首次應召就被逮個正著。全案經東檢聲請簡易法庭裁決,承審法官認為「社維法」第80條1項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規定,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相悖。

        當時之台東地院引用;大法官於2009年11月6日公布「釋字第666號」解釋理由書中詳載;「按憲法第7條所揭示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事物應為相同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應在解釋公布後兩年、即2011年十一月六日失效。」故而台東地院認為;依上述「社維法」規定,對於從事性交易行為人,僅以意圖得利一方為處罰對象,而不責罰支付對價的嫖客,並以主觀上有無圖利作為是否處罰的標準,在法律上已形成「差別待遇」。

        此外,當時之內政部研議性交易「除罪化」,除擬立法修改「罰娼不罰嫖」的不公規定外,2010.10.20傳出將仿效香港的「一樓一鳳」模式,開放性工作者在居家攬客經營。此政策一出,立刻引起立委和勵馨等女性保護團體的抗議,認為此舉形同政府鼓勵「性工作產業化」,將使得紅燈區化整為零進入住宅區,造成「大紅燈籠到處掛」的現象,後果堪虞。

        因為,性產業的管理問題,剪不斷,理還亂,一直是一件棘手而敏感的工作,亦絕非台灣所獨有(按:前揭大陸之東莞掃黃事件,同屬落葉知秋)。過去十幾年,我國政府著重在推動「禁娼」與「廢娼」,結果卻是禁而不絕,媒體曾報導,連失德法官都敢在自宅公然召妓。這種情勢不僅使弱勢「性工作者」沒有法律保障,黑道及色情集團暴力壓榨女性從娼的事件,也更變本加厲。

        尤其,於2009年11月,大法官會議宣告現行法令「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後,如何給性工作者合法地位,便更顯迫切。這些是當時內政部推動性交易除罪化的主要背景。而內政部朝「不罰娼」的方向推動修法,對從事性工作的弱勢者而言,減少一層公權力的壓迫,是值得肯定的事。然而,除罪化之後的性產業要如何管理,內政部迄今尚未能提出周全的解決方案,當時卻貿然傳出將開放「一樓一鳳」的主張[19];所謂「一樓一鳳」,以香港的經驗,是指性工作者在居所自行接客,但一個居住單位中僅能有一名性工作者;若一個處所由兩人以上用於賣淫,即屬違法。之所以要嚴格限制「一鳳」,就是要確保性工作者的自主,避免色情集團或色情媒介在幕後操縱與剝削。

        不過,內政部座談會既然對性交易除罰化已有共識,前內政部長江宜樺於2010.10.14認為未來「娼嫖都不罰」。由於內政部擬開放一樓一鳳、小型工作室經營色情業,立委擔心恐「春城無處不飛花」。另,性交易除罰化可能與刑法通姦罪有法律競合問題,有學者主張廢除通姦條款,不過也有宗教團體反對,內政部迄未做定論[20]

        其實,對於色情行業,現實問題是;一般民眾內心深處最大的憂慮,從來不在政府是真禁娼或假禁娼,也不在娼妓的權益有沒有受到保障,而是自己的居家社區、生活環境有沒有遭到色情產業入侵或汙染,那才是他們檢視政府作為最根本的基準。因此,內政部檢討性交易的管理問題,絕不能抓錯重點,或流於天真,以為隨便從外國引進一個新的模式,即能解決台灣的問題。

        還好,2011年11月,我國對「性交易除罪化確定」;時前行政院長吳敦義於2011年11月6日拍板定案,通過「四原則、五配套」等成人性交易管理規定;未來地方政府可於特定區域,規畫性交易的合法場所,交易雙方皆合法;特定區域外則嚴禁性交易,違者雙方皆罰。易言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於同日通過性交易除罪化「四原則」及「五配套」。四原則包括: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五配套為:性工作者須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定期接受健檢、確保勞動權益及接受勞動條件檢查[21]

        據悉,當時內政部曾表示;經行政院人權小組討論,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未來地方政府可於「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遊憩用地」,規畫得從事性交易的特定區域,交易雙方皆屬合法;但在區域外則嚴禁從事性交易,違者雙方皆罰。內政部亦指出,為避免民眾生活品質遭受影響,性工作場所必須距離文教、宗教等設施適當距離;另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各地方政府可允許目前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繼續營業。

        此外,為避免業者鑽法律漏洞,政府將從嚴管理,除依法登記、申請執照的性工作場所,業者不得假藉其他名義,如指壓中心、理容院、KTV等經營性交易,也不得刊登廣告或在公共場所拉客;一旦查獲違反規定,立即撤銷執照。

        根據內政部規畫,當時尚有逾十個縣市仍有合法的公娼、妓女戶,原則上其合法性不會受影響。至於地方政府要傷腦筋的是,接下來是否要圈定特定區域,作為合法性交易的色情專區?未來性交易專區的管理、規畫,都將授權地方政府處理。

        可是,問題又來了,這個「球」,中央丟給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究竟在其轄區內,那個地方可適宜設立「性專區」?爭議再起,各地方民眾皆反對在其附近設有「風化區」,例如位於宜蘭外海的龜山島,曾被宜蘭縣政府列為設置「性交易專區」的可能地點,但引起地方民眾反彈,地方民代極力反對龜山島染粉紅,2011年12月7日發動連署堅決反對[22]。頭城籍縣議員蔡文益、曹乾舜並且表示;龜山島上目前雖然沒有居民,卻是宜蘭的精神地標,自古陪伴宜蘭民眾成長,在島上設置「性交易專區」是非常不適當的作法。拭想,區區沒人居住的離島擬設置「性交易專區」,民眾就反對,那在本島有人居住的都市或鄉下,不就更鬧翻天?

        因此,「徒善不足以自行,徒法不足以自治」,可想而知,政府在歷經多年禁娼之後,突然轉向開放,政府必須提出更周密的計劃,做好相應宣導與配套措施,使社會心理有所準備;否則,勢必因政策反覆引起反彈。乃比照歐洲人權標準,對性工作者予除罪化,是台灣社會進步的表徵,主要的目標是在使性工作者擁有真正的自主;若能達到此一目標,大法官於2009年11月6日公布「釋字第666號」解釋;保障人民在法律地位之實質平等,即可實踐。

        至於我國的「性交易專區」,到底於什麼時候?什麼地區?在臺灣可以設置?於民意高漲的今天,恐怕是個「無解」的問題!就如同人民必需每天倒垃圾,但卻不同意在自己所住的行政地區,建置垃圾場或焚化爐;人民渴望治安良好,但卻不願意在自己所住的地區建置監獄;孔子說;食、色,性也,人民希望對性侵害犯予徹底解決他們的發洩管道,卻不喜歡在自己所住的地區建置「性交易專區」;對於性侵害之累、再犯,人民深痛惡絕,但於年前,台中監獄門口右側空地,發包建設「性侵害犯治療區」,但媒體報導;台中市南屯區朝部份立委、市議員卻率眾抗爭,逼得臺中市政府予撤銷建照----等,凡此例子,不勝枚舉,這些祗有「感性」,沒有「理性」的「台灣民主風格」,欲迎合世界人權潮流,似乎尚有一大段的距離!。

        緣此,現階段我國的性產業「除罪化 」問題,此際,正面臨「冬天」之酷寒,欲能有一天得「春暖花開」,恐怕需要透過民眾「法情感的改變」與「民主素養的調整」暨時間、空間之考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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