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土化戒治處遇整合模式之詮釋與展望-以臺灣新店戒治所為例2014-09-10
  • 本土化戒治處遇整合模式之詮釋與展望-以臺灣新店戒治所為例
    【矯正月刊第172期】
     
    作者:張伯宏
    台灣新店戒治所所長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學博士
     
    作者:洪嘉璣
    台灣新店戒治所心理師
    國立台灣大學心理系碩士
     
    作者:郭文正
    台灣新店戒治所社工員
    國立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博士生
     
    前言
    民國87年5月20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布並施行,法務部分於各看守所及監所設置觀察勒戒所及戒治所,負起國家反毒工作之執行樞紐的角色。唯戒治所成立以來,戒治成效有限,又鑑於戒治所與監所合署辦公,亦影響戒治所功效之發揮,法務部乃計劃成立北、中、南、東四個獨立、專責的戒治所,期獨立戒治所能在軟硬體之規劃上有別於過去與監所合署辦公之戒治所,致力於戒治成效的提昇。
    新店戒治所為北區獨立戒治所,於今年(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以來即依部長指示,著手規劃本土化戒治模式,使囊括有社會資源與宗教團體的處遇方案、心理暨社會專業處遇、更保輔導及職業訓練等面向,更積極聯繫及策劃各類處遇及輔導方案,使於4月3至4月10日完成260名受戒治人的收容後,能及時推展及落實本所規劃之戒治模式。另於5月,本所與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衛生署立桃園療養院及八里療養院)達成最終合作共識,獲得戒治醫療團隊的正式進駐,不僅於所內提供受戒治人戒治醫療臨床服務,亦於所外進行出所受戒治人之個案管理追蹤及所外戒治醫療與輔導服務。執行以來,本所亦不斷汲取各方意見,檢討執行過程中的阻礙與問題,戮力於整合前揭各專業面向及推動之方案,建立一套具系統化、可行性、推廣性的本土化戒治整合模式。
     
     
     
     
    一、核心理念
    本所以宗教戒毒為本所本土化戒治模式之主軸,此乃因綜觀官方與民間之戒毒成效,多以宗教戒毒(如晨曦會的福音戒毒、台南明德外役監的戒毒班)為最,而國外戒毒模式中行之久矣且為眾人所知的十二步驟及匿名團體亦皆強調透過宗教信仰的力量,建立個人最高信仰(highest belief),以協助成癮者克服難抵的心癮,改正惡習,進而有全新、健康的生活型態。
     
    二、整合模式流程說明
    本所本土化戒治處遇整合模式之流程圖如附件三。受戒治人入本所後先完成新收調查業務,再由臨床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員對每位受戒治人進行心理處遇評估及社會需求評估,以為日後設計或擬定各項專業處遇計畫之參考或依據。接著透過篩選機制將受戒治人區分為特殊處遇方案及一般處遇之個案,前者指接受本所提供之宗教或社會資源之戒毒輔導方案者,後者則是未參加任何特殊處遇方案,而於所內接受部頒之三階段大班處遇課程者。
    (一) 一般處遇
    一般處遇依法務部規定分為調適期(於本所至少5週)、心理輔導期(於本所至少12週)及社會適應期(於本所至少9週),加入等待出所期間(於本所約2個月),共8~9個月,其流程如圖一。受戒治人於各期接受大班演講式課程外,亦接受本所專業人員之個別或團體處遇,進入等待期後則由本所將處遇目標設定為出所準備,引入戒治醫療處遇方案、職能訓練及更保輔導方案,以協助受戒治人復歸社會。
    (二) 特殊處遇方案
    特殊處遇方案亦維期8至9個月,分為情緒管理期、心靈淨化期、出所準備期三階段(流程圖如圖二),提供宗教、社會資源、醫療、職業訓練、更保等輔導方案。其中情緒管理期約2-3個月,主要由社會資源團體提供處遇方案,協助受戒治人調適生活作息、穩定情緒。受戒治人可於此階段擇一處遇方案參加之,於方案結束後,進行評量及第二次的篩選,進入特殊處遇的第二階段。心靈淨化期亦2-3個月,主要提供宗教戒毒輔導方案,協助受戒治人身、心、靈各方面的改變,及增加戒毒的決心與毅力。受戒治人可依其宗教信仰報名參加,同樣於方案結束時進行評量。出所準備階段約有2個月之久,針對每位受戒治人提供戒治醫療處遇方案、職能訓練及更保輔導方案等服務,其目的在協助受戒治人進行復歸社會的各項準備,特別是就業與生涯規劃的銜接及社區戒治醫療的轉介與追踨輔導。
    本所開辦之社會資源輔導方案先有「笑笑功戒毒輔導班」,後有「彌勒大道弘慈會(道教同宗)戒毒輔導計畫」,宗教輔導方案有「基督教戒毒輔導班」及「佛教戒毒輔導班」。與一般處遇相同,參加特殊處遇之受戒治人,亦同時接受本所專業人員之個別或團體處遇。
     
     
    三、各處遇及特殊方案內容
    (一) 一般處遇
    本所戒治課程之規劃乃依部頒之「戒治所實施階段處遇課程應行注意事項」辦理,每一階段均針對該階段處遇目標,訂定課程類別及時數。
    在師資方面,為使師資遴選過程臻於完善,遵照部頒之「戒治所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作為遴聘教師之依據,依各課程類別及屬性,聘請學有專精之教師授課。且每年進行數次師資評鑑,就各科目之教學目標、授課內容、方式及教師出席情形進行評鑑,以確保戒治處遇課程之最佳品質。
    本所除依規定辦理處遇課程之規劃外,亦廣納社會團體(如中華民國口才協會、文化總會生命教育推行委員會、明慧教育學會、台北市婦女會、慈濟功德會等)及宗教團體(如天恩彌勒佛院、天主教監獄服務社、基督教希望教會/浸信會等),入所提供或開發新的課程類別,使處遇課程更為豐富多元,以突顯本所處遇課程之特色及提昇受戒治人學習興趣與動機。茲將各處遇階段開發之新課程簡介如下:
    1. 調適期
    (1) 讀書會:由慈濟團體以多個小團體的方式帶領,每週一次,透過優良書籍的導讀與心得討論,促使受戒治人發覺讀書的樂趣,培養閱讀習慣,更協助同學體會書意,進而能回到自身自我探索及了解,促使自我改變。
    2. 心理輔導期
    (1) 科學健康功法:教導受戒治人認識自我身體結構,同時搭配運動、舞蹈、體操、飲食、呼吸、經絡理療等方法,協助同學增加抵抗力,預防疾病發生。
    (2) 生命教育:為一協助受戒治人轉化身心及思想的團體課程。透過課程的講授及身心活動的進行,促使受戒治人經歷正向經驗,學習自我探索、思考未來及體會自我身心的狀態改變。
    3. 社會適應期
    (1) 養生氣功:主在教導受戒治人調勻氣息及吐納,以穩定精神,抒解壓力。
    (2) 禪坐:透過靜坐冥想,協助受戒治人修身養性、成熟穩重。
    (3) 繪畫、美術及書法:透過藝術課程,提昇受戒治人學習興趣,培養藝文氣質與興趣,提升人文素養,並從自我創造中建立自信心。
    (二) 心理暨社會專業處遇
    心理暨社會專業處遇由本所臨床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員於依受戒治人需求擬定不同目標之團體方案或個別治療提供之。每個團體處遇之人數為8-12人,每週1次,每次1.5-2小時,持續8-12週;個別處遇進行之頻率及時間則視個案處遇動機、問題種類、嚴重性、急迫性等因素而有不同。
    (三) 社會資源戒毒輔導方案
    1. 笑笑功
    由笑笑功創始人高瑞協老師與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合作開辦,並由高老師親自教授。透過中國氣功的手法,教導受戒治人柔軟放鬆身體經絡,運用呼吸調整,及運用大笑將氧氣送到丹田,藉由丹田振動來按摩臟腑,使身體更健康,此外亦透過正向心理學之原理原則的應用,進一步協助受戒治人進行心及思想之轉化。笑笑功戒毒班以三個月為一期,採小班式進行,迄今有30名受戒治人參加,並皆已順利結業。
    2. 彌勒大道弘慈會戒毒輔導計畫
    彌勒大道弘慈會以宏揚彌勒佛皆大歡喜的慈願為宗旨,藉由引導受戒治人學習效法彌勒佛的特德,協助提昇信仰程度,肯定自我生命的尊嚴與人生的價值,期受戒治人能堅定戒毒決心,徹底遠離毒品。彌勒大道弘慈會戒毒輔導計畫亦採小班式進行,以三個月為一期,課程內容包括內觀靜坐禪修、衛教宣導、人際關係、生涯規劃、健康運動、音樂歌唱、法律常識及藝文、解毒飲食等,現有15名學員報名參加。
    另外,為能更多元化社會資源戒毒輔導方案之內容,提高受戒治人學習動機,本所亦將持續與其他戒毒之機構、公益團體等聯繫,以開發新的戒毒輔導方案。
    (四) 宗教輔導方案
    本所致力建制之宗教戒毒模式特色有三:(1)提供多元宗教心靈成長方案,依個案宗教信仰的不同及參與意願,採小班(約30人)及分班別、舍房的管理模式進行團體宗教輔導;(2)規劃宗教人士於日、夜間進駐本所,使宗教人士將融入受戒治人的生活,藉其共同相處,形成「家」的功能,收潛移默化之功效;(3)由各進駐團體於進駐前提出其完整且具體可行的戒毒計畫,包含課程設計、時程安排、效果評估等,以三個月為一期,透過單元組織性宗教處遇流程,深信能發揮宗教戒毒輔導的實質效益,更進一步形塑完整、有效且易於操作之宗教戒毒模式。現階段推動之宗教戒毒方案簡介如下:
    1. 佛光山金光明寺戒毒輔導方案
    鑑於佛光山在台南戒治村的佛教感化課程已有顯著成效,本所邀請佛光山金光明寺為本所受戒治人提供佛教心理輔導。期藉由佛光山法師們的布施、真理的指引,傳授生命的思慮及生命的智慧語給受戒治人,以為受戒治人圓滿生命的法門。同時,透過抄經、學經習慣的培養,強化受戒治人的佛教信仰,使能虔誠信佛、淨化心靈。課程內容包括基礎佛法、人生菜根譚、禪茶人生、禪修入門、佛法人生等,另外視學員需要亦提供有團體及個別輔導,期學員經過佛教的洗禮,可以徹底戒除心魔,更新生命。本所目前已完成第一期佛教班的開辦,計有30名學員參加,第二期正積極推行中,有學員15名。
    2. 基督教更生團契戒毒輔導方案
    基督教更生團契戒毒輔導方案名為「新生戒毒方案」,目的在透過福音及信仰的力量,使人心靈改變。方案內容包括宣教與世界觀、靈修查經、聖經課程、生涯規劃、專業與就業等課程,及夜間的個別或小組輔導,此外,假日亦有安排有團體入監提供啟發課程及帶領學員進行主日崇拜,透過牧師們的佈道撒種,引領受戒治人信仰耶穌,並藉由學習讀經禱告和讚美,促使受戒治人心靈有所依歸,建立自信,進而重建生命內涵與人生價值。本所目前已完成第一期基督教班的開辦,計有30名學員參加,第二期正積極推行中,有學員24名。
    (五) 戒治醫療處遇方案
    本所提供受戒治人之戒治醫療處遇方案為本所與醫療單位之「戒治醫療整合試辦計畫」的一部分。由本所心理師、社工員與衛生署桃園療養院、八里療養院之藥癮醫療人員共同組成戒治醫療團隊,不僅在所內提供受戒治人戒治醫療服務,更於所外提供社區戒癮治療及追蹤輔導,期透過本所與醫療單位的合作,促使受戒治人出所後能順利銜接所外社區醫療系統的藥癮治療及追蹤輔導,收預防復發之效。所內臨床服務部分,由各醫療專業(包括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及護理師)對每一受戒治人進行精神狀態診斷、心理狀態評估、社會需求評估後,提供職能治療、團體心理治療或個別心理治療,使強化及穩固受戒治人出所後之戒毒動機,同時建立受戒治人與醫療單位人員之良好治療關係,提昇出所後追蹤輔導意願。待出所後,由本所社工員依受戒治人意願將之轉由特定醫療單位,由個管員定期進行社區追蹤,了解個案生活及醫療狀況,並視個人狀況給與社會資源轉介、資訊提供或藥癮醫療服務及戒癮輔導。
    (六) 職能訓練方案
    本所為使戒治所受戒治人在戒治所中能習得一技之長,出獄後能適應社會減少毒品再犯機會,進而開創光明的前途,乃在部頒戒治處遇課程外,積極規劃各類技能訓練,又考量受戒治人在所期間至長一年,無法安排證照類訓練,暫時以短期技能訓練為主。
    在職能訓練課程的設計上,除參考各矯正機關的技能訓練外,更與勞委會之各地之職訓中心連繫,了解就業市場的需求趨勢,以避免訓練的提供與未來市場需求不符,形成資源浪費,務使所內的訓練真能對受戒治人出所後順利就業或創業的銜接有實際的助益。
    目前本所與更生保護會臺北及士林分會分別合作開設「園藝班」、「英語會話班」,共有40名受戒治人參訓。另外亦積極與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協商洽辦「咖啡烘培班」及「電腦應用班」,預計可於今(95)年底前正式開訓。
    由於本所經費有限,在職能訓練的經費上難以支應,除尋求合作機關協力分攤外,並設法請求法務部能提供支援。
    (七) 更生保護輔導方案
    鑑於受戒治人出所後面臨毒品誘惑甚大,易屈服於現實環境等因素而再次施用毒品,因此本所特別重視受戒治人出所後之追蹤輔導事宜。除由合作的醫療團隊進行出所後之追蹤輔導外,並與更生保護機構緊密結合,透過不同管道的協尋追蹤,務使受戒治人在出所後能得到充分的保護與輔導,使其能順利重返社會,遠離犯罪。
    為順利推動更保輔導方案,本所除積極協調更生保護會轉介其所屬熱心之更生輔導員入所兼任本所司法志工外,並對其設計、規畫相關訓練課程,期透過志工組訓模式,增強更生輔導員的輔導技巧,提昇其投入志工行列的意願。
    另外,根據1955年在日內瓦舉行的第一屆聯合國防止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通過由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1957年7月31日第633C(XXIV)號決議,和1977年5月13日第2076(LXII)號決議予以核准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的第80條規定:「從囚犯判刑開始便應考慮他出獄後的前途,並應鼓勵和協助他維繫或建立同監所外個人或機構間的關係,以促進他家庭的最大利益和他自己恢復正常社會生活的最大利益。」之精神,本所與更生保護會各地分會建立如下之合作模式:
    1. 團體輔導:主要對象是即將出所之受戒治人,每個月由臺北、士林分會,邀請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入所宣導更生保護會業務暨就業相關資訊。
    2. 個案輔導:更生輔導員針對戒治處遇結束後無另案或尚餘刑期六個月內之受戒治人,每月定期入所施予輔導,透過長期且良好之輔導關係的建立,使受戒治人出所後仍能繼續與更生輔導員維持專業輔導關係,並在更生輔導員的協助下適時地解決出所後面臨的各種問題,順利回歸社會。
     
    四、篩選機制
    戒治處遇整合模式中有兩次的個案篩選,第一次於個案入所時,執行對象為新收之受戒治人,由受戒治人依個人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意願、參與各方案之興趣等要件,擇一方案自由報名參加,每班人數以30人為限,若人數過多,將考量各方案之特點,依各方案之處遇目標與受戒治人心理狀態等條件,擇由輔導人員進行篩選工作,力求客觀、公正之機制。若人數不足,亦將研擬獎勵措施鼓勵受戒治人踴躍報名,但以不違背受戒治之意願為原則。第二次篩選之執行對象為參與過第一階段特殊處遇之受戒治人,原則上,第一階段參與社會資源輔導方案者,第二階段從宗教輔導方案中依其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意願擇一參加,反之,於第一階段參加宗教輔導方案者,則於第二階段參加社會資源輔導方案,即笑笑功班;但若受戒治人主意於第二階段繼續參加於第一階段參加之宗教輔導課程,則以此意願為優先,且所有完成第一階段特殊處遇之受戒治人亦有拒絕參與第二階段之特殊處遇課程,回到一般處遇流程之權利。另外,在每班名額許可下,第二階段的特殊處遇課程亦開放原於入所時選擇一般處遇之心理輔導期個案報名參加,其篩選機制與第一階段同。
     
    五、評量及評鑑機制
    (一) 特殊處遇方案評量
        本所廣納多方資源,提供各類特殊處遇方案與受戒治人,其終極目標仍是希望透過此介入能真正改變受戒治人的吸毒行為,使正常復歸社會。因此各特殊處遇方案對戒治成效影響之評量極為重要,透過評量結果的檢討,使有重點修正方案設計之依據,方能提昇各方案介入之效能,達到提昇戒治成效之目標。
    在特殊處遇評量方面,本所將特殊處遇方案的評估分為過程評估及結果評估兩階段,分別設計有量化式問卷由學員評量之。過程評估,主要在瞭解參與成員參與方案當下對方案之設計、目標、及行過程中的軟、硬體及與方案提供單位之互動經驗的觀感與體驗。目前每方案多以三個月為一期,過程評估共進行六次,每半個月即評量一次,使學員能立即反應方案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施測結束後,進行資料的電腦登入,俾利將來統計分析,與結果討論。結果評估則在瞭解方案施行完畢後,參與成員對整個方案對其之影響或助益的評估。包括前測與後測。前測時間為方案進行的一個月內,後測時間則於方案結束後立即施測,一樣將資料予以電腦登入,進行統計分析。本所業已完成第一期之特殊處遇方案,將積極著手評量資料之分析與檢討。
     
    (二)一般處遇之師資評鑑
    為提昇受戒治處遇課程之教學品質與受戒治人學習成效,本所落實師資評鑑制度,除根據法務部頒定之「戒治所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遴選各期別專任師資,並審核學經歷及證書以符合本所課程需求外,並擬有「臺灣新店戒治所師資評鑑要點」及設計匿名問卷針對教師專業度、服務熱忱、教學品質、對戒治成效之提昇情況等面向進行評量。
    在師資評鑑的執行上,本所同時考量受戒治人與承辦該業務同仁的意見,每年辦理二次,其中受戒治人意見佔30%,承辦該業務同仁的意見則佔70%。教師經評鑑優良者,機關將給予適當之獎勵或表揚。對於連續二次評鑑未通過之教師,則建議不再續聘。
     
    六、出所追蹤輔導
    為建立出所後的追蹤輔導工作,延續戒治成效,本所將依據受戒治人於戒治期間所進行的各種處遇,提供適合的追蹤輔導。於所內曾接受特殊處遇之受戒治人,其追蹤輔導由本所、特殊處遇方案之支援機構、醫療機構、更生保護會(更生輔導員)等相互搭配、合作。若受戒治人於所內未接受特殊處遇,則由本所、更生保護會(更生輔導員)、醫療機構提供追蹤輔導相關服務。相關之追蹤輔導行政流程如下:
     
    受戒治人完成戒治處遇至出所前本所即施予所內追蹤輔導及更生保護輔導,使於出所後銜接戒治醫療追蹤輔導機制,或特殊處遇追蹤輔導機制,或更生保護追蹤輔導機制。
    在所內輔導機制部分,社工員在受戒治人出所回歸社區前,將確實調查其更生保護需求、未來出所計畫與聯繫方式,並瞭解其固定居住所、家庭支持情形、願意接受哪個機構進行追蹤輔導等,相關的資料並建立電腦檔案以供後續追蹤輔導之用。而在初步瞭解個案的出所計畫後,對於具有自我照顧能力與具備工作能力者,鼓勵其向上,遠離毒品。並依照家庭支持功能之不同,提供不同的處遇與協助。家庭功能良好者,鼓勵其和家人同住,俾使家人可以從旁協助戒毒與增強其社會監控;若家庭功能喪失或戒毒意願動機薄弱者,則再進一步瞭解個案情況與需求後,在其出所前聯繫更生保護會、宗教團體、特殊處遇團體或其他社會福利單位等團體,建立官方資源體系,適時提供司法、社教、衛生、勞教等服務管道。
    受戒治人出所後,社工員將在兩週內與之取得聯繫,瞭解其生活、居住、就業、家庭情況及相關的社會福利需求,並維持良好的聯繫關係;同時,社工員會簡單說明後續醫療人員將會與其保持聯繫。在社工員初步與個案取得聯繫後,追蹤輔導工作將轉由專業的醫療人員進行,以延續相關的服務(即戒治醫療追蹤輔導機制)。若社工員在兩週內無法和回歸社區之受戒治人取得聯繫,則將之列入失聯名單。失聯者則委請更生保護會進行協尋、家訪或其他的輔導措施。
    在更保追蹤輔導機制部分,受戒治人出所前更生輔導員將會進入戒治所中並與個案進行更生保護輔導會談,藉由會談可使更生保護員與受戒治人建立良好輔導關係。個案出所後,本所即依其戶籍所屬轄區,製作更生保護書,函送更生保護會各地分會,請各分會協調各分會所屬之更生輔導員,協助辦理出所追蹤輔導事宜。
        此外,為便利各單位即時進行必要之追蹤輔導,協助加強受戒治人出所後之社區監控,本所亦會於受戒治人出所時,彙整受戒治人之簡要資料,以密件函知受戒治人居住地之警察機關,及各追蹤輔導機構。各追蹤單位則定期向本所提供追蹤輔導記錄,由本所進行資料的建檔與彙整,俾利於相關資料的共享,及確實掌握每一受戒治人出所後的狀況。
    截至今(95)年8月,本所出所受戒治人計98位,其中出所後回歸社會者共29位,其中23位已取得聯繫,並且願意進行後續的輔導。本所將持續統整各追蹤輔導機制,並確實落實,期提昇社區戒治之成效。
     
    柒、未來展望
    (一) 充實軟硬體,提供更優質的戒治環境
        目前刑事政策將受戒治人定位為「病犯」,在相關的軟硬體設備上應能兼具「醫療性」與「矯正性」。然本所前身為新店軍事監獄,軟硬體之設備監禁色彩濃厚,致在推行戒治業務時常有軟硬體無法配合或不足的問題,因此有必要修繕空間及設備,使具「醫療」與「教育」特性,使受戒治人能身於醫療與學習的環境中接受處遇,若此對於本所戒治理念之推展與方案的順利推動,及受戒治人的學習成效方有實質的助益。
    (二)充實專業人力,精緻化戒治處遇內涵
        戒治工作的推行若要發揮其成效,專業化、精緻化、醫療化、多元化的戒治處遇措施將不可或缺,專業處遇上的供需亦不得比例懸殊。然本所成立至今除輔導員及戒護人員外,其餘專業人員均為其他機關借調支援或尋求社會資源協助,不僅人力嚴重不足,亦缺乏穩定性。遑論本所未來各類收容人數將會增加,業務量亦會大增,本所目前屬草創階段,戒治理念或方案的推展要能貫徹與實踐,專業人力的充實實為首要必要條件之一,唯有透過專業人力的充實,使處遇內涵精緻化,戒治成效的提昇才是可預見的。
    (三)落實師資評鑑,保障教學品質,提昇受戒治人學習成效
        戒治課程目前是法定戒治處遇的主要項目,而有效的戒治課程對戒治成效影響甚大。因此,戒治師資的遴選、聘用、課程安排與講授需皆符合受戒治人的需要,而師資評鑑正是瞭解課程安排是否符合受戒治人需要的主要方法,其能確實落實方可使戒治課程臻致完備,有助受戒治人之學習成效。本所目前雖已擬有並執行師資評鑑要點,但仍需不斷檢討、改進,確保教師教學、輔導狀況能符合受戒治人之需要與戒治目標的變化,使師資評鑑機制符合「彈性化」、「實際化」的原則,兼顧理論及實務的要求。
    (四)規劃符合就業市場之職業訓練,提昇受戒治人復歸社會能力
        以往監所辦理的職業訓練以傳統勞力性職業為多,且多以考取證照為目標,但隨社會的變遷,就業市場已轉型,過去的職業訓練項目已不符社會需求,且在戒治所中受戒治期間僅為一年的限制,「考照」導向之職業訓練的執行性對戒治所而言已較不適切。因此思考如何施行短期、有效、實用的職業訓練是戒治所推動職訓的重要觀點。為使所內職業訓練對受戒治人出所復歸社會具實質助益,本所將持續注意社會就業市場的變化,及考量受戒治人之職業功能的不同,開發多元且以社會實用性為導向的職業訓練,務必以落實所內職業訓練項目與所外就業市場需求一致為目標,以提高受戒治人出所後順利就業與創業的可能性。
    (五)加強體能訓練與勞動訓練,促進受戒治人身心復健
        長期施用毒品,必然對個人身體健康(包括精神與身體機能)造成莫大傷害,而身體的不適會間接影響個人心情及壓力因應能力,甚至影響日常生活的功能,因此戒治所需扮演協助受戒治人身體復健的角色,協助受戒治人體能復健或提供健康養生方法。本所活動空間充足,未來擁有完備戒護安全措施下,將儘量加強受戒治人體能教育,使擁有強健體魄,及加強勞動訓練,培養健康休閒,以為受戒治人回歸社會作準備。
    (六)落實追蹤輔導,延續所內戒治輔導效果,提昇戒治成效
        所謂「一日吸毒,終身戒毒」,意謂戒癮是一輩子的預防復發,而不是「一年的所內戒治」就能論定成敗的,相較於外在的社會環境,所內的無毒環境與管理,規律而單純許多,受戒治人出所後回到現實社會,立即面臨一連串家庭、就業、生涯、人際等等議題的調適,過程中遇到困難、挫折或誘惑實為必然,也常因此而動搖戒毒決心,失去預防復發的行動力,而目前法令取消保護管束,對出所受戒治人亦少了一股約束力,因此如何在現有的法令限制下協助出所後的受戒治人延續強烈戒毒意願與決心,適時克服每一個可能重蹈覆轍的危機,實為「戒治工作」很重要的一環。目前本所已陸續推動醫療、更生保護及其他社會機構之追蹤輔導機制,唯各體系間如何協調、整合才不致資源重覆,而能收最大之追蹤輔導效益,是需持續努力的方向。此外,未來戒治所更應進一步扮演協調者、整合者的角色,使追蹤輔導機制更趨完善,不儘持續和出所受戒治人保持聯繫,提供情緒支持,亦隨時瞭解其需要與困難,透過相關資源的結合或轉介,協助其適時地解決生活問題、滿足需要。唯有落實追蹤輔導方可延續所內戒治輔導效果,提高受戒治人不再復發的可能性。另外,亦期待未來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成立,能發揮應有功能,促進戒治所追蹤輔導機制的推動,落實受戒治人出所轉介與社區戒治銜接「一個都不少」的原則。
    (七)矯正戒治與藥癮醫療的永續合作
        視「成癮」為一種疾病已是目前社會對吸毒者角色定位的趨勢,因此專業的藥癮醫療對於戒治業務是重要且必要的。目前本所與署立桃園療養院、八里療養院及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的合作方案已看見專業醫療對戒治處遇的莫大助益,其使受戒治人之戒治醫療處遇可由所內延續到所外,提高受戒治人出所後尋求專業醫療協助的可能性,對於避免HIV的擴散,及提高戒治成效皆有助益。唯現階段的合作計畫僅至明(96)年底,我們期望政府重視藥癮問題,編列足夠預算支持與促進矯正戒治與藥癮醫療的永續合作。
    (八)多元化戒治處遇,符合不同成癮狀況之受戒治人需求
        戒治處遇需要針對各種不同的成癮類型來施行方可達到對症下藥的目標。因此,未來戒治處遇不但要朝向多元化的方向,且要思考社區處遇的可能性,例如對於使用軟性毒品者,可以使其進入社區處遇機構戒治,減少因進入監所而受不良同儕影響的可能性。而社區處遇機構也可以收容出所的受戒治人,建立類似中途之家的機制,使其在回歸社會時能有充分的適應時間,減少再犯的可能。
    (九)重視學術研究,兼顧理論與實務,奠定更具效益的戒治模式
        戒治所固然是戒治實務機關,但為精益求精,及提出為社會信服的戒治成效,研究工作必不可少,且學術研究對機關長久的發展卻有基礎性的貢獻,期於戒治所建立實務與研究並重的氣氛,完善本土化戒毒理論,及不斷改善戒治作為與措施,以達到更佳的成效。
     
    結語
    本所為北區獨立專責戒治所,對於有效降低毒品再犯率之目標責無旁貸,自成立以來,即在部長的指示與期盼下,積極著手規劃本土化戒治處遇模式,期入所之受戒治人出所後,皆能習得拒毒技巧,以強大的戒毒信念抗拒誘惑,成功復歸社會,展開全新人生。唯一套完備而有效之戒治模式,非一蹴可幾的,本所目前雖已廣泛應用社會、宗教資源,提供多元處遇模式,更擁有專業醫療團隊進駐與合作,提供受戒治人優質戒治醫療服務品質,但各領域間如何整合得更有系統,銜接的更順暢,仍需更多經驗的累積,與各領域間的協調配合。整合型戒治處遇模式現今仍處嚐試階段,未來成效有待驗證,本所當克服各項困難,全力推行,期矯正界、醫療界先進能不吝指教,使前揭處遇模式能通過理論與實務之雙重檢視,而成為一真正獨特有效之本土化戒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