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滋收容人之照護與管理2014-09-11
  • 愛滋收容人之照護與管理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96年會刊

     

    作者:張伯宏

    台灣新店戒治所所長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學博士

     

    壹、前言

        自1980年發現愛滋病毒全球首例以來,愛滋疫情開始於全球蔓延,迄今全球已近七千萬人感染愛滋病毒,造成全面性之嚴重問題。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之統計資料顯示,臺灣地區同樣面臨疫情擴散之難關,臺灣地區於民國73年出現第一例愛滋病患,77年出現第一位藥癮愛滋病犯,愛滋病毒之疫情在過去二十年尚在控制之中,然至民國93年愛滋病毒感染人數衝破千人大關之後(達1520人),年增加率陡增為77﹪,而94年通報數更達3400人,年增加率為124﹪(參圖一)。截至97年8月底止,累積通報感染愛滋者計有16821人(本國籍16157人,外國籍664人),我國籍愛滋感染者年齡集中在20-29歲,為6184人,佔全部感染者38﹪,男性5583人,女性601人,男女性別比例為10:1。以歷年通報個案的危險因子分析,發現以同性戀、異性戀為主的趨勢,於民國92年起毒癮者感染比例明顯改變,93年竄居至第一位,毒癮愛滋個案於91年以前僅零星個位數,93年(622例)更以近7倍的速度成長,94年通報數躍升至2455例,至97年8月底止,毒癮愛滋累積個案有5884例,約佔36﹪,成為國內愛滋疫情蔓延之新興重要感染因素,顯見毒癮者之間因共用針具或稀釋液等危險行為造成感染愛滋之問題影響社會甚劇。此外,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之統計資料亦顯示,通報本國籍毒癮者HIV陽性個案中,來自監所者約佔63﹪(民國77年至96年),顯見矯正機關中毒癮愛滋問題之疫情是不容小覷的問題。同時發現毒癮對愛滋之影響已擴及女性,94年發現28例孕婦感染愛滋,即有17位母親為毒癮注射者,顯見愛滋病疫情快速擴散之嚴重性(註一)。

     

     

    資料來源: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貳、認識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ㄧ、症狀之檢驗方式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俗稱愛滋病,此名稱來自1981年於美國發現一群原先身體健壯的年輕男同性戀者感染肺囊蟲肺炎、口腔念珠菌和患有卡波西氏肉瘤等,這些疾病在過去多見於免疫缺乏的患者,例如:腫瘤病患接受化學治療或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的病患。而為了與先天免疫缺乏區分,故稱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乃是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俗稱愛滋病毒)之末期表現,其診斷標準為HIV之檢驗(抗體、抗原或病毒培養等)呈陽性反應加上(1)CD4淋巴球數少於200個/毫升(2)出現某些特定之伺機性感染、神經系統病症或腫瘤。

     

    二、感染因子與起源

    HIV(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即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俗稱愛滋病毒。目前可分為兩型,HIV-1和HIV-2。HIV-1是大多數國家中最主要造成愛滋病之病因。HIV-2主要分布在西非。兩種病毒之致病力並不相同,感染HIV-1後超過90%之患者會在10-12年內發病成為愛滋病。感染HIV-2則往往沒有相關之病症。

    1983-1984年間法國和美國之科學家分別自血液中分離出病毒,愛滋病毒(HIV)之起源可能是來自非洲之猿猴。目前愛滋病患者最多之地區亦屬非洲地區。

     

    三、傳染途徑

    愛滋病毒有三大傳染途徑:

    1.     性行為傳染:與感染愛滋病毒感染者發生口腔、肛門、陰道等方式之性交或其他體液交換時,均有受感染之可能。

    2.     血液傳染:

    (1)輸進或接觸被愛滋病毒污染之血液、血液製劑。
    (2)與感染愛滋病毒感染者之靜脈藥癮者共用注射針頭、針筒及稀

    釋液等。
    (3)接受愛滋病毒感染者之器官移植。

    3.     母子垂直感染:嬰兒亦可能會由其已感染病毒的母親在妊娠期、生產期、或因授乳而得到愛滋病毒。

     

    四、潛伏期

    愛滋病毒感染後之潛伏期有二種:

    1.     感染後約2-6星期會出現感冒樣原發性感染症狀。

    2.     感染愛滋病毒後到出現臨床症狀之期間,一般為5~10年(目前稱為隱形期或次臨床期)。但愛滋病毒感染後之病程快慢不一。空窗期或潛伏期時,許多患者沒有症狀,患者可能繼續從事高危險行為,因此成為愛滋病毒防治之漏洞。

    愛滋病毒感染後,需要經過一段時間血液才會產生愛滋病毒抗體,因此感染後之早期,可能因抗體尚未產生,而檢驗呈陰性反應,此即為空窗期。一般而言,空窗期約為愛滋病毒感染後6~12週內,過去亦有零星報告發現空窗期長達12個月。隨著檢驗方式之進步,空窗期已可縮短至1~2星期。在此期間,患者體內之愛滋病毒病毒量最高,且傳染力強。空窗期時許多患者沒有症狀,或是症狀不特殊,易被疏忽或診斷成一般感冒,因此患者可能繼續從事高危險性行為而將病毒傳染予其他人。目前愛滋病毒之流行並未稍歇,此即為可能原因之一。

     

    五、治療方法

    目前以雞尾酒療法( HAART ,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治療,已可得到良好之控制。有不少患者於規則服用雞尾酒療法一段時間後,目前健康狀況幾乎與常人無異。但目前仍沒有根治之方法。

     

    六、預防保健

    目前藥物治療可改善存活率,雖沒有把握治癒愛滋病毒感染,惟可積極預防以避免染病,其預防方法如下:

    1.     要有忠實可靠之性伴侶,並正確、全程使用保險套,避免性交易或性服務之消費。

    2.     切忌與他人共用可能被血液污染的用具,如剃刀、刮鬍刀、牙刷或任何尖銳器械、穿刺工具等。

    3.     使用拋棄式空針、針頭。

    4.     避免不必要之輸血或器官移植。

    5.     性病患者儘速就醫。

    6.     當性伴侶無法提供安全性行為,又不願做好愛滋病防範措施時,就應拒絕與其發生性行為。(註二)

     

    參、矯正機關HIV 收容人之照護及管理狀況

    根據法務部矯正司統計資料顯示,90年愛滋病收容人僅38名,截至96年6月已激增至2841人(參圖二),顯見HIV 收容人於矯正機關中之照護與管理現已成為監所中之重要議題。

    圖二:監所HIV收容人歷年人數

    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司

    再者,若依目前(截至96年6月底止)矯正機關HIV收容人人數分為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加比較其人數差別(參圖三),發現多數HIV收容人皆集中於北區、中區及南區之矯正機關,東區矯正機關相較之下則人數較少。以下謹彙整現行矯正機關HIV收容人之處遇原則及狀況,以及本所對於HIV收容人之收治與照護情形臚列如下,以供各界參考。

    圖三:矯正機關各區HIV收容人數

    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司

    一、HIV 收容人之收治與管理原則

    (一)加強個案篩檢

    為強化監所愛滋病監測網及提升篩檢率,矯正機關中持續實施收容人新收及年度全面篩檢作業,若發現新個案或個案異動時並立即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二)實施分區管理

        各矯正機關對於HIV收容人之收治原則乃於舍房集中管理,但視機關空間狀況改以分批至工場作業。鑑於HIV收容人有其特殊之醫療需求,法務部自94年起指定五所監獄作為愛滋病分區集中指定機關,包括臺北監獄、新竹監獄、臺中監獄、臺南監獄及屏東監獄,目前以發病或需服藥者優先移送至該五監獄分區收容。由於愛滋病人數不斷增加,上開五監獄容額已不敷使用,法務部矯正司乃研議擴大指定專區機關,以妥適照護愛滋病收容人。

    (三)強化衛教宣導

        收容人部分,全面加強其對藥物濫用危害及愛滋病新知之認知率。對於愛滋病初篩個案應即時施予衛教,並對其身心狀況隨時給予關懷。協助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落實宣導及執行衛生署「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計畫」內容。管教人員部分:各矯正機關收容該類收容人已屬常態,透過衛教可建立管教人員、替代役男之正確管理觀念。

    (四)管理及處遇方式

    1.     戒護管理方面:

    對於HIV收容人之生活作息均應與一般收容人享有相同之處

    遇,且為預防HIV收容人滋事,各矯正機關應擬定相關應變計畫,以訓練戒護同仁於事件發生時,能熟悉處置要領,乃能從容不迫地處理各項事故並維護自身安全。

    2.     教化方面:

    HIV收容人參加各項文康及懇親活動之機會,應與一般收容人無異,以抒解其身心壓力,維護戒護安全。並積極引進學校、社會公益、志工團體,針對愛滋感染者進行關懷活動,協助實施愛滋病防治宣導,增加其衛教知識及加強愛滋病感染者之諮商輔導等,以維HIV收容人於在監期間能穩定適應環境。

    3.     作業:

    依據HIV收容人之特性及監所空間規劃、人力配置情形等因素,評估於日間時將HIV收容人分配至現有特定工場作業,夜間則集中於特定場舍之可行性,或於舍房走道從事輕便作業之可行性。HIV收容人之作業,宜以簡易且較無安全顧慮之作業項目為主,可分時段、小範圍從事輕便作業(如摺金紙)。

    4.     衛生醫療:

    積極引進當地衛生醫療資源,與愛滋病指定醫療院所合作,提供愛滋病收容人完善之醫療照護,確實掌握愛滋病收容人病情發展,定期檢驗與治療,並配合當地衛生主管機關,進行愛滋病個案管理追蹤事宜。發現感染個案,亦應立即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進行個案訪視、諮商輔導。(註三)

     

    二、收治狀況

    如前所述,矯正機關愛滋病人數佔全國愛滋病人數21.09﹪,為進一步瞭解現行全國矯正機關對愛滋收容人之處遇情形,本文特依法務部中區視察所撰之矯正機關執行愛滋病防治處遇情形之分析報告,分別就戒護管理、教化輔導、作業技訓、衛生醫療等面向,摘要說明執行現況如下:
    (一)關於戒護部分

    1.     隔離管理:各矯正機關成立愛滋病專屬隔離病房,對於愛滋收容人,隔離管理,同時,設置閉路監視器,24小時監控掌握收容人之動態。

    2.     尊重其權益:對於愛滋收容人之人格與權益,給予應有尊重及保障,在生活作息處遇上,與一般收容人,享有相同之處遇。

    3.     列冊管理:對於愛滋收容人設置特殊列管收容人管理簿冊,詳細記載其活動、行狀、生活、身體狀況。

    4.     依規定懲處:愛滋收容人因其生理、心理因素影響,如不服管教,經勸導仍無法改善時,依規定懲處。

    5.     保護措施:在進行安全檢查時,檢查人員均配戴手套以為保護。在愛滋工場內及中央台等處所存放有關防護裝備,愛滋收容人如有暴行或自傷行為時,由管理人員著全套防護衣,戴全覆式安全帽,前往處理,以免遭受感染。

    (二)關於輔導教誨部分

    1.     加強輔導教誨:對於新發現感染愛滋之收容人儘速安排輔導教誨,以安定其情緒。教誨師、心理師或教誨志工,不定期實施個別教誨、集體教誨、宗教教誨等處遇措施,以隨時掌握其情緒狀態。

    2.     實施衛教宣導:由監所內之教化、衛生人員或邀請所外志工團體不定期實施愛滋衛教宣導,以加強HIV收容人之心理建設,助其面對疾病,避免發生自戕、自殺、傷人或其他危安事故發生。

    3.     加強生命教育:培養愛滋收容人尊重生命之理念,例如雲林監獄安排指導愛滋收容人栽種咖啡樹盆栽,藉由觀察咖啡樹盆栽幼苗成長過程,使其互相觀摩學習,體認生命之意義,以強化其生存毅力。

    4.     和緩處遇之實施:對於愛滋收容人因病而無法作業者,視其身體健康情形報請和緩處遇,以協助其適應在監生活。

    (三)關於作業技訓部分

    1.     以輕便手工為主:作業項目以輕便手工作業為主,如摺金紙、蓮花燈等,若機關因受限於場地,無法設置工場供其作業,可於舍房內從事較為簡便之作業或令其從事視同作業工作,使其在作業處遇上,不致影響其權益。

    2.     排除因衛生或危險因素不適合之職類:愛滋病係法定傳染病,因大部分技訓職類如食品、玻璃工藝等,均因衛生或需使用銳利工具,故將其排除在外,目前較適合者,為網頁設計、電腦硬體裝修,期盼藉由技訓過程之薰陶,俾使其出監後,從事正當職業,以降低再犯率。

    (四)關於衛生醫療部分
        對於愛滋收容人衛生保健及醫療照護之執行情形如下:

    1.     環境衛生:愛滋工場、舍房隨時保持清潔,目前各矯正機關均定期實施消毒。

    2.     一般衛生:每日沐浴,日常貼身衣物、物品,隨時洗曬消毒,以重衛生。接見室電話於愛滋收容人使用後,立即予以消毒,接見時,手部如有傷口,即要求其配戴手套。

    3.     保健衛生:每日安排戶外運動時間,以供HIV收容人舒展身心、增強免疫力。且每季辦理健康檢查,以隨時注意收容人之疾病狀況,並隨時視收容人之身體及精神狀況辦理臨時檢查。(註四)

     

    三、新店戒治所HIV 收容人之收治情形

    爲使感染愛滋之受戒治人能妥適接受醫療照護與教化輔導,使其能安心接受強制戒治,維持機關整體囚情安定,本所乃統籌設置地點、預估最大容額,並設置愛滋勤務配置,同時引進多重醫療資源與社會資源,並強化教化、職能訓練等措施,以期同仁都能熟悉愛滋收容人之處遇與特性,坦然面對此類收容人,並給予妥善照料。茲就本所愛滋收容人之各項處遇模式說明如下:

     

    (一)收治對象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於96年3月21修改第七條拒絕入所對象,取消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亦即對於感染愛滋病毒之受戒治人不得拒絕入所,故目前本所收治之愛滋收容人來源有:一是收容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北、士林、板橋、宜蘭、基隆地檢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之患有愛滋之男性受戒治人;二是本所自行檢驗發現感染愛滋之受戒治人。截至97年9月30日止,本所共收容50名愛滋受戒治人。

     

    (二)收治地點

    本所於96年12月自新竹戒治所移送約80多名愛滋受戒治人,故設立醫療專區以提供完善之醫療處遇,本所愛滋受戒治人之收治地點有三區,以循序漸進、分級分類之原則處遇,三區之收治對象如下:

    1.     醫療專區:收治自新竹戒治所移送之愛滋受戒治人。

    2.     戒治三區:收治調適期與心理輔導期之愛滋受戒治人。

    3.     戒治一區:收治社會適應期與等待期之愛滋受戒治人。

    惟自新竹戒治所移入之愛滋收戒治人已陸續停戒出所,故於97年8月後,醫療專區不再專收愛滋受戒治人,而改為新收調查區。

    矯正機關對於愛滋收容人之管理通常有採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等方式,因愛滋收容人有其特殊之醫療服務及教化輔導之需求,故採集中管理有利於提供完善之各項處遇措施,且收容人間可彼此分享之心路歷程,穩定其情緒狀態。惟將同質性高之愛滋收容人集中一處,易使其因疾病因素產生集體意識,形成與所方對立之意見,造成戒護管理與教化輔導上之阻礙,且自成一區亦造成標籤作用,使其更加不易順利復歸社會。

    據此,本所權衡兩種收治方式之優劣後,對於愛滋受戒治人採取傾向於分散管理之模式,即與一般收容人皆同,按其期別收治於戒治一區及戒治三區,以避免標籤作用,惟其舍房與課程皆獨立安排,以避免愛滋收容人與一般收容人間過度密集接觸,造成相互間有所顧忌與嫌隙,又可兼顧愛滋受戒治人所需之特殊醫療服務與教化輔導等處遇措施。

     

    (三)生活管理

    1.     管理與一般收容人無異:基於整體戒護安全之考量,愛滋收容人之生活作息與一般收容人一樣享有相同之處遇,如有相同之運動時間,均可正常接見,接受同樣之教誨與輔導等。

    2.     違規暴行之處置:愛滋收容人如有不服管教之情事發生時,原則上儘量以勸導方式處理,如未見改善則依規定懲處。處理違規事件時,管理人員應注意個人安全,避免受傷。如感染愛滋收容人有暴行、自傷、鬥毆等之流血事件發生時,管理人員應穿著防護裝備及攜帶必要之鎮暴裝備前往處理,並將滋事者迅速隔離,以維護值勤之安全。此外,本所平時亦極為注重管教人員之常年教育,邀請於其他矯正機關中對於管教愛滋收容人有多年經驗之管理員蒞所分享管教與照護經驗,以供本所戒護科及其他教化人員參考學習。本所並預先購備鎮暴器材及相關裝備,包括THS-168瓦斯槍、黑金剛手握電擊長棒、小鷹瓦斯電擊棒、防護衣頭盔護膝、透明圓盾、偵防圓盾等,以維值勤人員之安全。

    3.     規律運動:有鑒於感染愛滋收容人抵抗力較弱,爲維護渠等身體健康,每週規則運動數次,每次運動50分鐘,藉由體能訓練及球類活動紓解其身心,並提高其自身免疫力。

    4.     提供有益身心之休閒活動:於日間空堂時間安排教學、生命探討、就業市場分析等有益身心之影片供愛滋收容人欣賞,夜間亦開放兩小時觀賞電視,所方並選擇優質電視節目,以達潛移默化之功效,並穩定囚情。此外,亦提供情緒調適、自我成長、疾病認識、宗教信仰等與收容人切身相關之書籍供其借閱,俾使愛滋收容人能充實自身保健知識,並從中獲得心靈寄託,使其能穩定情緒,安心接受處遇。

    5.     重視個人與生活環境之清潔:收容愛滋收容人之舍房須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及光線,並經常實施消毒工作。每位愛滋收容人均備有專用之餐具、牙刷、刮鬍刀等個人日用品,以維護個人衛生習慣。

     

    (四)醫療處遇

    1.     個案篩檢:

    為強化本所愛滋病監測網,乃制定衛生科新收收容人愛滋病篩檢流程圖,並與醫事檢驗所簽訂契約,針對新收及在所之收容人抽血篩檢愛滋病,發現新個案或個案異動時立即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抽血結果為陽性個案,予以安排看診,必要時給藥治療,每月並將篩檢人次確實登錄於衛生醫療子系統。

    2.     衛生教育:

    (1)收容人:協助衛生主管機關實施愛滋病衛生教育宣導,每月並應將衛教成果登錄於衛生醫療子系統。發現感染個案,亦立即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進行個案訪視、諮商輔導。

    (2)管教人員:於常年教育中安排有關愛滋病防治、個案管理及輔導與諮詢等課程,以加強管教人員對愛滋病的認知,建立正確管理觀念,減輕其疑慮及恐慌,進而給予支持及幫助。

    3.     衛生醫療:

    本所目前安排一般科、感染科、牙科、精神科等門診,由專業醫療人員提供收容人之診療及處置。

    (1)一般醫療服務:本所與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簽訂合約,一般科每週固定駐診五診次;精神科每週一診次,提供收容人(含愛滋收容人)一般醫療服務。牙科與芳鄰牙醫診所簽約,隔週看診一次。

    (2)特殊醫療服務:本所關於愛滋收容人之醫療需求部分,由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行政院衛生署指定治療感染愛滋者之專責醫院)負責,該院感染科醫師及醫療人員每兩週固定駐診一診次,爲感染愛滋收容人提供抽血檢驗、專業診治及衛生教育宣導等服務。

    (3)外醫及住院:本所於95年開始與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簽訂醫療合作契約,凡收容人罹患重症而所內醫療設備無法予以適當治療者,則外醫轉送至該院診治,如病情嚴重而需住院者,收治於專屬戒護病房,給予適當之醫療照顧。另於97年開始與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行政院衛生署指定治療感染愛滋者之專責醫院)簽訂醫療合作契約,感染愛滋收容人病情嚴重及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無法收治之收容人收治於該院,給予適當之醫療照顧。

    4.     戒治醫療整合計畫:

    本所自95年奉法務部指示成立以來,即予衛生署桃園、八里療養院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合作辦理戒治醫療整合計畫,醫療團隊之專業人員(醫師、社工師、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及護理師)入所,對於受戒治人(包括愛滋受戒治人)提供所內治療與所外追蹤之醫療服務,針對施用一級毒品之愛滋受戒治人提供轉介服務,轉介其至美沙冬替代療法門診持續接受戒癮治療,政府對於毒癮愛滋之個案接受美沙冬治療皆有經費補助,故其接受度較高,持續接受治療之意願較大。

     

    (五)教化處遇及技能訓練

    本所對於愛滋收容人之教化輔導部分極為重視,因此安排系統化且完整之教化處遇與技能訓練,茲分述如下:

    1.     安排系統化之課程:本所對於愛滋受戒治人首重教化輔導,特邀請希望工作坊、基督教更生團契、基督教希望教會、佛教金光明寺、清海世界會、愛慈基金會、露德協會等志工團體為愛滋收容人安排一系列之課程,每週固定授課,內容包括愛滋防治、情緒調適、壓力因應、宗教信仰、生命意義等課題。並進行個別或團體諮商輔導,協助愛滋收容人解決無助感獲得心靈寄託,感受社會之關懷與接納,並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與平衡,

    2.     加強家庭支持:社會大眾普遍缺乏對愛滋病之認識,而產生鄙視之心理,因此協助愛滋收容人尋求家人支持應是輔導工作之重要環節,輔導員、心理師、社工員應該積極聯繫家屬並向其說明,使之願與輔導人員合作,以提供必要之協助。本所亦配合重要節日辦理電話懇親及家屬衛教座談活動,以增進感染愛滋收容人與家人之情感,協助其將來出所後順利回歸家庭。

    3.     實施衛教宣導:透過本所既有之醫療整合資源之協助,由署立桃園療養院、八里療養院之醫師及護理人員,施以衛生教育,提供其必要之協助與關懷,減輕其心理壓力。主題包含認識愛滋病、瞭解愛滋病預防之重要性及必要性、認識減害計畫及美沙冬替代療法,並說明相關資源之詢求管道及方法等衛教主題。此外,對於新收入所健康檢查抽血發現感染愛滋之新收收容人,本所護理人員即時給予適當之衛生教育,並不定期安排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臺北縣政府衛生局及新店市衛生所等醫療單位派遣醫療人員入所協助實施衛教宣導講座及衛生訪查等衛生工作項目。

    4.     追蹤輔導:本所對於已岀所之愛滋收容人持續電話關心,追蹤其生活狀況,適時提供所需之社會資源資訊或轉介服務,並密切與各縣市疾病防制中心與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聯繫,以確實掌握其現況。若於所內參加美沙冬替代療法試辦計畫之個案,於出所後亦有桃園療養院之個管師進行社區追蹤,以確認其持續接受美沙冬治療與否之狀況,以維其生活及健康狀況之穩定性。

    5.     技能訓練:為使愛滋收容人能習得一技之長,以利其出所後順利復歸社會,本所特規劃英文成長班及生命禮儀班等技訓班別,透過語文學習與就業技能之訓練,使其習得就業市場所需之技能,出所後順利重返職場,穩定生活狀況,不致再犯,進而造成社會問題。

     

    肆、討論與建議
    (一)加強醫療處遇

        醫療問題向為矯正機關中最為重要卻也是資源較為缺乏之一環,尤其是監所中感染愛滋病毒之收容人,其對於醫療照護之需求更為複雜多元,為使愛滋收容人獲得妥善之醫療照護,以提升其健康狀況,期能有效控制愛滋病之蔓延,各矯正機關應與指定醫院通力合作,對於所有收容人進行有計畫之篩檢,並給予感染愛滋病毒之收容人完善之醫療照護,以避免病情加重影響期於監所中之適應狀況,甚而危害他人安危。為解決矯正機關醫療資源不足之普遍情形,各機關應積極擴展並結合社會醫療資源入監,從事收容人之愛滋防治宣導及全面性之篩檢,對於染病之收容人予以妥善之照護及醫治,進而研發更具體有效之臨床治療方式及預防策略,以彌補矯正機關中醫療資源不足之缺憾,進而控制愛滋病毒之擴散。

    感染HIV之收容人於確定染病後,即開始面對一連串之情緒反應與來自於心理、家庭、社會等各方面之壓力,尚需面對對於疾病之不瞭解與恐懼以及對於治療效果及癒後不佳等心理狀態,同時,外界對於HIV收容人之歧視與不尊重,對於HIV收容人而言,可說是承受雙重之壓力。李明濱(1993)表示,只要經過妥善之心理治療與輔導,多數HIV帶原者會恢復積極之生活態度,重新回到社會,繼續工作;而已有症狀之病人亦可以較平穩之情緒接受身體治療。情緒對病情之影響非常大,情緒和壓力雖不能使健康之人生病,但卻會誘發原有之潛在病因,使其提早發病並影響預後(註五)。因此,矯正機關應加強對於HIV收容人之醫療處遇,除對其生理病狀之妥善照護與醫治外,更應配合精神科醫師及心理輔導人員予以治療,與其討論情緒調適、壓力因應、生命意義及死亡議題等課題,以協助其適應罹病之心理歷程及其後所須面對之問題。

     

    (二)妥善運用社會資源

        人力不足向為矯正機關中長久以來之窘境,但HIV收容人之教化處遇工作卻是刻不容緩,因此,有效引進社會資源以科技整合之概念合作,即為有效之解決之道。故矯正機關可安排社會中從事愛滋防治相關議題之社會資源或宗教等團體,如希望工作坊、基督教更生團契、基督教希望教會、佛教金光明寺、清海世界會、愛慈基金會、露德協會等,入所進行個別或團體輔導、衛教宣導、課程講授等活動,志工團體對於HIV收容人之熱心對待,常使其獲得莫大之慰藉作用,建構良好之三向溝通橋樑。

     

    (三)小單位隔離管理

        HIV收容人應盡量以小單位分散於舍房中集中管理,避免群居雜處,相互勾結而形成與戒護人員對抗之勢力。且個人面對重大事件時之心理狀態有否認、討價還價、逃避、面對、接受處理等不同的階段,HIV收容人對於染病亦有不同之心理歷程,而有各異之行為表徵,故建議將不同病程之收容人隔離管理,以避免相互影響其心理進程。

     

    (四)加強作業技訓

    在作業技訓方面,適合HIV收容人之技訓項目雖須注意之面向較多,但各矯正機關在愛滋收容人到達相當人數時,仍應排除困難設法成立「愛滋工場」,已設置愛滋工場之機關,則應妥善規劃給予適當之作業。為使愛滋收容人能有機會參加技能訓練,習得一技之長,將來重返社會後,不致再犯罪,可與外界廠商公司合作,合作開辦適當職類之技能訓練班,使愛滋收容人訓練其謀生技能,不致自暴自棄,以降低再犯率。

     

    (五)加強衛教宣導

    在收容人衛教宣導方面,可利用收容人入監時,配合多媒體視聽教材予以衛教宣導,以吸引收容人之注意,對於知識有良好之吸收。或邀請外界社會資源、衛生醫療單位之專業人士,講授有關愛滋防治之相關課程,使收容人對愛滋病有正確之概念,達到衛生宣導之目的,以提升監內之衛生安全,減少醫療費用及潛在之責任問題。

    在加強職員教育訓練方面,利用常年教育之機會安排相關愛滋病防治之課程,邀請當地衛生機關派員前來講授有關愛滋病之知識及防治對策,例如愛滋病之感染途徑、預防措施及相關資訊,以增進處置要領,避免無謂之恐慌、漠視及排斥,因此,提供職員有關HIV特性之知識,乃為矯正人員非常重要之課題,不僅要讓職員知道愛滋病是如何傳染,亦須讓他們知道在何種情況下不會被傳染,以減少職員之恐懼。

     

    (六)安置及社會照護

    HIV收容人由於染病之緣故,承受來自於家庭或社會之壓力與歧視,對其生活適應造成莫大之影響,因此出監後亟需社會資源之協助,若家人不支持而無所歸者,更是需要安置之處,目前社會上已有希望工作坊、愛慈基金會、關愛之家、恩典之家、露德之家等社會福利機構,提供感染愛滋病毒者之社會服務,然部分機構雖有助人之熱忱,但缺乏收容愛滋感染者之經驗,或經費、人力之不足,實際上所能提供之服務,仍是相當有限的,為因應滿足愛滋病患之需求,建議政府儘早提出因應對策,設置專屬之收容機構,收容出監之發病且無人收容之愛滋病犯,施予妥善之照顧,使其適得其所,以減少衍生之社會問題。
     

    (七)編撰案例彙整成冊

    目前矯正機關對於HIV收容人之收治與管理多為各監所自行處理,缺乏對於危機事件及收治管理方式之標準作業程序,建議可將各矯正機關愛滋收容人在處遇上面臨之困境,及戒護事故之處理要領等相關資料,納入監院所校戒護事故案例彙編彙整成冊,分送各矯正機關作為管理人員常年教育之教材,同時,為使管教人員在處理戒護事故及教化處遇上,更加得心應手,建議各矯正機關應自行成立專責事故處理小組,定期實施訓練,以增強處理戒護事故之應變能力。(註六)

     

    伍、結語
       HIV收容人可說是現行體制下弱勢中之弱勢,其心理衝擊之巨可想而知,一方面無法接受罹病之打擊,再者須承受外界對其異樣或不友善之眼光,因此,監所人員更須加強醫療診治及輔導教化等各方面之工作,以建立其信心,使其能獲致安適之生活。同時,家屬之支持亦是HIV收容人關注之一環,當面對家屬之不諒解時,監所人員即需扮演收容人與家屬之溝通橋樑,以共同面對染病之事實,並持續處理感染後及發病期間可能面臨之問題並共同思考解決之道。

    監所方面,除予以戒護管理外,尚需依其興趣安排適合之職業訓練,使其出所後有一技之長,具有謀生能力而能獨立自立,而非家人社會之負擔。據此,矯正機關需與社會資源各單位建立完善之轉介機制,連結醫療、社政、宗教、慈善團體等相關單位,共同建立社會福利資訊網,使HIV收容人得以安身立命、適得其所。

    愛滋病有二十世紀黑死病之稱,足見社會大眾對於愛滋病之畏懼,因此,矯正機關本於教化人心並維護社會安全之宗旨,對於這股洪流理當有責無旁貸之使命,須設法遏止愛滋病毒之蔓延,以免造成無法彌補之社會問題。

     

    備註

    註一:資料參考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ttp://www.cdc.gov.tw/。

    註二:同註一。

    註三:資料參考法務部矯正司於96年8月提供之資料。

    註四:資料參考李太順。(2007)。愛滋病收容人處遇策略之探討。矯正月刊。

    註五:資料參考於李明濱。(1993)。心理衛生:愛滋病毒感染者的心理問題。科學月刊。

    註六:同註四。

     

    其他參考資料

    中文部分

    2007年全國反毒會議暨反毒國際研討會

    2007年犯罪矯正國際研討會論文集

    2007年臺南地區毒品減害替代療法成果報告書

    九十六年反毒報告書

    臺灣新店戒治所成立感染HIV收容人專區計畫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

     

    英文部分

    Andrews, L. (1998). The pathogenesis of HIV infection. In M. Ropka & A. Wiliams (Eds.), HIV Nursing and Symptom Management (1st., pp. 3-35). Boston: Jones and Bartlett.

    Gifford, A. L., Bormann, J. E., SHIVely, M. J., Wright, B. C., Richman, D. D., & Bozzette, S. A. (2000). Predictors of self-reported adherence and plasma HIV concentration in patients on multidrug antiretroviral regimens. Journal of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23 (5), 386-395.

    Gorta, A. (1992) Monitoring the NSW Prison Methadone Program: A Review of
    Research 1986-1991. Research Publication, 25.

    Halkitis, P. N., & Kirton, C. (1999). Self-strategies as mean of enhancing adherence to HIV antiretroviral therapies: A rogerian approach. Journal of the New York State Association, 30 (2), 22-27.

    Jones, J. L., Hanson, D. L., Dworkin, M. S., Alderton, D. L., Fleming, P. L., Kaplan, J. E., & Ward, J. (1999). Surveillance for AIDS-defining opportunistic illnesses, 1992-1997. Morbidity & Mortality Weekly Report, 48 (SS-2), 1-23.